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uyishan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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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细分类:科研诚信1

已有 1091 次阅读 2025-3-6 06:22 |个人分类:旧文重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博文细分类:科研诚信1

武夷山

 

到现在为止,我将自己的博文分到17个类别中,科学网给出的博文类别有12个。由于我的博文主题庞杂,无论是17类还是12类都无法准确涵盖。黄安年博主每过一个月都将其上个月的博文做一个分类目录,我觉得这个注重分类的做法很好。

 我打算从现在起,慢慢地对以往全部博文做较细致的按细分主题的分类,这样自己检索起来也方便。已有类别(如“中医国粹”)若已经是界限清楚的,则保留原类目名称;“阅读笔记”之类的宽泛类别下的博文,则会分到新的细分主题中去。

 与此同时,我还打算将每篇博文或转载文章中值得强调的几句话、一段话或几段话(如果有的话)给拎出来。

 

今天刊出另一个主题类:科研诚信。

 

1.科研诚信面面观——引用(2007),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557-1901.html

我们已经进入了“注意力经济”。谁能吸引眼球,谁就容易发财。一些文体明星走上经商之路后,较快地取得了成功,原因就在这里。同理,在科技界,注意力也是一种资源。奥地利维也纳理工大学的乔治. 弗朗克2002年在Scientometrics(科学计量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科学中的注意力经济——探讨科学之集体理性的新颖进路”的文章,饶有兴味地论证了引用问题。他认为,一则科学信息(比如一篇论文,一本专著)所引起的注意力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资本品,一是消费品。一则信息通过被别人引用而赚得的注意力属于资本品,一位作者在撰写文章时阅读、参考了别人的研究成果,付出了注意力,则对于这位作者而言,所参考的资料就是消费品。任何人公开发表了科学文献,就拥有了对文献的知识产权。这项权利反映在什么地方呢?反映在,未获作者许可,其他人不得将其当作公共品来使用。那么,如果在知识生产(比如撰写学术论文)的过程中,需要提及别人的观点、数据和结论,也就是把别人拥有的信息作为自己的生产手段,就必须获得合法许可。只不过,在科学交流领域,这一合法许可的形式不是一纸协议书,而是对别人成果的公开引用。引用时,未向被引论著的作者付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引用行为是免费的。引用就意味着欠了一笔费用。引用者发表自己的论文后,就可能赚得一些注意力(比如日后该文章被别人引用、评论了),通过引用,引用者相当于将自己赚得的一部分注意力转移给了被引作者,从而免去了交费义务。

 

2,科研诚信面面观——机构层面的治理(2006),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557-1920.html

人们在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后,往往将满腔怒火发泄到犯了事的个别研究人员身上。同样,有关部门为了防止科研不端行为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多半是约束个人的。他们没有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科研不端行为的罪魁祸首其实是这些研究人员所在的机构。比如,个别单位的领导为了使本单位的某荣誉资格候选人的候选资格更硬一些,就“动员”、操纵本单位的科研人员用那位候选人的名义发表论文,形成了有组织的欺诈。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所谓声誉,某些组织的领导在发现下属员工的不端行为后,不是认真查处,而是竭力包庇开脱。这类现象,在社会学中称为“组织层面的偏差行为”。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1557-1476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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