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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细分类——管理杂谈3
武夷山
6. 简图激发灵感(2006)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557-4184.html
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通过绘制简图的方式来帮助理清思路甚至启发思路呢?因为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从总体上识别出大图景是十分重要的,而简图有助于人们忽略掉枝节问题而直逼问题的核心。为什么那么多人随随便便地在餐巾纸上作业呢?因为在放松的状态下往往比在紧张的状态下更容易涌现出灵感。
7. 科研效益的滞后性呼唤管理者的耐心(2007)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557-4666.html
由于从研究开发投资到最后的成果商业化转化这整个过程都充满不确定性,在所有研究开发活动中,只有一部分项目能结出丰厚经济效益的硕果。因此,科研活动见效(从经济效益上说)不是必然的,但是,科研活动都要经过一定滞后期才可能见效则是必然的。这一时滞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从科研投资到产业化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另一方面,也许更重要的是,技术知识存量需要一个积累过程。好比一个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学习,一般来说他们要长大成人后才会对社会做贡献(当然,也许有个别小发明家的发明成果能较早进入市场)。我们必须耐心地护持他们成长,肯在他们身上进行教育投资。大部分家长都懂这个道理,可惜,我们有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还不懂这个道理。他们急切地希望科研投资快快见效,一两年不见效,就失去了继续投资的信心,这样,技术知识存量老是积累不起来,前期投资也真正地泡汤了。
当然,这就意味着,上级政府在对下级政府官员进行考核时,公共科研管理部门或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时,都应有科研效益滞后性的意识,这样,在确定考核时点、考核次数、考核指标时,才不会做出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
8. 宏观管理也要注重细节(2007)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557-5056.html
长期以来,我们的宏观管理不够细化。因此,出台的规定往往趋于简单化。例如,有关部门害怕企业会假借捐赠名义搞资金转移,就制定了若干其实是打击捐赠积极性的条款。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1.5%。按照这个规定,企业是不会有多大的积极性向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包括对科普事业的捐赠,而我国科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急迫需要获得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支持的。下面让我们考察一个国外的案例,看看他们的捐赠条款考虑得多么仔细,就可以体会到细化管理的价值。
美国税务局2000年3月在《联邦文告》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向非营利机构提供赞助涉及的税收优惠规定的指导方针建议案。根据《1997年纳税者豁免法》(Taxpayer Relief Act of 1997),非营利机构(包括博物馆)接受公司赞助,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纳税。根据该法,只要接受捐赠的非营利机构不以某种形式给捐赠公司以“可观的回报”,对这种捐赠收入就不需纳税。建议案指出,被赞助单位使用赞助公司的名称、公司标识或产品,或向赞助公司提供价值很小(具体范围由国税局规定)的产品与服务,不属于“可观的回报”。但是,若接受赞助的非营利机构同意只销售赞助厂家的产品和服务,而不对赞助厂家的竞争对手一视同仁,则非营利机构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建议案中特意举了两个与博物馆有关的事例。第一个例子说,如果博物馆在可免税的活动(例如办展览)上过度支出,来冲销另一项应课税活动(例如在博物馆宣传册上打与博物馆业务无关的广告)的收入,是不允许的。第二个例子涉及公司因捐赠而享受减税优惠所受到的限制。根据税法,公司向非营利机构捐赠后也可享受减税优惠,即从税基中将捐赠额减去。但是,若获得捐赠的博物馆举办招待捐赠公司主管的宴会,则要从赞助厂家的可减税数额中减去这场宴席的公平市场价(由博物馆方面确定,此市场价应为多少)。该建议案规定,博物馆自1998年1月1日以来所接受的捐赠,都得按本建议案的精神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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