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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解字之“發”06-易学55

已有 938 次阅读 2025-4-2 19:06 |个人分类:易学|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發”的简体字写作“发”,它可是中国人非常喜欢的字。在《周易》中,“發”仅出现了2例。

  • 《蒙·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 《丰·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丰》卦并不好理解,好在《蒙》卦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發”字不简单

   我们已经知道“蒙”字最初的本义是指野蛮、未开化的人。“發蒙”应是对野蛮人的一种动作。现代汉语中,“發”有出发、行动、开始等诸多义项,人们就会想当然的认为“發蒙”应是让野蛮人出发的意思。“發”字其实极为复杂。

   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發)䠶發也”[1],即“發”是箭矢的计量单位。段玉裁引证说:“詩曰:壹發五豝,引申爲凡作起之偁”,意思是:一發有五只箭,引申义是开始做事。两本字书所说的“發”的本义是无法解释《周易》中2例的,引申义倒是可以解释,但《周易》作为商末文字刚开始发展时的著作,就已经使用“發”的引申义了吗?字书中的解释未必正确啊!

   要理解“發”字,我们首先来看几个相关的字。

殳(shū)

   “殳”是古代的一种兵器,其实就是前端有配重的木棒。在甲骨文中,“殳”是会意字,上方为带有配重头部的棍状武器,下方为一只手,表示手持武器。《说文解字》说“(殳)以杸殊人也”[2],“杸”就是杖,指上文所说的棍状武器;“殊”就是杀人,不仅表示杀死,还表示把骨头敲碎,即残酷折磨至死。因此,《说文解字》认为“殳”是一种刑具,用杖殴打人致死。

20250402-殳01.png 

癹(bá)

   “癹”是另一个相关的字,其上半部为两个脚印, 下半部为上文说的“殳”。从字形来看,“癹”应为会意字,可能代表着有人在前面行走,后面的人用木棒驱赶、监督。可能随着后世的演化,将中间的木棒变成跪服的人形,即“几”。因此,“癹”字很可能表示奴役。

20250402-癹01.png

   然而字书对“癹”字的解释却很微妙。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癹)以足蹋夷艸”[3],表面意思是“用脚踩踏夷族的草地”。此说法令人费解,难以想象古人会创造这样一个字。若不以经验、逻辑和常识进行检验,而直接将古人的解释视为真理,恐怕永远无法理解这种解释。“用脚踩踏夷族的草地”听起来似乎有征服的意思,但这和用棍子驱赶、监督并不直接相关。

   是《说文解字》解释错了吗?恰恰相反,也许它的解释是有道理的。

   我在学习《周易》时,曾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夷”很可能指商人和夏人,他们在地理位置上位于周族的东方,故称东方之族;而周文王自幼可能在商朝殷都长大,自认为是夷人(参考《明夷》),视其本族周族各部为野蛮人。那么,《说文解字》的“用脚踩踏夷族的草地”或许是对的。它暗示着驱赶一群外族奴隶,在高等种族(夷族)的土地上劳役。换言之,《说文解字》中看似莫名其妙的解释,很可能间接证明了“癹”字即奴役之义。

   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到班固的《答宾戏》“夷险发荒。晋灼曰:发,开也。今诸本多作芟。按发亦癹之误”[4]。即“发”有开发之义,后人将其写作“芟”,人们也认为“芟”源于“癹”。 

20250402-發02.png   “發”比“癹”的下半部多了一个偏旁“弓”,这是什么意思呢?很可能是古人将五支箭称为“發”,在造字时,直接借用了发音类似的“癹”字。为了区分,加上了形旁“弓”。至于“弓”为何不在左侧,而在下半部,则不得而知。“癹”字很可能就是“發”的本字,表示奴役奴隶去开荒。随着时代发展,人们不仅用“發”表示箭的数量单位,还取代了“癹”的义项,有了“开始”、“启动”之义,逐渐遗忘了驱使奴隶去开荒才是其本义。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发蒙”的含义其实很明确,即驱使野蛮人去工作,这也与后文的“利用刑人”相符。野蛮人被抓来强迫工作,若无监工持棍督促,则难以进行。

   周文王的时代并非美好、幸福的乌托邦,相反,生活环境相当残酷。孔子崇拜文王的儿子周公旦,看来他并未读懂《周易》。

   不仅如此,中国人喜欢“发”字,看来是历史传承的。作奴隶,不被人木棒监督怎么行! 

注释: 

[1].《说文解字》“(發)䠶發也。从弓癹聲。方伐切”。《说文解字注》“(發)䠶發也。詩曰:壹發五豝。引申爲凡作起之偁。从弓癹聲。方伐切。十五部”。 

[2].《说文解字》“(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市朱切”。《說文解字注》”(殳)㠯杖殊人也。杖,各本作杸,依太平御覽正。云杖者,殳用積竹無刃,毛傳殳長丈二而無刃是也。殊,斷也。以杖殊人者,謂以杖隔遠之。釋名:殳,殊也。有所撞挃於車上使殊離也。殳、殊同音,故謂之殳,猶以近窮遠謂之弓也。周禮:周字今補。下文所說皆出於周禮也。殳㠯積竹,以積竹者,用積竹爲之。漢書:昌邑王道買積竹杖。文穎曰:合竹作杖也。竹部曰:籚,積竹矛矝也。木部曰:欑,積杖杖也。柲,欑也。考工記注曰:廬謂矛柄,竹欑柲。凡戈矛柄皆積竹,而殳無金刃,故專積竹杖之名。廬人爲之。八觚,考工記注云:凡矝八觚。此無刃亦八觚也。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考工記曰:廬人爲廬器。殳長尋有四尺。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戈崇於軫四尺,人崇於戈四尺,殳崇於人四尺,車崇於殳四尺,酋矛崇於四尺。注云:此所謂兵車也。殳、、矛皆插車輢。旅賁㠯先驅。周禮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葢亦執殳矣。詩曰:伯也執殳,爲王前驅。从又几聲。市朱切。古音在四部。凡殳之屬皆从殳”。 

[3].《说文解字》“(癹)以足蹋夷艸。从癶从殳。《春秋傳》曰:癹夷蘊崇之。普活切〖注〗《正字通》:𤼧,俗癹字。𤼯,癹字之譌。文三重一“。 

[4].《說文解字注》”(癹)㠯足蹋夷艸。周禮夷氏掌殺艸。一作雉氏。从癶从殳。从癶,謂以足蹋夷也。从殳,殺之省也。艸部芟亦从殳。癶亦聲。普活切。十五部。春秋傳曰:癹夷薀祟之。隱六年左傳。今癹作芟,音衫。又班固荅賓戲:夷險發荒。晉灼曰:發,開也。今諸本多作芟。按發亦癹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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