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uyishan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导

博文

国外科技规划(计划)综述(2003)

已有 2526 次阅读 2023-6-29 06:40 |个人分类:他山之石|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博主按:这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2003年间为配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作而编写的一项研究报告,由本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完成,我参与了该报告的策划、修改和定稿。

国外科技规划(计划)综述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37月)

 

目录

 

一、一些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超级大国——美国的科技规划(计划)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日本、欧盟的科技规划(计划)

1、日本的科技规划(计划)

2、欧盟的科技规划(计划)

1、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的科技规划(计划)

2、转型国家——俄罗斯的科技规划(计划)

3、发展中的大国——印度的科技规划(计划)

4、典型发展中国家——菲律宾的科技规划(计划)

二、上述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计划)的共同点

(一)从内容方面的共同点

(二)从体例方面的共同点

三、上述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计划)的借鉴意义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韩国、印度和菲律宾等几类国家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分析了它们的共同点及各自的特点,以为我国制定新的科技规划提供借鉴。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世界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制定科技规划(计划),以推动其科技事业发展。我国正在整备制定新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分析研究各国科技规划(计划),从中总结出可借鉴之处,我们制订科技规划是颇有裨益的。

 

一、   一些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超级大国——美国的科技规划(计划)

与很多国家不同,美国联邦政府不制定全国统一的综合性科技规划。不过,这并不是说美国联邦政府不规划其科技发展事业。总的来讲,在美国存在以下3种形式的科技计划:

其一,联邦政府有关机构经常提出的一些很有影响的非强制命令性的科技发展报告或政策建议。

这些科技发展报告或政策建议对美国科技发展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如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6年发布的《技术与国家利益》系统地阐述了美国制定新技术政策的历史背景,新技术政策的核心内容,五大目标,以及对实行新技术政策的九大建议。整个报告从理论到实践,从过去到现在和未来,从宏观目标到具体技术计划,内容宏观而切实,全面而清晰,很具有指导性。

其二,根据国会1993年出台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GPRA),联邦政府各机构都必须制定六年(当年财政年度及未来5年)战略计划,计划中要说明其机构的主要任务和作用。这些部门性的战略计划能从一些侧面反映美国科技规划的特点。

以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HS)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2001年—2006年度战略计划为例,它们基本上都分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两部分的篇幅比例大概是11。正文首先简要介绍本部门的概况、构想和使命,然后阐述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包括优先领域)等几方面的内容。附件部分一般附有近十个附件,包括影响实现目标的内部和外部要素、绩效评估指标、把本部门的计划与其他联邦政府部门的计划整合起来等内容。

其三,专项科技计划。

近年来,美国在能源、环境、卫生、教育、交通、信息与通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空间科学、军用技术、城市发展等各个领域都制定了很多具体的发展战略或计划。这些计划按执行实施机构的不同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多个政府部门执行实施的专项科研计划,例如: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人类基因组计划(HGP)、高性能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研究计划(HPCC)、全球(气候)变化研究计划(GCRP)、数学和科学教育研究计划、先进制造技术研究计划(AMT)等。另一类是由单个部门执行实施的专项科技计划,如:新能源计划(能源部)、美国国家教育技术规划(教育部)、先进技术计划(商务部)、21世纪先进太空运输计划(国家航空航天局)、绿色照明计划(国家环保局)等。

总的来讲,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规划(计划)具有以下特点:

(1)美国联邦政府不同类型的科技规划(计划)的表现形态不同。联邦政府提出的较全面的科技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内容比较笼统,在战略目标、政策措施及支撑条件等方面只做定性规定,很少有定量的规定。而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六年发展战略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的目标、措施(包括优先领域)以及资金投入等各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具体。

(2)美国政府在制定科技计划时对包括基础研究、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等在内的科研基础十分重视,而对离市场比较接近的科研活动基本不管。如国家纳米技术计划中强调,确定纳米基础研究的优先领域及支持纳米科技研发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类基因组计划及“生命基因组计划”是为提高人类健康而制定的计划;而美国国家教育技术规划是为了提高美国人民的素质的基础性规划。

(3)美国政府向来重视代表未来趋势和代表竞争力的科技项目。如为了解决美国可能面临的能源问题,新型能源的研发已成必然之势。新能源计划的制定就是基于这个原因。美国自己估计在纳米技术上已一度不占领先地位,这对美国的世界竞争力是个挑战,因此美国制定纳米技术,要努力在21世纪继续保持其经济上的领导地位和保证其国家安全。

(4)美国联邦政府有时也抓共性技术。对于一些共性技术,尤其是挑战性的关键技术、复杂系统的技术开发和风险技术的开发,美国政府有时候也会制定计划进行扶持。但是由于民主党、共和党政见不一,对科技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两党分别执政时对这些技术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

美国的科技计划之所以具有上述的形式和特点,联邦政府之所以不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的综合性科技规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美国联邦政府实行的是“形散神聚”科技管理体制。美国联邦政府内没有专管科技的行政管理部门,全国性的科技工作由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国防部、能源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商务部、农业部)来承担。由于联邦政府对全国科学技术事业不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而采取多元、多轨、分散型的管理体制,因此,联邦政府也不制定全国统一的综合性科技发展规划,各部门的科技规划均由各部门自行制订。不过,总统要通过科学顾问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来协调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和预算,通过制定导向性科技政策并依靠科研经费分配制度来实现对全国科学技术发展工作的调控。

2)就联邦与地方的关系而言,联邦政府无权制定要求各州贯彻执行的全国统一的科技规划。这是由美国政治制度里的分权制决定的。这种分权的表现之一是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分权。联邦政府掌管国防、外交以及确保全国性法律在各州得以执行并维护国内市场的统一与开放,对各州的其他事务无权干涉,各州根据各自的州宪法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就联邦与地方的关系而言,联邦政府无权制定全国性的科技规划(计划)来要求全国各地贯彻执行。

3)美国两党制的政党政治,使得在联邦层次(即只规范联邦政府,不规范各州政府)制定连续性较强的综合性科技规划比较困难。首先是行政方面,美国的总统至多只能连任两届。而由于两党竞争,使得同一政党的总统侯选人很难连续长期执政。由于民主党与共和党的政治理念有一定区别(民主党秉持自由主义立场,主张“大政府”,发挥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重视国民健康、弱势群体的利益等民生问题,重视人权和民主。共和党秉持保守主义立场,主张“小政府”,发挥个人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主张个人自助,重视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这样,不同党派的总统执政,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就要发生变化,因此制定长期性的社会经济政策(包括科技规划)就比较困难。

另外,如果两党分别控制参众两院,或两院多数党与总统不属于同一党派,国会对行政部门的社会经济政策也会有很大牵制(主要通过控制财政拨款来影响)。

4)美国的科学传统不支持联邦政府制定统一的科技规划。美国的科学传统认为,详细拟定全国性的长远科技发展规划是“无多大价值的”。而行之有效的科学技术政策,莫过于尽可能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体制具有更大的机动性、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新出现的科学技术苗头做出迅速的反映,使好的科学思想不易被埋没。

5)当前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运行良好,使得美国的政策界和科技界认为联邦政府没有必要制定长期的综合性科技规划。战后以来,虽然美国科技优势不断受到国际竞争对手的挑战,但美国科技力量却不断增强,不断化解困境,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创新能力。这足以说明美国的科技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有效的,没有必要改弦更张。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日本、欧盟的科技规划(计划)

1、日本的科技规划(计划)

战后以来,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制定科技规划。1996年,日本政府根据1995年11月生效的科技基本法,制定了第一个《科技基本计划》(1996-2000)。众多专家一致认为,第一期《科技基本计划》大大提高了日本科技的整体水平,但也存在未能明确提出国家应重点实现的科技目标,没有解决人才的流动性不够等问题。

200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第二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年)》。该计划提出,要以科技创新立国为目标,将日本发展成为“依靠知识创造和技术的灵活运用为世界做出贡献的国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和“人民安居乐业且生活质量高的国家”。这一计划连同“第三次行政革命”中提出的向科技大力倾斜的政策,显示了日本“科技创世纪”的雄心。

该计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体来讲,它有3个特点:(1)重点领域突出。这个计划明确提出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环境技术和纳米技术作为4个重点发展领域,并制定了多项措施确保这4个领域所需战略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落实。(2)政策措施明确有力。一是强调要推进科技运营体制改革,强调要加大人才的流动性,改革研发课题资金的分配、研究成果的评价、企业与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结合、成果转化体制等等。二是加大投资力度,中央政府研发经费从上一个“五年计划”的17万亿日元,提高到这次预算的24万亿日元,增长了41%。此外,获得预算资金的个人或集体还可再得到所属部门追加投入的30%的资金支持。(3)不急功近利,充分反映出日本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关于24万亿日元的巨额科技投入的效益问题上,该计划并不谋求短期效益,而侧重于基础研究,一改日本过去偏重应用研究,忽视基础研究的做法。其目的是寄希望于长远,为新世纪占领高技术产业的制高点,为提高产业技术竞争力寻找新的技术源泉。

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之所以一直很重视制定科技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与战后日本赶超性的经济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战后,日本政府以“贸易立国”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大力引进欧美的先进实用技术,改进本国生产技术条件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70年代末,随着工业技术日益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近,日本政府提出“科技立国”的战略,即从单纯的“技术大国”向“科学技术大国”发展,发展自己的科学技术能力由于日本科技的原创能力不强,使得发展后劲不足,日本政府在世纪之交的2001年出台的第二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年)》又提出“科技创造立国”战略,强调创造的重要性。

无论是经济追赶还是科技追赶,制定规划以统一协调全国的力量来实现发展目标对日本政府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

2)与日本的科技管理体制有关。日本实行集中统一的科技管理体制,同时产--学紧密结合,使得日本政府有能力使自己制定的科技规划得以推行。

3)从深层次来说,与日本的社会文化风气和国民性有关。日本民族一贯重视组织作用,重视人际合作和团队精神,不鼓励个人的独树一帜。这样的社会文化和民族性,使得人们对集体的纪律、集体的计划具有精神上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小到对企业的归属感,大到对国家政府的依赖感在日本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政府出面来制定科技规划是政府和国民都能接受的选择。

2、欧盟的科技规划(计划)

1983年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制定第一个《科研纲要》以来,欧盟一直比较重视制定科技计划。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为创建欧洲研究区和创新的研究、技术开发和示范活动的第六框架计划(20022006年)的决议》能够反映欧盟科技计划的最新情况。

该计划提出了欧盟的科技发展目标是“加强(欧洲)共同体工业的科学和技术基础,并促使其更有具国际竞争力”,并提出了实现该目标的三个支柱,即:集中和集成(欧洲)共同体的研究;构建欧洲研究区;加强欧洲研究区的基础。该计划还对总资助金额和各项具体活动的资金,以及资金投入的手段和规则做了详细规定

欧盟的科技规划(计划)有两个特点:

(1)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是以《决议》这样的法律文件的形式来阐述其科技规划的,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规划均有很大差别,是独树一帜的。在表现形式上,欧盟科技规划的具体内容不是载明于《决议》正文(《决议》的正文只包括《决议》出台的22条原因/根据和最终确定的6条决议条文),而是在《决议》的附件里表述的。

(2)由于欧盟的资金由各成员国提供,研发资金的使用又牵涉到有关成员国的切身利益,因此其对资金的分配与合理使用的规定极为详细和明确,这也是一大特色。

欧盟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是为提升欧盟整体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服务的。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是为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中,寻求独立于美国和前苏联之外,使西欧作为一个整体成为国际关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而成立的。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欧盟的使命也发生了变化,其一是力争世界的多极化,使得欧盟成为世界的一极;其二是不断扩大欧盟,使中东欧国家也加入欧盟,增强欧盟的整体力量;其三是不断深化欧盟内部的一体化进程,加速欧盟内部的融合,使得欧盟内部各国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欧盟在经济上的一体化是逐步推进的:最初重要的产品——煤和钢铁实现联营,然后是建立关税同盟和相互取消关税,然后是协调银行利率,再后是制定统一的产业政策(包括农业政策和科技政策),最后是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

也就是说,从欧盟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欧盟于80年代初开始制定统一的科技政策和科技计划(1983年制定第一个《科研纲要》)不过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一个具体步骤和欧盟统一的经济政策的一个方面。其作用是在欧盟内部协调各国的立场,发挥各国的长处,形成合力,以应对世界范围内激烈的科技竞争。

(三)其他国家的科技规划(计划)

1、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的科技规划(计划)

韩国政府历来重视制定科技规划,在此以韩国国家科学技术会议2000年6月通过的《2025年构想:韩国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为例,简要介绍韩国科技发展规划的特点。

《规划》篇幅较长(约有80000字),《规划》首先对21世纪的社会”以及21世纪科技的作用和发展模式进行了预测。然后在分析韩国科技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韩国科技发展的长期构想的战略目标(包括2005年、2015年、2025年三个阶段性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框架条件,接着重笔阐述韩国未来科技发展的5大方向以及根据这些方向要完成的39项具体任务,最后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该《规划》的四点值得重视:一是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发展的世界潮流和趋势,立足于对目标期(2025年)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社会和科技发展状况的预测来提出韩国的科技发展目标。二是提出每隔10年的3个阶段性目标(2005年、2015年、2025年),每个阶段性目标均有明确的任务。三是明确指出了韩国未来科技发展的5大方向:成为信息社会的先锋,加强产业竞争力、增加国家财富,提高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确保国家安全、提高国家威望,创造知识、促进创新,并根据每一方向,详细地列出了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四是具有明确指标体系,包括实现3个阶段性目标的韩国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科技发展指标。

韩国政府之所以重视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发展科技事业,是推动韩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重要条件。韩国原本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经过朝鲜战争后的几十年持续地推行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作为追赶型的后发国家,韩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分工和发展国际贸易,先是采取进口替代战略,后又发展为出口替代战略,进而不断提升其在国际经济分工中的地位。这些战略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来提升本国制造业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韩国作为后发国家,政府和民间的财力是有限的,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资金、人力和物力,政府出面制定科技规划是很有必要的。

其二,韩国采取的集中协调型科技管理体制,有利于韩国政府制定科技规划并使之得到贯彻实施。韩国虽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总统对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很大,因而其政体虽属多元分散,但集权程度很高。韩国的科技管理体制是这种政治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也具有中央集权的特点,它使得韩国的科技发展能够在政府的统筹计划下进行。韩国实行这种科技管理体制的目的,是使政府科技管理体制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2、转型国家——俄罗斯的科技规划(计划)

为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重振俄罗斯的大国地位,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2002年3月,俄总统普京签署了《俄罗斯联邦2010年前和未来国家科技发展基本政策》、《俄罗斯联邦科学、工艺和技术优先发展方向》和《俄罗斯联邦关键技术清单》等三份重要的科技政策文件,对俄今后国家科技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俄罗斯联邦2010年前和未来国家科技发展基本政策》提出,俄罗斯科技政策的宗旨是“确保俄联邦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增长,发展基础科学、教育、文化,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科技政策的目标是“使国家的发展逐步走向创新之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俄政府还确定了十一项具体任务、七个重要的政策导向等。从内容上看,该文件不仅涉及科技发展本身,而且包括科技一体化,军事现代化和国际反恐斗争技术手段等。从组织措施上看,俄将建立完整的国家管理系统来协调科学、科技和创新活动,创造一种崭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组织形式,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人才培养集于一体,力图解决科学院、高校和各部门之间科研工作长期分离的难题。

《俄罗斯联邦科学、工艺和技术优先发展方向》列出了9项优先发展方向:①信息-远程通讯技术和电子学;②航天和航空技术;③新材料和化学工艺;④新型运输技术;⑤未来的武器装备、军事和特种技术;⑥制造技术;⑦生命系统技术;⑧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技术;⑨节能技术。

《俄罗斯联邦关键技术清单》则包括采用新工艺的航空和航天火箭技术、原子能安全技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互联模式传输和逻辑系统、农业原料及食品的安全和检测技术等52项技术。

1991年前苏联解体以来,作为其最主要的继承者的俄罗斯的社会经济长期动荡,综合国力大幅下降,到2002年俄罗斯的GDP约为3000亿美元,约为美国的三十分之一。但是,前苏联给俄罗斯留下了相当发达的教育、科技、经济基础,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准。普京总统执政后,俄罗斯国内政局趋于稳定,经济开始步入增长轨道(2002年GDP约增长4%),国力有所恢复。

俄罗斯作为传统的大国,并不甘于二流国家的地位,随着国内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重振大国雄风是俄罗斯既定的国家目标。在新的历史时期,俄政府和科技界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学习他国经验,为今后的科技发展规划蓝图是其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需要。

3、发展中的大国——印度的科技规划(计划)

印度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一贯重视制定科技规划。

为配合印度的“十五计划”,2003年1月,印度政府公布了《2003年科技政策》。该文件简述了印度科技的历史传统、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强调科技在印度发展成为发达国家进程中所能发挥的关键作用,提出了今后科技发展的15个目标以及包括加强科技管理和投资、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技术开发、转移和扩散、鼓励创新等在内的16项战略措施,其中包括到印度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时(2007财政年度),科技投入至少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

印度重视科技规划(计划)的主要原因是:

其一,印度政府一贯重视制定科技规划与印度政府的国家目标和国家战略密切相关。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对印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一直具有很大的抱负,希望印度能够成为一个支配南亚次大陆并在世界舞台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国。为了实现这样宏大的目标,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来提升印度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而印度是一个经济科技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这样的远大目标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制定统一的科技规划来统筹安排。

其二,与印度实行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有关。印度虽然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独立后其经济管理体制却主要模仿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管理模式。印度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科技管理体制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科技计划也要配合经济发展计划。因此,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印度政府当然要重视制定科技规划。

4、典型发展中国家——菲律宾的科技规划(计划)

作为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繁重任务,菲律宾政府非常重视制定科技规划。

菲律宾政府于2002年制定的《菲律宾国家科技规划(NSTP)(2002—2020)》,反映了其21世纪初的科技政策概貌。该《规划》首先分析了制定该《规划》的全球和国内总体形势及科学和技术形势,然后对过去的科技规划进行了简要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短期(2004年)、中期(2010年)和长期(2020年)3个阶段性科技发展的宏观目标和具体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应贯彻实施的9大科技战略和12大长期科技发展优先领域。最后,该《规划》还从机构安排、工作计划及监管与评估等3个方面规定了规划的实施方案和机制。

虽然菲律宾政府重视制定科技规划,但是往往是建设国家的长期科技能力的需要与缓解贫困等短期问题的需要脱节(前者需要将资金集中在建设人力资源能力特别是进行研发的能力上,而后者需要集中资金甚至将额外资金投入低技术、劳动力密集型和生活性的计划和项目上)。因此,虽然愿望良好但缺乏足够的资源来保证科技规划(计划)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例如,从1986年起,菲律宾制定了三个全面的科技计划:阿基总统当政期间制定的一个十年规划(1991-2000)——《科学技术主体规划》(STMP)、拉莫斯总统执政期间制定的《中期科技计划(1993-1998)》(STAND),以及科学技术部(DOST)制定的《中期计划(1999-2004年)》(DMTP)都不甚成功。NSTP确定的目标能否实现,前景也不乐观。

二、上述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计划)的共同点

上述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各方面情况各不相同,但它们的科技规划(计划)仍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从内容上讲,上述国家科技规划(计划)具有以下共同点:

1、各国都很重视确定本国科技规划(计划)的目标。

美国科技发展目标的体系结构比较简单,分为科学目标与技术目标两大部分。各部分不设定量的指标,均以定性目标作为一般的原则和指导方针。

如克林顿政府于1994年和1996年发布的《科学与国家利益》和《技术与国家利益》两份科技政策文件,分别对美国科学发展目标和技术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其科学发展目标是:①保持在所有科学知识前沿的领先地位;增进基础研究与国家目标之间的联系;鼓励合作伙伴关系以推进对基础科学和工程学的投资,有效地利用物力、人力和财力资源;造就21世纪的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⑤提高美国人民的科学和技术素养。其技术发展目标是:①创造一个提高企业创新与竞争力的商业环境;②促进科技产业化(科技开发、商业化和应用);③投资建设面向21世纪的一流的基础设施;④促进军民工业基础一体化,满足国防与民用的双重需要;⑤发展一支世界一流的劳动力大军。

日本和韩国对发展目标都提出了量化的指标。例如,日本政府提出要在50年内获得30个诺贝尔奖。韩国提出2005年,韩国科技竞争力要进入世界前12名之列,超过其它所有亚洲国家;到2015年,韩国要成为亚太地区的主要研究中心;到2025年,韩国的科技竞争力排名要达到世界前7位的水平,并将在一些选定的特定领域加速领先于其他所有的竞争国家。

俄罗斯和菲律宾在其长期规划里都提出了阶段性目标。《俄罗斯联邦2010年前和未来国家科技发展基本政策》为2002至2006年确定了进一步明确科技和创新活动的法规、标准,建立编制、实施、修改科技计划的机制等14项任务,为2007至2010年确定完成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等3项任务。《菲律宾国家科技规划(2002—2020)》为短期(2004年)、中期(2010年)、长期(2020年)三个阶段提出了具体目标。其中短期有“获得更多高质量科技服务”等5项目标,中期有“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具有世界级的能力”等9项目标,长期有“在科技方面创出世界级的大学”等4项目标。

2、各国都很重视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来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

日本第二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明确提出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环境技术和纳米材料技术等4个领域为重点。

韩国提出将信息技术、材料科学、生命科学、机械电子学、能源与环境科学等几个领域作为优先发展领域。

俄罗斯确定了信息-远程通讯技术和电子学,航天和航空技术,新材料和化学工艺,新型运输技术,未来的武器装备、军事和特种技术,制造技术,生命系统技术,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技术,节能技术等九个优先发展方向;以及航空和航天火箭技术、原子能安全技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互联模式传输和逻辑系统、农业原料及食品的安全和检测技术等52项关键技术。

菲律宾则将农业、林业和自然资源,卫生或医疗科学,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材料科学和工程,地球和海洋科学,渔业和水产业,环境,减少自然灾害,能源,制造和加工工程等12个领域作为优先发展领域。

3、有关国家非常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和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日本政府为了从战后长期推行的“吸收型科技战略转变为“自主研究和创造型”战略,重视推进科技营运体制改革,涉及诸如人才的流动、研发课题资金的分配、研究成果的评估、企业与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合作以及成果转化体制等。

韩国在其《2025年构想: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中,专辟一章来阐述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从主导力量、投资战略、研发体系、技术开发战略、国家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设韩国国家创新体系的5项战略方针,并且对这5项方针的落实提出了19条建议。

俄罗斯和印度由于战后以来一直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科技体制比较僵化,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其科技规划强调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科技体制改革,强调理顺科技管理体制,发挥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4.有关国家提出要重视继承和发扬本国的科技传统

韩国的《2025年构想:科技发展长远规划》认为,韩国拥有久经考验的卓越的科学传统和遗产,但是没有坚持发扬光大。因此,应增强公众的科学意识,帮助公众了解并保持韩国独特的科学传统,使他们相信并尊重本国的科学遗产。

印度的《2003年科技政策》强调印度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所具有的科学传统的普遍意义、开放性及现实意义。提出保护和发展印度悠久的文明,及促使印度的科学传统为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服务。

5、各国均非常重视科技人力资源在实现科技规划(计划)中的重要作用。

美国的《科学与国家利益》和《技术与国家利益》两份科技政策文件分别提出了“造就21世纪的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和“发展一支世界一流的劳动力大军”这样的关于科技人力资源的宏伟目标。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也提出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如NSF的2001—2006财年战略计划提出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培养多种多样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可以在全球工作的劳动力”,并声明NSF将对那些能够扩大个人和集体能力(如发现、学习、创造、发现问题和找到解决方案等各种能力)的项目计划进行投资。

日本第二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要加强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改革与科技相关的教育,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年轻优秀的研究人员的才能,研发机构以年轻研究人员为资助对象,增加了其研究经费,并为副教授、助手级别的研究人员创造独立研究的环境。

韩国、俄罗斯、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在其科技规划中也专门论述了科技人才的培养与使用问题。

6、各国一般都制定一些专项的科技计划来配合或贯彻其整体科技规划。

如上文所述,美国联邦政府有关机构经常提出的一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的科技发展报告或政策建议。根据这些指导性的政策报告,政府各部门制定了很多专项的或部门性的科技计划来贯彻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

日本政府在出台《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之后,还制定了《日本的各领域推进战略》、《日本标准化战略》、《日本e-Japan2002重点计划》、《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日本生物技术战略大纲》等专项性战略计划,以配合并贯彻落实《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更好地实现科技发展的目标。

俄罗斯除制定整体的科技规划外,也制定了与之相配合的《俄罗斯联邦至2020年期间的海洋学说》、《2002-2006年俄联邦科技优先发展方向研发专项纲要》、《2002-2006年俄罗斯科学与高等教育一体化联邦专项纲要》、《2002-2006年国家技术库联邦专项纲要》、《俄罗斯联邦2001-2050年核能源发展战略》、《2002-2010年“电子俄罗斯”联邦专项纲要》等专项发展纲要。

(二)从体例上讲,上述国家科技规划(计划)一般都包括以下4个组成部分:

1、形势分析。内容包括:世界和本国或本地区总体形势和科技发展现状与基本趋势、本国或本地区的优点和不足。这一部分的篇幅一般不长,基本在全文篇幅的10%左右。

2、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这一部分一般占全文篇幅的5%左右,甚至更短。篇幅虽短,但却是全文的重点之一,因为如果离开了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其他内容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了。

3、优先领域。大国基本上都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环境技术、能源技术、航空和航天等领域作为优先发展领域。

4、战略举措和支撑条件。包括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部署和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撑条件。以上国家和地区一般是把优先领域和包括支撑条件在内的战略举措放到一起论述的。这两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约占全文篇幅的60%以上。

另外,有的国家(如菲律宾)的科技规划(计划)里有关于其规划的实施方案和监测评估机制;有的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和菲律宾的科技规划(计划)在附件里附有该规划制定所依据的指标体系。

三、上述国家和地区科技规划(计划)的借鉴意义

笔者认为以上国家和地区的科技规划(计划)有以下6个方面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1、当今世界形势复杂多变,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因此客观分析本国本地区所面临的形势和科技发展趋势是制定正确政策的基本前提。像菲律宾这样的小国在分析形势时,也既分析国内形势,又分析世界形势;既分析科技形势,也分析社会、经济形势;既分析现状,还对目标期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状况进行预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应如此。

2、在对形势和科技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为实现规划确定的长期目标,最好制定一系列可行性较强的阶段性目标,并提出实现阶段性目标的手段和支撑条件。

3、在制定新的科技规划时,要对以往科技规划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以改善今后的科技规划工作。

4、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正处在从过去指令性计划体制向指导性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因此应充分重视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重视政府研发资金投入对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这一经验。在新的科技规划里可用专门篇幅论述政府“在哪些地方投资、投资多少、以及对投资的管理”。

5、确定一套制定规划所参照的指标体系,同时制定一个用于检验该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包括明确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面向结果的、有时间限制的绩效指标)。

6、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吸取别人的教训。例如,不少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基础差、底子薄,政府财力紧张、国民生活水平低下。这些国家的政府一方面要力争跟踪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另一方面又要力求科技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它们制定的科技规划,虽然目标远大,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鼓舞国民士气的作用,但往往因财力、人力、物力等支撑条件不足,使得规划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虽然我国的条件是一般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比拟的,但也存在着如何协调远大目标与现实条件的关系问题。因此,我们制定科技规划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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