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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家话书面表达3:客家话书面用字的基本准则

已有 954 次阅读 2025-2-9 06:57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论客家话书面表达3:客家话书面用字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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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客家话书面表达优化体系探析》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24年版

 

三、必须确立客家话书面表达“用字”的基本准则,力争“信、达、雅”。

在翻译界,严复提出“信、达、雅”的标准。信者,真也,不伪也;达者,至也,无过无不及也;雅者,“神似而化境”也。对于文学翻译来说,信、达、雅是其准则。

这一准则,对于客家话书面表达用字的确定,亦不无可借鉴的意义。在客家话用字的确定方面,信者,真也!“用字”必须符合客家话各源流时期语言的基本特征,符合语言发展的一般逻辑。不应是生搬硬套地找出一个读音相近的字,再从各种古代文献中摘出一两个貌似适用的例句;达者,至也,无过无不及!“用字”必须符合汉字构造表意表音的基本特性,语义、语音的变化,应当有其源流依据;雅者,“神似而化境”也!“用字”必须能够精准地表达客家话中该字词的核心词义。例如,客家话表“忌口”(即生病等情形下忌吃一些食物)的词语读音为“Jìn”,选择“”为其用字,就可称之为用字之“雅”。再如,客家话表“不正、变形”的词语读音为“Ngáo”,选择“”为其用字,亦可称之为用字之“雅”。要达到“雅”的程度最难,首先必须要求研究者能够精准地体味客家话字词使用时的情境,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一般释义的水平。同时,还必须要求研究者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人云亦云的水平。

本书作者提出以下“用字”准则。

准则之一:“利害相权”准则。最大可能地缩小与现代汉语的差异性。

现代汉语环境下的人群,学习和掌握客家话的最大门槛就是:客家话与现代汉语的差异度过大,换言之,客家话与现代汉语在用字读音方面的相通性偏低。这一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人为造成的。客观而言,除北方方言外,客家话是几大方言中,与现代汉语的差异性是最小的,同时也是用字读音方面相通性最高的。之所以,客家话学习者仍然感到客家话学习难度大,是因为既有客家话资料中人为地割裂了现代汉语的联系,人为扩大了与现代汉语的差异性、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与现代汉语的相通性。本书作者认为,只要合理地恢复和挖掘客家话与现代汉语的关联性、合理而有效地降低与现代汉语的差异性,就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客家话学习门槛,同时也就能够大幅度地提升客家话传承和传播的可行性。

本书作者认为,最有效的路径是:客家话几个基本词汇的用字,采用现代汉语用字并赋特定读音。从“利害相权”的角度来看,其利为:有利于缩小与现代汉语的差异,以利于客家话的传承与传播。害:对于客家话的“原汁原味”有所损害;对于客家话的传承与传播而言,利远大于害。

因此,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原则,建议:客家话中的几个常用代词、助词、助动词、副词,与现代汉语含义用法完全相同但读音不同的,采用现代汉语用字,但赋予其客家读音。个别词语,与中古时期汉语含义用法完全相同但读音有所不同的,采用中古汉语用字,但赋予其客家读音。这样一来,虽然客家话的“原汁原味”或有所失去,但可以大大缩小客家话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差异,读懂难度将大大降低,可以大大促进客家话的传承与传播。

本书据此准则确定的“用字”,主要包括(宋体加粗为现代汉语词语,仿宋体为相应的客家话词语“用字”,客家话词语的下标为该词被赋予的客家话读音):

人称代词:我—Ngái你—

疑问代词:什么—何者Ma Gì怎么/为什么—焉般Yǎng Bān

系词、助词等:是—的—地—了—在—Cōi被—Bēn

其他词语:要—òi会—Wòi父—个—

  只要将上述词语作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正式词语,将大大降低客家话与现代汉语的差异度,大大降低客家话学习的难度。

准则之二:常用性准则。最大限度地避免使用繁难生僻字、后造字。

被确定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用字”,在中古时期文献中应为常用字,在现代汉语中一般也应为常用字,其常用程度应与客家话中使用该字词的频度相当。被确定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用字”,应体现古代汉语、中古汉语、现代汉语的贯通关联性。即,只与古汉语有关联,而与中古汉语、现代汉语的关联性不强的用字,不予采用;除少量有明确依据的生僻用字外,客家话常用词语用字必须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选择;除少量已经被现代汉语吸纳的后造字外,客家话常用词语不采用后造字。

准则之三:用字必合义准则。力求“逻辑真实”,不强求“历史真实”;力求简洁明了,删繁就简。

被确定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用字”,必须符合客家话词语所表征的含义,应与客家话词语所表达的语言情境接近,且明了易理解(不需要作出繁琐论证,简单说明即可理解)。(例如,表“坟墓”的客家话词语读音为“Di”。如果按照既有客家话文献写作“地”,则完全不具备表义的功能,而写作“邸(阴邸)”则简单说明就能够准确理解。是否是“历史真实”无从考证,但相较而言显然更具有“逻辑真实”。)

被确定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用字”,应体现汉字表义表音的特点。如果,某一“用字”表义部件明显与客家话所表意涵不同,则不再采用该字。(例如,表“玩耍”的客家话词语读音为“Liào”。如果按照既有客家话文献写作“嫽”,其表义部件“女”与该词的实际含义不符。因为,该词主要含义与男女关系无关。因此,选择“嫽”作为该词的用字是不合适的,应予放弃。)

准则之四:“纠正错讹”与“约定俗成”并行。

确定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用字”时,对于客家话流传过程中明显存在讹变且影响客家话准确传承的词语,适当予以纠正。(例如,表“阳光”的客家话词语“热头”,实为“日头”的讹变,为减少客家话错讹流传,应予纠正);确定为客家话书面表达的“用字”时,对于某些已经广泛使用且不影响客家话准确传承的“用字”,依据“约定俗成”原则予以保留。(例如,表“没有”的客家话词语已经普遍使用后造字“冇”,可依据“约定俗成”原则保留这一用字)。

准则之五:整体性综合考量。

整体性综合考量有助于客家话“用字”的合理选择,有助于客家话词语语义的理解。例如,客家话表“敷衍”的词语读音为“”,而“撒种子”的词语读音为“”,综合起来考量,选择“衍”作为两个词语的共同用字是较为合理的,既符合语义,读音也能够统一。再如,客家话表“抠取”的词语读音为“Ye”、表“凹陷”的词语为“Ye”、表“小锄”的词语读音为“Ye”,综合起来考量,选择“挖(穵)”作为三个词语的共同用字是较为合理的,符合语义,读音也统一。此外,客家话表“不抵事”一词的读音为“Ngú Zhe Ye”,综合考量,将之写作“毋遮挖”,语义和读音都较为吻合。又如,客家话表“平顺”的词语为“抻扯”,综合考量,表示“有能力走得下来”的词句写作“走得抻”,其含义很容易理解。如果仅按照语音写作“走得春”,则不知所云。

总之,整体性综合考量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多个词汇采用同一个“用字”,可相互照应,而不影响词义,并行不悖。例如,“捨”字,可以用在多个客家话词汇中,语义不完全相同,但相互之间有一定的语义联系。叫苦连天—喊捨Hàn Shǎ大方—捨得Shǎ De,殷勤—捨交Shǎ Gāo,努力—捨己Shǎ Jǐ

准则之六:其他原则。

古意原则:相同含义的词汇,客家话用字与现代汉语用字相比,更具有一些古意。古意绝非体现在繁难字、化石字方面,而是体现在:用字为常用字,现代读者能够理解其意,却不常用。例如,表“受潮”的客家话用字为“”,用字为非常简单的常用字,其词义现代读者能够体会到,但现代汉语口语中一般不用“润”来表“受潮”。

避让原则:现代汉语词汇的含义已经占领主流地位的词语,尽可能避让,而选择其他表达方式予以替代。(例如,表“起床”客家话本字应为“上床”,但现代汉语词语“上床”已经占领了主流地位。不必刻意保留“上床”而导致客家话文本中误解其义。)

同化原则:客家话与现代汉语语义读音相近的词语,以此为主要选择,而不着意选择与现代汉语不同的用词(例如,表“差不多”的“差”,客家话的本字应为“争”。为减少与现代汉语的差异度,客家话用字也选用“差”,不必刻意保留“争”而导致客家话文本中误解其义。)

捨去原则:现代汉语读者已经难以理解,且需要繁复论证的用法,予以捨去。不再强求保留。(例如,表“女儿”的客家话本字应为“媛”,但是客家话中已普遍使用“妹子”,因而不强求保留“媛”这一用字。)

典型性原则:不要让具有代表性的词语淹没在海量口语词汇之中,也不要让具有特色的词语淹没在众多虽不常用却可理解的词汇之中。(例如,表“学校”的词语,客家话中为“学堂”。这一词语对于现代汉语读者而言,并不难理解。所以,没有必要将之作为客家话词语纳入客家话词典之中,以免过多的此类词语淹没了具有典型性的客家话词语。同理,没有必要将仅用于表现客家族群风俗文化、生活环境相关的词语纳入客家话词典,以免过多的此类词语淹没了具有典型性的客家话词语。) 

引文格式:钟茂初.客家话书面表达优化体系探析[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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