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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录,合同纠纷庭审笔录

已有 4208 次阅读 2011-1-2 17:02 |个人分类:木头记---------散文|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法律, 法庭, 合同

 

某厂诉某煤焦集运公司

庭审笔录

 

 

     

 

案名:某厂诉某煤焦集运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某煤焦集运公司

被上诉人:某厂

时间:200225

地点:省高级人民法院第若干法庭

法庭组成:审判长李某、审判员郭某  任某(女)

          书记员赵某

出庭人员:

上诉方: 代理律师高某

(山西省某律师事务所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方:代理律师艾某

(山西省某律师事务所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一部分    法庭调查

 

:是否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回避?

双方:不。

李:现在我宣布法庭组成合法,现在开始审理。由审判员任某组织法庭调查。

: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和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准我方的反诉请求。理由共有三点:

1、一审程序错误。因为,一、我方的补充证据还没有提交。我方用特快专递在2001919日提交,但是一审法庭未经质证就下了判决。判决书的日期是2001920日,这可以证明判决书是作弊的产物。因为从2001919日提交到920日下判决书只有一天,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能完成质证和法庭合议等任务吗?二、我方从919日到920日寄了五、六份有关书面材料,对这些法庭都未经开庭审理。这些权利都被一审法庭剥夺,因此程序错误至极。

2、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欺诈成为本案的焦点。因此反诉与事实相符,与法律相符。欺诈一经成立,就应吸收对方的诉讼请求。

我方已经和被上诉人就违约金达成了免除协议,因此一审理法庭判决我方承担违约金是错误的。

3、一审不仅程序错误,而且对我方采取的诉讼权利不理解,法庭又对我方有不应有的情绪。

:你的陈述同你的上诉状一致吗?

:一致。

:请被上诉人答辩理由。

:有几个理由:1、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几合同约定。……(对事实的陈述)

2、上诉人滥用诉权,关于这一点我方要提出书面答辩,并在开庭后向法庭提供书面答辩辞。一审正要开庭,你却提出管辖异议,主张合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而是购销合同。一审法庭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你的主张。你又把官司打倒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在裁定中清清楚楚地写着:不论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管辖地都是太原市中级法院。你作为一个资深律师不是不清楚,但在一审开庭的时候,却一再地纠缠这个问题,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拖。一审终于开庭了你却又说没有带证据,法庭在你的同意下,安排了新的开庭日期。这些都有法庭笔录,哪一点不是事实呢?到了第三次开庭,你仍然不交反诉费,而且到今天为止,你给人家一审法院仍然是一分不交反诉费,根据法律规定,你让人家算不算你的反诉呢?一审判决下达了,你不但不交费,反而给人家院长写信,教训人家审判有问题,有你这样打官司的吗?

    你的反诉理由是你在应诉的时候才发现,说标的是成品,说质量有问题,车皮已经运行了几年了,你才说发现了这么多问题,这可能吗?

关于质证,一审法庭规定了一周的时限,在法庭笔录中有记载。这也是你同意的。而且我就这个问题阅卷了,我阅卷后发现后上诉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时间是921日。这已经过了法庭指定的期限。法律上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定期限,一种是法庭指定的期限,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你超过了它,就得承担法律后果。你没有在期限内提交法律文件,应视为你弃权。不是剥夺了你的诉权。

说我们作弊,也说不过去。是否合议和合议的内容,是法庭的保密的内容。你并不能推测出法庭没有做过合议。

这些说明你的诉讼活动都不按法定程序进行。

3、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这一点,我方也将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

一、关于《技术履历簿》。它是记载车皮部件的,并不是记载整车。对部件验收的早晚是我的权利,并不损害你的权利。

二、车皮并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质量问题。根据铁道部车辆检修规定,每半年一次段修,每三年一次厂修。车皮已经使用了几年,按规定,已经有过几次段修和厂修,如果有质量问题为什么,在过去不向我厂说明。根据上诉人1999年给我厂的承诺函,可以看出,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在这一函件中上诉人说拖欠货款的原因是资金短缺。还说车皮运行良好,如果车皮质量有问题,那么还能运行正常吗?直到今年,上诉人还给我厂偿付了十万元,也没有说车皮质量有问题。

三、免除违约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新协议生效的规定,必须是双方签字并且明确规定的才有效,但是上诉人所提供的文件对免责却丝毫没有明文的规定。事实上只要你按那个协议履行了,违约金的事就不会再提了。恰恰是你连这个协议也没有履行,还谈什么这个协议的效力。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证据证明不了我们有欺诈。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第二部分    举证和质证

 

:现在双方当事人开始举证包括营业执照。

:我方没带营业执照。

:法庭指定你在七日内提交。从明天开始。

:我方一共提供五十五份证据。

我在办案期间就《技术履历簿》,去某铁路分居和铁道部某局做了调查,还去铁道部做了咨询。根本不象被上诉人所讲。被上诉人对《技术履历簿》的解释和对证明力、证明对象的理解,同我方的分歧很大。

:请上诉方的律师注意,现在只是举证,不要讲取证的经过。但是应该精炼地说明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有四部分。

一、前43份,都是《技术履历簿》的复印件。43份都被涂改了,你为什么要改?就是因为签订合同前已经是成品。证明对象是:涂改的文件不是关于零部件的,而是关于整车的。

二、第44份,是一审判决书。我们把判决书也作为证据,请法庭能够理解。其中对一些事实做了认定。这些都为了证明合同的欺诈。

三、第4854份是由于车皮质量有问题,我方进行修车的单据,共计89万元。是为了证明我方遭受的损失。

四、第55份是一审法庭所谓我方未按时提交证据的情况。

:第143份证据说明什么问题。

:说明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欺诈。

:接下来由被上诉人举证。

:一共提供五个证据。

1、合同,

2、合同上规定由上诉人委托的,铁道部检验合格的证明。证明对象是车皮合格的结论是合法有效的。

3、欠款证明书。是上诉人在改制后向被上诉人出具的,时间是在1998年。证明对象是车皮没有质量问题,因为就在这一文件中,上诉人承认“运行正常”。

42001517日上诉人归还我方十万元的进帐单。证明对象是直到2001年上诉人仍然对合同没有任何异议。

5、货车定检周期表。这是铁道部技术性行政规章。为了说明本案中的车皮即自备车,按规定三个月检修一次,半年一次大修,到现在为止各种修理至少应有50多次。但上诉人从来没有向我方说有什么质量问题。

:现在进行交换和质证证据。

:我再补充一份证据,是关于一审法庭作弊的。就是我们给一审法庭邮寄补充证据的凭证。就算作第56份证据。

:现在需要给当事人双方强调,质证时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本身发表意见。并就证据的证明力做简要的说明。

:是。

针对对方的举证,我再提供部分参考证据。

:(向审判长举手要求发言,经审判长同意)我想提请审判长,让上诉人一次举证完毕,不然质证明后,上诉人又要没完没了地补充证据,那样总是完不了。

:上诉人,你的证据举完了吗?另外你说的参考证据到底举不举?

:举完了。参考证据也举。

:被上诉人首先进行质证。

1、关于43个车皮的《技术履历簿》,上诉人说是为了证明我方欺诈,但是未证明我方欺诈了你什么呢?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有标的条款、价格条款、数量条款、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43个《履历簿》证明我方在哪个要素上欺诈了?你这就不是证据。你的证据,证明对象不对。

2、《技术履历簿》不能证明签订合同时车皮已经是成品。任何一个证据都有特定的证明对象。确实有几份《技术履历簿》被改了,例如把7改成9等。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都有涂该,我现在把涂改的和没有涂改的分开。涂改的只有几份。大部分没有涂该。而且涂改过的也情况不一样,有的多有的少,有的只有一处。但深一步讲,涂改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有无欺诈,有特定的标准,就是合同书。你不能用《技术履历簿》证明对合同的哪个要素做了欺诈。

3、法律文书不就不质证了,那就不是证据。

4、关于修车单据。我想提请法庭注意,他只是提供了一部分,他必须全部提供。就目前的89万元来说,同我方无关,你不能证明同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我的质量有关。你的证据同你的请求之间缺乏一个关联。如果是我的问题,为什么在修车后你不向我要求赔偿?现在发生了诉讼,你才想起来。你怎么能说明因果关系?而且按照铁道部的保修规定,你的问题更大。

: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我打断一下你的发言,可以就证据表明你的观点,但是主要就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发表你的意见。现在不是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

5、关于特快专递的单证。第一点,变更反诉请求肯定是超期了。第二点,关于法庭是否剥夺了你的权利,从法律责任上讲,同我没有任何关系。

6、关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43份《技术履历簿》从哪来?我们要原件。而且是要质证原件。

:上诉人,还有证据要提供吗?

:再只提供一份参考证据,但不是正式证据。

:你考虑好,提供还是不提供?

高:提供。

任:那么你就提供吧。

1996年时当事人双方就利息的处理问题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免除我方的逾期付款责任……

:请你对证据直接做介绍,不要介绍取得证据的过程。

:第一份是一九九四年我方付了几次款后,双方有个对帐单,在这个对帐单上明确地注明了当时达到的逾期付款利息。但自从有了后来的协议后,双方还对过几次帐,但对帐单上都不再注明逾期付款利息了。请注意这一份对帐单上还有某厂经销部赵某的签字。

:有赵某签字的对帐单有原件吗?过一会我们要质证。

:有,但是我不提供。这是我方的权利。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供复印件。如果对方提出要求,那么就必须提供原件。

:被上诉人可以要求他提供原件。

:(质证)没有盖章的这一个是谁的?

但有我方盖章的那一个,我方认可。就在这一个对帐单中书面规定只是“车款”。

总起来说,对方提供的这些参考证据证明不了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不能证明是否免除了利息。

:双方有无新的证据要提供吗?

:我再提供两份。为了说明谁在胡搅。

    1、一审法院随意变更时间的证据。一审法院原定于915日开庭,但忽然取消了。

    2、一审卷中双方都承认827日开过庭,但是827日的笔录没有了。

915日开庭被取消是因为那天是双休日。而且本来是双方约定的。变更诉讼请求是在921日后才交上来的。变更开庭日期也是为了让你有时间变更诉讼请求。

    还有一点你说什么笔录没有了,那可不是小事情。你赶快和一审法院去讲吧。

:当时开庭是怎么通知的?有记录吗?上诉人的传票呢?

:让我看一下。

第三部分       法庭询问

 

:刚才是举证,下面就事实部分相互提问。由上诉人首先向被上诉人提问。

:我没有问题。

:我有。

    第一个问题是上诉人从一审到二审都说我们欺诈,那么请问在合同中的哪一条的条款,我方未履行?

:我拒绝回答。

:有没有我方具体违约的事实和证据?

:我拒绝回答。

    第二个问题是,你要我们赔偿89万元。我的这43个车皮中,哪一个车皮有问题。

:我拒绝回答。我只可以对证据的真实性回答。

:我抗议。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不是证据的质证阶段,为什么不能对事实进行提问。

:对方可以回答。提问方可以就事实方面提问。

:我的车皮,质量有无问题?

:我回答。我们提出了对车皮做司法鉴定,法庭也没有否认。但还没有做,就被按下去。

:上诉人未回答。我重复一遍。我的车皮,哪一个有质量问题?哪一个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沉默。

    第三个问题是,你的43个《技术履历表》从哪来?

沉默。

:你必须回答。

:因为牵涉焦点,我只能回答个大概。车辆申请开户,应该是在验车铁统中,我方驻铁路办事处帮我们从铁路上查到了《技术履历表》。具体地点不能讲。

:地址你说一下。

:在铁路上找到。具体地址我没法回答。

第四个问题是你这车做过大修吗?在那些地方做过大修?

:与本案无关。大修过。地方到处都有。

第五个问题是在你的反诉中,你有什么具体事实和诉讼请求?

:我拒绝回答。

:你的反诉同本案事实就无关。在上诉状中没有具体事实请求。

:请上诉人回答。

1、撤销原判。2、返回车皮。3、赔偿损失。

:你未列具体标的。你没有说,我替你来说。

:现在我向双方询问一些事实。

      1、上诉人是否是否有43分《技术履历表》的原件。

      2、被上诉人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3、协议,双方都给了,实际上是加工承揽合同。

如果机车厂的人在,请讲一下生产流程。

:我说一下生产状况。本案标的是通用产品,

:是通用产品?

:但GK阀和滚动轴承由上诉人定作。

:这个问题一会儿再问,你们双方可能把这个问题都理解深了,

加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是谁提供?

:合同第四款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

:定作单位只提供要求,图纸由生产方提供,是这样吗?

:钢材也可以选,分为耐候钢和普通钢等。

:下面再回到43份《技术履历表》的问题。

    上诉人,你讲43份都被涂改了吗?

:大部分改了,只有两三份未改。有的是封面和内页都改了,情况不一。

:笔迹上有变更的有十来个。

:被上诉人你来。你认为这一份是算改还是不是。不光有涂改问题。

:看来对证明力理解不同。我认为应由有关部门决定。另外《技术履历表》是否是一车一份?

双方:是。

:一审时向法庭提交这些证据了吗?是具体什么时候提交的?

:提交了。时间记不清了。

:我们有异议。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上诉人只提交了两份复印件。法庭要求他提交全部证据,但上诉人始终没有提交。

:那是操作问题。

:那不是。

   我们要看究竟是质量问题吗?

:被上诉人,你们还提供了车辆验收的记录?

:双方约定了验收委托第三方做。铁路机货车是安全产品。现在我带来了原件,是从档案中查出。

:交货时间能确定吗?

:确切时间未查到,记录交货时间的原始凭证已经过了保存期。

:先交货,后验收?

:他短人家验收费。现在也没有给人家验收费。

:《技术履历表》保管地址的全称是什么?

:他是回答不了的,我来替他回答。在他上户的铁路分局那儿的用户处就有。

任:上诉人,反诉你提了几次?

:两次。一次是在一审开庭前。

:你的交费情况是怎么样的?

:提反诉的时候就要交,但当时只带900元。回去后因为没有正式领导,这事决定不了。第二次开庭时法官也没有说。

:你的反诉请求是什么?

1、撤销原判。2、返回车皮。3、赔偿损失。

:被上诉人,这六份证据,你们在一审的时候质证过吗?

艾:开庭的时候他说没带来。其他都质过了。

:你只说有没有质过,

上诉人,把全部邮寄凭证和邮寄反诉请求的存根都提交给法庭。

一审时,你要求鉴定,你让鉴定什么呢?

:当时写了申请。申请书说:某厂的车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按照铁道部新的大修规定,大修后,大修厂要负大修责任的。

:你认为现在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了?

:不是的,只是他没有提出明确的问题。

:我提几个补充的询问问题。

    1、关于《履历表》。你们都没有说清。是吧?

:是。

:车辆厂,你们说一下。

:《技术履历表》是随车给,由用户保管。他开户时,申请车次时用。车号具有识别性和唯一性。提交了《技术履历表》,才能开户和运营。那些都是他手上的东西。刚才我为什么问他《技术履历表》是从哪来的?就是因为他没有说实话。其实他不但知道,而且就是他自己的。

:内容是谁填的?

:是我们厂填的。

:《技术履历表》是怎么交付的呢?

:发车时,我们放在车皮的桶中,由对方收车时收取。

:我要问,时间能说明什么问题?上诉人,你先说。

:这涉及了专业问题。因此我去了铁道部。他们的回答是说,他相当于一个身份证。身份证还能涂改吗?你车辆厂涂改了,就说明有不可告人的事情。

:你就回答时间问题。车辆厂,你说。

:车皮有主要四个部件。有走行部分、制动部分、车体部分、连接部分。其中走行部分、制动部分是安全性要求很高的,要求质检严格,必须做提前的检验。

:《技术履历表》上的时间能说明整车已经完了?

:研究一下。这个东西就是说整个车辆。

:要把合同验收和人家工厂内部质量验收区分开。我对你承担的是合同验收的法律责任,我是按合同要求给你交货。

:再一个问题是利息免除的问题。有无书面约定?

:没有。但去某厂法律事务室的时候看到过。

:有什么签字?

:双方对欠款的数字有无异议?

沉默。

:一审认定的对吗?

:对。

:我再问一下《技术履历表》的情况,由于我们也不懂技术的事,请原告说详细一点。

:《技术履历表》从1956年起就没有变更格式。是修造共用的,……

:法庭请注意发车时间。

:我已经申明提供不了发车时间的原始单证。还有,这和违约问题有什么关系呢?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随后过春节后法庭另定时间质证。

:通知我能受到吗?通知书不会丢失吗?

:不会。正月初十前向法庭提供补充证据。

:初十后的不再接受。

 

第四部分    法庭辩论

:下面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开始法庭辩论。要求双方已经说过的质证意见就不要再讲了。由上诉方先讲。

:我只有三句话。

1、一审法院的时候,我们都按时间履行了我的诉讼义务,我们的证据为什么晚?因为我们变更了诉讼请求,我们只好重新提供证据。

2、关于证据。你们也承认涂改了《技术履历表》,但是认为“没关系”。这就是说签定合同的时候,整车已经存在。这就是欺诈。但你们对法律常识理解不了。举一个不十分恰当的例子。比如说你那边给我们嫁一个新娘子,但我们娶回来以后发现已经有了孩子,你说那是不是欺诈?总之《技术履历簿》上的时间就是整车被做好的时间。

    三、必须事实求是。我们提供的证据都是原来交易的时候你们提供的。现在中国加入WTO了。对欺诈可是要严惩的。最进国家还在讲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看看你们是怎么做的?现在新的《合同法》也出来了,更厉害。如果有欺诈,合同可就无效了,还谈什么欠帐,什么利息?

:我先口头讲一下辩论意见,开完庭后我再提供书面的辩论意见。

一、我方完全按合同履行了。本案合同对产品的规格、标准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质量,还规定委托第三方验收。我们要问,归根到底我们对合同哪一条没有履行?我办案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在办案中了解到这厂从建厂起已经有一百多年,但是从来没有发生过质量问题,这你可以去查。而且铁路产品是一个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一旦一个车皮出问题,就会让一列车都颠覆。因此铁道部对铁路车辆的质量管理是很严格的。

我对欺诈的问题也说一下我的观点。“签约时候有车,就算是欺诈。”这在逻辑上成立吗?即使签约时有了合同,我诈你什么了。我按合同交付了,是诚实信用,怎么是欺诈?肯定会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是半成品。例如车轴就是买来的。我必须从订立合同时,才去全部重新采购零配件吗?

从生产能力上来讲,我完全有能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你的心病其实就在这里,你认为我们不可能在合同期限内生产那么多车。生产能力是一个客观的东西,可以去查一查嘛。在那时候,厂里一天可以生产两个车皮,一个月就是一列车。

二、关于《技术履历簿》。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能说明法律上的过错?还是能说明法律上的损害?这个东西是给你的,现在你忽然提出来,有没有时效问题呢?刚才你承认交付《技术履历簿》它就放在车后的桶中。你从里面拿到了。就说明你认可了,现在你忽然拿来,我怎么去调查究竟是怎么回事。

即使是成品我也没有欺诈。因为是你经过验收的,说明是你认可了的。铁道部的验收和你的验收是不同的。他的是安全性的验收,因为你的车最后要去他那儿去用。你的验收是合同验收。

你从《技术履历簿》推断出整车的事情,没有科学依据。《技术履历簿》究竟是什么东西呢?必须从它的内容来看。从内容看,就是车皮的部件,不是整车。

三、关于修车发票。

我们已经向法庭提供了铁道部关于铁路车辆修理方面的规定,可以证明你已经修了多少次。其中大修八次,段修十多次。如果有质量问题,你通知我了吗?有问题怎么不找我呢?你还要鉴定,大修了,还鉴定什么?在检修问题上,我已经提供了铁道部的规定,在前面规定的是正常原因下的检修,后面是非正常原因下的检修。你现在统统说是我的原因,你为什么当时不找我?

四、关于上诉人不还款的原因。你在给人家的对帐单中说,不还款的原因是资金短缺,没有什么质量问题,而且还明白地说,“目前运营正常”。如果车皮质量有问题,你还能运营正常吗?

你们明明和车辆厂没有达成协议。法律对利息的规定,变化了多少次了,我能每一次都写吗?过去作为互惠条件,我们明确说,给了钱,就不要利息了。可是你不履行,始终未达成协议。

综上所述,上诉人始终没有具体提出我方违约是违了合同的哪一条?

:我说两句。

一、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总结一下对方的发言,一方面主张加工合同,但又否认证据。我提请对方注意法律常识。过轨必须凭验收手续。这是谁办的?谁主张谁举证。你举证呀。

二、关于合同欺诈问题。让你提供验收手续,你说我放桶里了。

看一看你们整个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在做肮脏的交易。

:法官先生,我抗议,对方律师说我们做了肮脏的交易,请他说清楚是什么意思。

:上诉人代理律师,我提请你注意,不得说过激的言辞。

:我向艾律师道歉,你没有参与他们的交易,我道歉。

:什么是常识性的问题?你就是认为我们同你签约后,才可能上街去买螺丝钉。你做了一个假想,就是车已经在前几个月已经做好了。

法官先生,对方当事人有提供了一个新的事实。说十月份过轨,请代理律师把证据提交给法庭。

关于验收记录,对方口口声称我方已经承认。我方承认什么了?

证据的关键特征是:来源的合法性、关联性。关联性也是很重要的特征。关联性指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你提供的那《技术履历簿》,最起码来说,不是直接证据,又行不成证据链。事实很清楚,你对欺诈就是举不了什么证据。

 

第五部分    法庭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做最后陈述。请上诉人先做。

:我只说一个字:诚信。

我再说一个事实。铁道部的陈处长……

:这个你提供证据吧。

:铁道部认为: 《技术履历簿》上的时间就是整车被做出来的时间。

:《技术履历簿》说明的是部件还是整车,我们还要做调查,现在结束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性质的发言。

艾:我方请求法庭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依法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再次询问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同意。

:我是一般代理。

:法庭依法不做法庭调解。

现在我宣布休庭。

 

 

 

 

 

 

 

 

 

 

附材料1

 

(节略)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1.请支付定做车皮款2,015,840;

2.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事实与理由:1994年26日,我厂与被告订立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定做C62A敞车43辆,每辆147千元,验收费每辆294元,交货期限,199410月发车,交货地点在我厂厂内,逾期付款按银行实际利息支付利息。合同成立后,我厂按照约定交付了定做的车辆,被告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至今尚拖欠车款201.5840万元未付,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查明事实,依法判准原告所请。

                                   2001510

 

 

 

 

 

 

 

附材料2

办案分析

1.合同种类是为了说明管辖问题,这一问题已经由生效裁决解决,不应继续在本案中审理,或者说不在本案审理的范围内。

2.法庭审理是公正的,上诉人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有过激言行,但法庭仍然未对他热讽冷刺。在上诉人的上诉状中,仍然有过激言辞,可以作为证据说明是什么人违背职业道德。

3.关于货车履历表。

   一,履历表的封面没有任何修改,日期签为1994.9.30

   二,内容在文字上明确规定为“轮对组装”,不是我厂的强辩,也不是未经过任何质证,相反如果主张整个货车的组装,才缺乏证据,

   三,日期的修改只是部分修改,而且由于买方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异议,使我方难以查清事实,难以查清这是一般性的修改,还是恶意涂该。

这实际是由于买方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后果应有买方负责。

4.逾期违约金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只要没有书面约定,明确地予以处分。就不应当丧失。

5.关于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应当限于设计缺陷、材质问题、结构问题等。现在上诉人为了缠诉,笼统地把维修费用归于质量问题缺乏证据,不能证明是否由于制造不当或者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已经丧失了时效。

6.本案中欠钱还钱,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上诉人提管辖异议、提反诉,显然是为了缠诉,请二审法院依法及时作出判决,以最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关于合同无效。这一问题有更为严格的时效制度。上诉人提出这一问题更能证明上诉人意在缠诉。

 

附材料3

     

 

1、《技术履历簿》到底指货车的部件还是整车?这个问题是法律问题还是技术问题?或者是涉及了生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呢?

2、对《技术履历簿》涂改有什么后果?

3、《技术履历簿》已经由由对方接受,是否意味着对方的默认?怎样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

4、本案的案情其实是十分清楚的,但为什么法庭审理中却那么费力?原因有哪些?例如涉及专业问题,对方代理律师对抗,等。

5、本案中胜负的风险在哪?我厂的人力、物力主要用在了哪?

6、什么叫办案扎实?从本案中可以归纳出:一、意味着是“用脚办案”,而不是用嘴办案。意思是说:办案要跑许多地方,把事情问清。二、意味着用脑办案。本案中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很费心力。等等。

7、经济案件中涉及两大问题,一,责任问题,二,执行问题。责任问题是说“谁家有理,谁家没理”。执行问题是说“一旦你有理,你能兑现多少”本案关键是哪个,或二者怎样协调?

8我方从诉讼双方分别可以学到什么经验教训?至少可以发现,出问题,从大方面也出,从小事情也出。

 

 

庭审笔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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