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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稿多投”之我见(3)

已有 1437 次阅读 2025-9-7 10:0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禁止“一稿多投”的第三宗罪:逻辑错乱,给作者强加“莫须有”的罪名。

将一稿多投视为学术不端的逻辑是,你不能同时向多家期刊投稿,否则会导致“一稿多发”,浪费学术资源;如果你向一家期刊投稿,审稿通过后不能撤稿,否则涉嫌“一稿多投”,违反了“学术道德”,视为学术不端。

照此逻辑,你买菜的时候同时询问两个菜摊最后却不买了,你浪费了别人的宝贵时间,你违反了商业道德。你同时向两家企业投送简历最后却拒绝两家公司,你浪费了两家公司的人力资源和招聘名额,你违反了职业道德。你考大学同时申请两所国外名校都通过了最后拒绝了其中一所学校,你浪费了别人的人力资源和招生名额,你违反了学业道德。你同时看了两所房子,价格都谈好了,最后却不买了,你让卖家丧失了潜在客户和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你违反了商业道德。

“一稿多投”必然造成“一稿多发”吗?实际情况是,期刊所收到的投稿中,只有一小部分稿件最终能被录用,大部分稿件在期刊编辑部的初审环节就被退稿,连送出外审的机会都没有,还有一部分稿件在外审环节被评审专家毙掉。文章发表前期刊与作者通常都会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在学术界,“一稿多发”会给作者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基本可以排除“一稿多发”的主观动机。

无论是从实际情况还是从作者的主观动机来看,“一稿多发”出现的概率极低。

一稿多投是一稿多发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用将来不必然发生的事件想当然地让作者承担后果,不是蠢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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