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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稿多投”之我见(2)

已有 1200 次阅读 2025-9-6 08:3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禁止“一稿多投”的第二宗罪:只唯上,不唯实。照搬教条,人云亦云。

将“一稿多投”视为学术不端,明知不合理,却照搬教条,只因为是上面的“规定”,只因为别人说“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丝毫不考虑实际情况。不去调查研究,只是想当然做决定。期刊界拿上个世纪的律历断今天的案子,不管作者信不信,自己就是信了,将“一稿多投”视为学术不端称得上“皇帝的新装 ”  ,一点也不冤枉。

一家期刊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小红书等多个公众平台注册账号,发表相同的文章。这算不算一稿多投?算不算一稿多发?

期刊界反对一稿多投,无非是为了避免出现一稿多发的情况。但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发。一稿多投并不必然带来一稿多发的后果。

文章重复发表浪费了期刊的版面和学术资源,也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现在通讯发达,真正一稿多发的情况极少,毕竟作者也知道一稿多发会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学术界,可以说一稿多发对作者来说完全是弊大于利,可以排除一稿多发的主观动机。期刊完全可以通过在发表前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的方式避免一稿多发情况的发生。

作者和期刊之间就像谈判的双方,双方都在对对方进行考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一方要求另一方在谈判期间不得与第三方接触,不仅无礼,更无理。

期刊禁止一稿多投,类似于:一个男孩追求一个女孩,女孩说我要考察你的表现再做决定,在考察期间你不得与别的女孩接触。您觉得公平吗?

为了避免一稿多发,禁止作者一稿多投,是管的太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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