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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用: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已有 2864 次阅读 2009-9-23 12:36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法律信用: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刘长秋

 

1949年至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已经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走过了59年的艰辛路途,再有几天,他将与共和国一起迎来自己的60华诞。60年的沧桑既印证了中国走法治之路的必然性,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风雨历程,同时还带给了我们许多反思。制约中国法治之路的瓶颈性问题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便是我们必须予以反思并且也一直都在认真反思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作为与德治并行的一种社会控制模式,法治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追求且正在努力践行的一种最为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六十年来所致力追求的一种社会治理状态。从彻底废除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高调诞生,从50年代末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开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从粉碎“四人帮”到如今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法治之路一直都在希望与挫折中艰难前行。在此期间,我们对法治虽有过困惑,却从未放弃;而我们的法治之路也虽经反复,但其步伐却因此而变得更加坚定。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这是早已为新中国60年发展所证明了真理性认识。然而,另一方面,尽管我们对法治之路的选择已不再有任何争论,但在制约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问题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却一直都难下定论,并因此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实践。

从法理上来说,法治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包含着国家及社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制监督等多方面的内在内容。从逻辑上来说,要实现依法之治,首先需要有大量完善的法律,因此,无论是最初废止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六法全书以来,还是其后最终确立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之后,我们便一直都将立法方面的问题作为制约中国法治之路的瓶颈,并因此而将立法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极力追求社会建设方方面面的有法可依。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从宪法到刑法、从民法到劳动法、从科技法到环境法、从教育法到卫生法……,中国的立法在短短六十年的时间里便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完备到逐渐齐全,一步步发展了起来,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相关的立法所覆盖。而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效也已初步显现,法律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开始越来越高,甚至已成为人们生活乃至生存的基本倚赖。然而,在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一个令我们颇感尴尬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即:我国现有的、数量如此众多的立法不但远没有达到其在立法之初人们对它们的预期,甚至也远没有实现其对社会所作出的各种承诺;换言之,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严格遵守其所明示的、确定的规则和内容,没有实现其本应有的信用,甚至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法律失信现象。

实际上,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至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就一直都存在着法律失信的不正常现象。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为例。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该法对我国建国后所应遵循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向全国各族人民宣示了她的庄严承诺。然而,这些承诺中的很多内容(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内容)没过多久便伴随着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展开而流于纸面,并最终由于“文革”的到来而完全废止。过去我们普遍认为,这是我们以往重人治而轻法治的必然结果,而实际上,问题的本质则在于,我们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法律的信用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这是因为,法治作为依法之治,不可能是仅单纯依靠一套死板的制度规则就可以实现的社会治理状态,“徒法不足以自行”,说得便是这个道理。在法治实现的过程中,始终都会牵涉到人的因素,如果不关注和重视法律自身的信用问题,就很难对法治中的人的因素加以重视,从而必然会忽视执法、司法及守法等对法律信用的影响,难以在制度与规则的设置上做到全面兼顾。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导致了我国60年法治建设经常顾此失彼,要么强调了立法而忽视了司法,要么注意了司法而忽视了执法。如此一来,法律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也就逐渐成为了我国法治化过程中一种必然的常态。而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法律失信的问题不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而在一定场合下通过各种特定事件而被愈加放大。例如,法律明确宣示要“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而实践中,应受法律的保护的许多人的合法权益被践踏尤其是被执法者或司法者践踏的情况却屡屡发生,“孙志刚案”、“麻旦旦案”、“佘祥林案”、“胥敬祥案”……。各种执法犯法、冤假错案的不断发生使得我国法律失信的问题一次次被重新放大,法律的信用再次面临新的危机!

理论上,法律对社会意识能够起到一种本能的导向作用,但法律的信用程度不同,则其对社会意识的引导也往往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具体来说:守信的法律能够把人们的意识导向尊重、信赖并推崇法治的方向,能够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和接受,最终实现其对社会及公众的承诺,从而真正实现法治;而失信的法律则容易导致公众的反感,使人们产生拒法意识,不相信且不配合法律的实施,并使法律最终成为一纸具文。由此可见,良好的法律信用是实现国家法治化的基本需要。

从新中国法治之路的过去60年历程来看,法律失信是制约中国法治建设始终的一个瓶颈性难题。目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维系和保障法律信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法律的信用已经日显重要和必要,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主导治国方略而明文载入宪法而法律亦将因此而逐渐在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全面发挥其作用的情势下,可以预见,重视并强化我国法律自身的信用建设必将会成为今后我国践行法治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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