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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断句,是深刻理解《道德经》哲理之钥(4)
《道德经》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
比较合理的逻辑断句应为“大道废,有仁义。(以致于:)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即,“大道废,有仁义”是“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的逻辑前提,亦即,“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等情形,都是“大道废,有仁义”所导致的结果。
“有”字,《说文解字》的释义为“有,不宜有也”。“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句中的“有”的含义是:凸显了那些与“道”并不相宜的现象,即,智慧出的情形下,反倒凸显了那些人为创造设计的事物或器物;父子夫妇兄弟之间六亲不和,反倒凸显那些孝慈行为。但这些凸显的现象,相对于“大道废”而言是无济于事的,甚至可以看作是“大道废”的表征。
“大道废,有仁义”是什么意涵?“仁义”是指,意愿上遵循“道”之法则而行为,但在行为过程中有意无意间加入了“仁爱”等其他的自身主观价值内容,尽管从具体相关者角度而言是“良善”的,但对于整体而言未必是合理的。亦即,有意无意地将自身价值判断加诸“道”的法则之上。
哲学意涵是:“道”的统摄特征是“无为”,“道”的基本特征是“稳态”,违背这些特征就是“道废”。那么,社会系统中常出现什么样的“道废”表现形式呢?社会系统中常出现所谓的“仁义”规范要求,其成因是部分群体无视自然系统规律之后,社会系统呈现无序状态时,不从“道”出发而提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药方”。另一方面,“仁义”规范要求的强化,更进一步地导致自然系统规律被漠视,社会系统则呈现更加无序状态。人造的制度、人造的器物,不足以解决人类无止境之欲求;人为的孝慈行为,往往不是发自内心的,也不足以解决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为的忠贞行为,个体动机是良善的,但不足以解决社会无序的不稳定状态。
引文格式:钟茂初. 《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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