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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真一点,你就会发现:如果无法有效解决事实性计算与价值性算计的有机融合问题,人工智能就只能在事实层面进行数据处理、模式识别和统计推理,而无法真正理解和处理人类社会中复杂而多元的价值问题,最终只能停留在自动化或高级自动化的层面,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因为事实性计算虽然能够处理客观数据、进行精准预测和优化决策,但它缺乏对价值判断、伦理规范和社会意义的理解能力;而价值性算计则涉及人类的主观感受、文化背景、道德准则和情感体验,这些因素难以被形式化、量化或算法化。如果两者不能有机融合,人工智能系统在面对需要权衡利弊、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个体与集体利益等复杂情境时,就会出现决策偏差、伦理困境和社会接受度低等问题。因此,只有将事实性计算与价值性算计深度融合,使人工智能系统既能准确感知和计算客观事实,又能合理判断和体现人类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从自动化到智能化、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跨越,推动人工智能向更高层次的认知智能和道德智能发展。
在人机环境系统智能中,事实的可计算性体现为系统能够通过算法和模型对客观数据进行验证、推理和预测,而价值的可判定性则涉及系统对行为、决策或状态进行规范性评价的能力,通常依赖于预设的伦理规则、人类反馈或价值对齐机制,但由于价值的主观性和情境依赖性,其判定往往比事实计算更具挑战性和不确定性。
1. 事实的可计算性
事实的可计算性是指某一事实能否通过算法或计算过程被验证或推导。其核心是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与可验证性,涉及逻辑实证主义、计算理论等领域。其关键问题涉及:
(1)可验证性:事实是否可通过观察、实验或数学证明被确认(如“水的沸点是100°C”可通过实验验证)。(2)算法可解性:某些事实可能因复杂性或混沌性(如天气预报)难以精确计算,但理论上仍可通过模型近似。
(3)科学实在论 vs 反实在论:科学理论描述的是客观事实(实在论),还是仅为解释现象的工具(反实在论)?
具体例子包括可计算的物理定律(如牛顿力学)、数学定理(如哥德巴赫猜想)与不可计算的量子力学中的某些概率事件(如电子位置)、混沌系统(如三体问题)。
2. 价值的可判定性
价值的可判定性是指价值判断(如道德、美学、伦理)能否通过理性或逻辑被客观判定。其核心是价值的主观性与普遍性,涉及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等。其核心问题涵盖:
(1)道德客观主义 vs 相对主义:价值判断是否有普遍标准(如“不可杀人”是否绝对),还是取决于文化或个人(如“正义”的不同定义)?
(2)可公度性:不同价值体系(如功利主义 vs 义务论)能否用同一标准衡量?
(3)实践理性:价值判断是否可通过理性推导(如康德的“绝对命令”),还是依赖情感(如休谟的“道德感”)?
具体例子如可判定(部分),功利主义通过“最大幸福”量化结果;康德伦理学通过逻辑一致性检验行为。 以及不可判定部分,美学偏好(如“这幅画美不美”)、文化冲突(如自由与集体主义的优先级)。
3. 两者的关联与分歧
两者共同点均涉及“确定性”问题,即事实追求客观真理性,价值追求规范有效性。 但都面临“复杂性”的挑战,也就是事实可能因系统复杂性难以计算,价值因多元性难以统一。
二者的分歧表现在事实倾向于可计算(即使暂时不可算,理论上存在算法),依赖实证与逻辑。而价值则往往不可判定,因涉及主观体验、文化差异及不可通约的终极原则(如“生命价值”能否量化?)。
4 哲学视角的延伸
逻辑实证主义试图将价值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如“善”定义为“带来快乐”),但遭批评忽视价值的规范性。现象学与解释学强调事实与价值的交织(如“生活世界”中二者不可分),反对纯粹客观化。人工智能伦理认为若AI需处理价值判断(如自动驾驶的伦理决策),必须解决价值的可判定性问题,但目前仍依赖人类预设规则。总结起来,事实的可计算性是科学认知的基础,但受限于技术或理论边界; 价值的可判定性是伦理实践的难题,因价值的主观性与多元性难以完全形式化。两者的张力反映了人类理性在“求真”与“求善”中的不同路径,而现代问题(如科技伦理)往往需要二者的交叉思考。
在人机环境系统智能中,实现事实计算的可计算性与价值算计的可判定性的有机融合,关键在于构建一个能够同时处理客观数据与主观价值的动态协同框架。首先,系统通过传感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对物理世界的事实信息进行高效采集、建模与计算,确保对客观状态的准确感知与预测;其次,在价值层面,系统需嵌入伦理规则、社会规范或人类偏好模型,通过多目标优化、价值对齐算法或人机交互反馈机制,将价值判断转化为可操作的计算目标或约束条件。在此基础上,系统采用混合推理或分层决策架构,将事实计算的结果与价值算计的约束进行动态权衡,例如在自动驾驶中,既需实时计算路况与物理风险,又需根据伦理优先级决定避险策略。此外,通过可解释性技术和人机协同学习,系统能够持续修正价值模型,使其既符合人类意图,又适应复杂环境变化。最终,这种融合不仅提升了智能系统的决策合理性与社会接受度,也推动了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智能化转型,实现了事实与价值在算法层面的深度统一。
当事实与价值矛盾时,人机交互应该如何取舍?
人的理解机制依赖于生物神经网络、情感、经验和意识,是一种具身、离身、反身、语义驱动的认知过程;而机器的理解机制则基于算法、数据和统计模型,是对信息的模式识别和符号处理,缺乏主观体验和真正的语义理解。因此,尽管在某些功能表现上可能相似,但两者的理解机制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机制虽不同,但可能有功能上的相似性。人类理解世界的方式,依赖于生物神经网络、情感、经验、身体感知、社会互动等多种因素。而机器(尤其是当前的人工智能)主要依赖数学模型、统计学习、大数据训练等方式来“理解”信息。虽然两者在底层机制上不同,但在某些任务上,机器可以表现出类似“理解”的行为,比如语言翻译、图像识别、回答问题等。这种“理解”更多是基于模式识别和概率推理,而不是像人类那样基于意识和语义。
人类的理解往往与身体经验密切相关,比如“重”、“温暖”这些概念是通过感知获得的。人类的理解常常受到情绪、欲望、目标等驱动。人类能理解“意义”,而不仅仅是处理符号。机器通过大量数据训练模型,识别输入与输出之间的统计关系。机器没有意识、情感或主观体验,缺乏主观体验,它的“理解”是功能性的,而不是体验性的。很多AI模型(如深度神经网络)内部机制复杂,难以解释其“理解”过程。一些研究者认为,如果我们能构建出具有意识、情感和具身认知的机器,那么它们的理解机制可能更接近人类。要实现人的理解机制与机器的理解机制真正相同,关键在于让机器具备与人类类似的认知结构和体验方式。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具身认知的引入:人类的理解是基于身体与环境的互动,通过感知、动作和情感的结合形成对世界的认知。机器若要实现类似机制,也需要“具身”,即通过传感器与物理世界交互,并将感知与行为紧密结合,从而建立基于体验的语义系统。
2. 模拟人类认知过程:当前已有研究尝试将人类的认知机制(如阅读、推理、决策)建模并嵌入AI系统中,使其在信息处理上更接近人类。例如,使用跨模态对比学习技术,让机器同时处理视觉、听觉和语言信息,从而建立多维度理解。
3. 理解度理论的运用:通过衡量机器对人类语言的理解程度,逐步优化其语言处理机制,使其不仅能识别字面意思,还能理解言外之意、语境和隐含信息,从而更接近人类的语言理解方式。
4. 类脑智能与神经机制模拟:借鉴人脑神经网络的结构和信息处理方式,发展更高级的神经网络模型(如类脑计算),并尝试模拟意识、情感等高级认知功能,使机器在机制层面更接近人类。
5. 逻辑驱动与因果建模:人类的理解不仅是模式识别,更包含逻辑推理和因果判断。未来AI需要具备更强的因果建模能力,能够像人类一样进行解释性推理,而非仅依赖统计相关性。
综上,要实现人与机器理解机制的趋同,必须推动AI从“功能性模拟”走向“机制性模拟”,即从“像人那样做事”发展为“像人那样理解”。这不仅需要技术上的突破,也涉及对意识、语义和认知本质的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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