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与N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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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17:5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项目, 博士后, 自然科学, 项目申请, 延长
听说2012年NSFC指南中,对博士后申请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定,打开主页一看,果不其然:
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如果博士后要获得资助,条件有一个:要么提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延期至资助期满期间的生活费用;要么依托单位保证其出站时继续留在本单位。
咋一看,这一规定似乎对博士后非常有利,解决了4年的生活费用,让你衣食无忧地从事科研工作。或者,辛苦4年后,保证你有个单位,不再为找不到单位而苦闷。
可仔细一想,觉得不对。要知道,博士后进站,使命就是为了完成某个老师的什么课题的。如果你申请到自然基金,没时间完成合作导师的课题,这不是产生矛盾了吗?产生矛盾怎么办?小腿拧不过大腿,吃亏的始终是博士后。再说,NSFC指南中,只要求依托单位解决博士后延期到项目资助期满期间的生活费用。对依托单位而言,只支付生活费用,这是个什么概念?一个NSFC给依托单位带来的收益恐怕是两年的生活费用不能相比的。即使这些都不重要,有那个博士后愿意从事4年的博后工作呢?博士后毕竟不是博士,尽管很多单位把博士后和博士等同起来,除了待遇差别外。
还有,继续留在依托单位这也不是上策,因为依托单位可能觉得博士后不适合,或者博士后认为依托单位不值得扎根。出现这种情况,咋办?
这个规定,是不是不让博士后申请NSFC了。我相信,很多博士后会因为这个规定而犹豫不决。
为什么不能通融一下,博士后NSFC的期限延长到6年(钱多、课题大)呢?或短缩到2年(钱少、课题小)呢?
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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