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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1307 薛问天: 错误在于没有认清蕴含命题的这两个特殊情况。评一阳生《1302》的跟帖[7-8]
【编者按。下面是薛问天先生的文章,是对一阳生先生的《Zmn-1302》的跟帖[7-8]的评论。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专栏》中有些文章发扬了啄木鸟精神,对一些错误的观点和言论进行了说理的批评。但请大家注意,也有些有严重错误的文章在这里发布,就是为了引起和得到广大网友们的评论。不要以为在这里发布的文章都是正确无误的。】
错误在于没有认清蕴含命题的这两个特殊情况。
评一阳生《1302》的跟帖[7-8]
薛问天
xuewentian2006@sina.cn。
一、一阳生说【薛老师的说法是错误的。】恰恰相反,薛老师的说法没错,是一阳生说错了。
1,一阳生的错误在于他故意少说了这个重要的条件,即〖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这个条件。
要知道我所说的的是在这个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即在〖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条件下〖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
要知道在一般情况下,q並不一定是恒真命题。也就是说,〖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条件並不一定成立,当然这个结论〖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也並不一定成立。
请大家注意,一阳生引述薛的语句时,故意不说这个条件,那就是他所说的语句是他认为在此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一定是成立的,当然是错误的。但这个错误是你一阳生说的错误,而不是薛老师的错误。
至于一阳生说【薛老师把可推出关系(⇨)定义成了真值为真的蕴含关系。这不符合通常的理解。】的错误,我在二中再说。
2、一阳生说【薛老师说:“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因而〖推理q的真值过程中,逻辑上必然同p的真假值无关。〗”薛老师在此给出了前提条件[对于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然后根据蕴含命题真值定义,推理出结论:[推理q的真值过程中,逻辑上必然同p的真假值无关。]。显然前提条件中存在[对于任何命题p],已经使用到了p,而且既使用到了p真又使用到了p假。难道薛老师能够不使用关于前提的任何信息,而仅仅根据蕴含命题为真就能推出结论恒真?显然是不可能的!】
我己说过,一阳生的错误在于他故意少说了这个重要的条件,即〖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这个条件。要知道我所说的的是在这个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即在〖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条件下〖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
看清楚了吧,【前提】是〖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结论】是〖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
既然结论是对〖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当然〖推理q的真值过程中,逻辑上必然同p的真假值无关。〗因为【任何】命题必然可真可假。
3,一阳生说【薛老师说:“在逻辑上证明是无关就可断定它无关,不能把无关称作是【必然参与】”我惊讶于薛老师能够说出如此富有逻辑的话:【首先要[证明无关],然后才能[断定无关]。】。那么对于蕴含命题p → q,p与q在真值上到底有没有关呢,显然需要证明。而且需要的是让p参与到推理q真值过程的证明,否则不参与证明过程,又怎么会知道在证明结果上p的真值与q的真值到底有关无关呢!......】
我己说得很清楚,我们这句话的【前提】是〖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结论】是〖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既然结论是对〖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当然〖推理q的真值过程中,逻辑上必然同p的真假值无关。〗
也就是说己经是[证明无关],当然是[断定无关]。这是在〖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前提下,经过证明得出的【结论】所说的内容。
一阳生先生,认清了你的错误没有。你的错误在于没有认清,我所说的这句话,针对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你故意少说了这个特殊情况的重要的条件,即〖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这个条件。並不是什么对[证明过程]与[证明结果]的区分。你所说的【关于蕴含命题p → q,为什么在推理q真值的过程中,必须有p的参与?而在推理p真值的过程中却没有q的参与?】並没有考虑我们所说的这个特殊情况。在我们所说的在〖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这个条件下,得出的结论〖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既然结论是对〖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当然〖推理q的真值过程中,逻辑上必然同p的真假值无关。〗並不符合你所说的【在推理q真值的过程中,必须有p的参与】。【无关】自然是【不须参与】。一阳生说【这是由蕴含命题的基本特征和定义决定的:】显然说错了,这个特征对于蕴含命题的这个特殊情况就不成立。
一阳生对蕴含命题的理解,说【在蕴含命题的分命题中,蕴含符号前面的叫前提,蕴含符号后面的叫结论,前提和结论的关系体现在前提必须参与结论真值的推理过程。】对于我们所说的特殊情况以外,在〖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的这个条件並不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这样理解。也就是说,一阳生的错误在于没有认清蕴含命题的这个特殊情况。
4、这正是我说的:〖要知道蕴含命题有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形况。…。前提和结论的这种关系,这是在一般情况下…。关键是还有特殊情况,…,那就是在可以证明q是恒真的特殊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去考查这样的前提p的真假值了,因为任何p作为前提都可使p→q为真。”
一阳生说【蕴含命题作为一个概念,是有确定的基本特征和定义的。不管p和q的真值是恒定的还是多变的,蕴含命题p→q都要遵守自己的基本特征和定义,没有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之分。】
显然这是一阳生认识的错误。在p→q这个蕴含命题中,对其中的q,当然条件〖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如果成立称为【特殊情况】,不一定成立称为【一般情况】。当然就有特殊情况同一般情况之分。怎么能说【没有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之分。】
而且条件成立与否这是客观决定的,不是什么可以【主观思维上的省略】的内容。一阳生说什么【要注意,这是结论不是得出结论的过程,】也是不对的。这个证明【结论】和证明的【过程】必须一致。当我们证明这个q永真条件满足时,证明的【结论】是q是永真命题,所谓永真,就是同任何p的真值【无关】,则显然在证明q永真的【过程】中,只要不涉及p的真假值,就证明了它同任何p的真值【无关】。任何的p命题有无穷多个,在证明中不会去求这无穷个p的真假值,也就是说,求q永真的过程【无须参与】求p的真值。这是很显然的事,例如对于q=【2是偶数】。由于2是偶数是永真命题,则对任何p,皆有p→q成立。当我们证明2是偶数是永真命题时,根本用不着去考察p,例如p=【1是奇数】,这个命题的真假。因为2是偶数是个永真的命题,它同1是奇数的真假毫无关系。任何p有无穷多个,证明2是偶数是永真命题,不可能也不需要有无穷次的证明。
一阳生所说的【至于没有必要考查前提p的真值,这可能是主观思维上的省略,或者可能我们在推理q真值过程中主观上一带而过的考查了p的真值,考查到无须给予更多关注,这给了我们没有考查前提p真值的主观印象和错觉。】纯系一阳生主观臆想的胡言乱语。证明q的永真,根本不需考察同它无关的任何p值的真假。证明的每一步都是重要的,不允许什么【打酱油】作无用功。说明这是一阳生对数学证明的完全错误的理解。
关于蕴含命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刚才所说明的
①,〖如果能推出q是恒真命题〗。可证明在这个条件下,〖对任何命题p,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p,皆可推出q。〗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
②,〖如果能推出p是恒假命题〗。可证明在这个条件下,〖对任何命q,蕴含命题p → q皆为真,即认为任何命题q,p皆可推出q。〗
一阳生的错误在于,他对这两种蕴含命特殊情况缺乏认识。
正如我在《1300》中所指出的〖问题的关键你承认不承认在你的逻辑系统中,还有这样的两条推理规则。用 ⇨ 表示【可推出】,用 ∑ 表示一系列命题。
①,如果有∑ ⇨ q,则对任何p有∑,p ⇨ q,即∑ ⇨ p→q。
特别地,如果q是永真命题,即 ⇨ q,则对任何p有p ⇨ q,即 ⇨ p→q。
②,如果有∑ ⇨ ﹁p,则对任何q有∑,p ⇨ q,即 ⇨ p→q。
特别地,如果p是永假命题,即 ⇨ ﹁p,则对任何q有p ⇨ q,即 ⇨ p→q。〗
二、逻辑系统中的【推出关系】。
一阳生说【薛老师把可推出关系(⇨)定义成了真值为真的蕴含关系。这不符合通常的理解。】
这是由于一阳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数理逻辑】这门课程的原因。【通常的理解】,应指【数理逻辑】课程所讲的内容。应该说大学理工科的学生都多少学了些【数理逻辑】的基本课程。
一阳生问【哪本正统的教科书中提到了⇨′?】
数理逻辑谈到【命题逻辑演算】系统和【谓词逻辑演算】系统。在这些逻辑演算系统中都有【推出规则】。也就是说在这些逻辑系统中的逻辑【推出关系】是由这些【推出规则】所定义和所决定的。我举一本教材《面向计算机科学的数理逻辑。陆钟万著科学出版社》。在书中称“⺊”为“形式推演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推出关系】“⇨”。
同蕴含命题有关的推理规则有
(→消去) 如果 Σ ⺊A→B,Σ⺊A,
则 Σ⺊B。
(→引入) 如果 Σ,A⺊B,
则 Σ ⺊A→B。
这就是 A⺊B,当且仅当 ⺊A→B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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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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