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武夷山
Knowable Magazine网站2025年8月20日发表美国科学记者Emily Laber-Warren女士的文章,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 The science of speaking out。原文见
我请DS将此文译为中文,结果它只翻译了我提供的原文(由于DS对每次翻译量有篇幅限制,我提供让DS翻译的内容大约只是全文的前三分之一)的几个主要观点。第二次,我强调“请翻译全文”,结果译文中仍然包含许多概括,而不是逐段逐句的翻译。我也不与它周旋了,就将其“译文”贴出(我做修改调整),反正作者的主要意思肯定是出来了。
举报行为背后的科学:从告密到揭发
作者:Emily Laber-Warren
警方调查中,95%的犯罪线索来自普通民众——无论是目击者、受害者还是检举者。然而,这些人是否决定发声,可不好说。美国司法部估计,约半数暴力犯罪未被报案。而在某些重要历史时刻(如1950年代初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时期),社会却会陷入互相诬告的漩涡,甚至因微不足道的理由将矛头指向无辜者。
从童年告密到历史揭发
社会学家Patrick Bergemann在过去15年间系统研究了人类“举报”行为的多样性,从阿富汗村民举报塔利班非法活动,到17世纪俄国密告叛国行为。他在《社会学年度评论》发表的最新论文中指出,人们选择揭发或隐瞒他人过错的行为,不仅受事件本身影响,还取决于其忠诚度,以及他们对当局或同事会奖赏还是惩罚自己的预判。
Bergemann是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保罗,梅拉格商学院教授,2019年曾出版著作Judge Thy Neighbor: Denunciations in the Spanish Inquisition, Romanov Russia and Nazi Germany.(审判你的邻居: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罗曼诺夫王朝时期的俄国与纳粹德国的告密文化)。在接受Knowable Magazine杂志采访时,他谈到,这种冲动深植人性——据调查,学龄前儿童相互交流时,90%的内容都是讲别的孩子的坏话。
“举报”一词的学术中性
当被问及为何选用“reporting”(举报)而非“snitching”(告密)或“whistleblowing”(吹哨)时,Bergemann强调:“这是最价值中立的表述,不预设道德判断。”他将举报行为分为四类:举报者身份(受害者/旁观者)、被举报对象(熟人/陌生人)、行为性质(暴力/欺诈等)及受理机构。
制度性沉默的代价
Bergemann特别指出,许多行为同时违反法律与组织内部规定(如天主教会性侵案),但若选择内部举报而非报警,往往导致恶行长期隐匿。这种制度性沉默,正是系统性包庇的温床。
童年行为的启示
举报冲动在人类早期便已显现。研究表明,2至4岁幼儿与成人交流时,主要内容是举报别的孩子做了什么坏事。Bergemann认为,这一行为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调节机制——通过规范他人行为来维护群体秩序。
举报动机的复杂性
当被问及研究初衷时,Bergemann坦言,过去学界多将举报视为道德问题,而忽略了其社会性。举报本质上是将他人置于权威者审查之下,这一行为会重塑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的社会关系。潜在举报者事先会掂量:人们今后会怎么看待自己,怎么看待自己的举报行为?
Bergemann对举报行为的分类:
主体维度:受害者举报与旁观者举报
对象维度:举报熟人(如同事)与举报陌生人
行为维度:暴力犯罪、经济欺诈、政策违规等
渠道维度:内部举报(如向教会高层)与外部举报(如向警方报案)
双重违规的困境
以天主教会性侵案为例,这类行为既触犯法律又违反教规。Bergemann指出,教会内部举报机制导致多数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形成“制度性包庇”。他认为,这种双重违规情境下的举报选择,是研究权力庇护的典型案例。
博主:举报现象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有些举报是良性的,有些是恶性的(过去流行着一句话:“一张邮票8分钱,恶心你大半年”,指的就是毫无事实根据地写告状信并寄出去。接信单位在调查清楚之前,一般不敢提拔或信任被举报者)。我国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但这方面的问题多数不是科研诚信有问题研究人员的知情同事举报的,而是Retraction Watch(撤销论文观察)之类的组织或网站揭露出来的。也就是说,我们除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还存在事实上隐瞒和包庇失信行为的严重问题。
因此,Bergemann教授的研究,对于我们也有启示意义。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5-8-27 05:2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