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RABIES)》第21章的译文(1)
前记: 目前国际上关于狂犬病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大型学术专著是《狂犬病的科学基础和管控(RABIES: SCIENTIFIC BASIS OF THE DISEASE AND ITS MANAGEMENT)》,简称《狂犬病(RABIES)》。该书最新版(第4版)已于2020年5月面世。该书共有22章,其中第21章是《2030 年前消除由犬介导的人类狂犬病的策略(Strategies for the elimination of dog-mediated human rabies by 2030) 》。现将此章的内容全文翻译成中文供参考。第21章 2030 年前消除由犬介导的人类狂犬病的策略(1)
Strategies for the elimination of dog-mediated human rabies by 2030(1)
作者:Terrence P. Scott a,b、Andre Coetzer a,b、Louis H. Nel a,b a. 南非豪登省比勒陀利亚市比勒陀利亚大学自然与农业科学学院生物化学、遗传学与微生物学系(a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Genetics and Microbiology, Faculty of Natural and Agricultural Sciences, University of Pretoria, Pretoria, Gauteng, South Africa) b .美国堪萨斯州曼哈顿市全球狂犬病控制联盟( Global Alliance for Rabies
Control, Manhattan, KS, United States)
21.1 引言全球部分地区和领土已实现狂犬病消除,但大多数国家仍是狂犬病流行区。为改变这一现状,过去十年间,国际社会在国际、国家和社区层面大力开展狂犬病宣传工作(Nel, Taylor, Balaram, & Doyle, 2015)。其成果之一是,许多狂犬病流行国家的政府已将狂犬病列为五大优先疾病(Rist, Arriola, & Rubin, 2014; Salyer, Silver, Simone, & Behravesh, 2017)。对于这些政府及其合作伙伴而言,下一步合理举措是践行承诺,朝着 “30 年零病例(Zero by 30)” 的全球目标 —— 即到 2030 年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由犬介导的人类狂犬病零死亡 —— 迈进。这一历史性目标经 2015 年 12 月 10-11 日日内瓦全球会议达成共识,会上通过了一份为全球消除犬介导的人类狂犬病提供协调方法与愿景的框架(WHO, OIE, FAO, & GARC, 2018)。为协调行动并为国家和区域策略提供实用且适应性强的指导,落实该框架的下一步是成立 “联合抗狂犬病(United Against Rabies ,UAR) ”协作组织,并随后制定《全球战略计划(Global Strategic Plan,GSP)》(Minghui, Stone, Semedo, & Nel, 2018)。尽管 UAR 全球指导小组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 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全球狂犬病控制联盟(GARC)组成,但《全球战略计划》成功的关键在于国际狂犬病领域相关方、发展合作伙伴及各国政府的参与。
本章将探讨《全球战略计划(GSP)》,并评估国际狂犬病领域已开发的部分工具和策略。此外,我们将尝试借鉴在其他疾病干预及消除 / 根除工作中取得成功的方法。通过这些案例,我们论证持续开发、推广和应用这些狂犬病防治工具是实现 “30 年零病例(Zero by 30)” 全球目标的最可行手段。同时,我们将收集证据,支持开发实现消除目标所需的额外辅助工具。
21.2 可持续性需要政府主导与承诺疾病干预的可持续性是全球医疗政策的核心问题。与许多其他疾病一样,旨在消除狂犬病的《全球战略计划(GSP)》以国家为中心,其核心原则是各国政府需主导本国的狂犬病防控项目,并推动消除策略的实施。历史经验证明,这一原则对确保可持续性至关重要(Bonita et al., 2013; Coker, Atun, & McKee, 2004; Epping-Jordan, Galea, Tukuitonga, & Beaglehole, 2005)。事实表明,由政府驱动的可持续方法对根除天花和牛瘟至关重要,对大幅减少脊髓灰质炎和多种非传染性疾病也起到了关键作用(Atun, Lennox-Chhugani, Drobniewski, Samyshkin, & Coker, 2004; Cochi, Hegg, Kaur, Pandak, & Jafari, 2016; FAO, 2012; Henderson, 2011; Hochman, 2009)。然而,这一原则并非意味着所有国家都能在没有国际支持的情况下开展此类大规模消除项目。
事实上,就天花而言,若缺乏全球协调,只有那些基础设施完善的富裕国家才有可能消除该疾病。这种协调是在全球达成根除疾病的共识后才出现的(Barrett, 2006)。这一行动推动了多个国家取得成功,但仍有一些低收入国家因本国卫生系统的成本效益和现有资源问题,仍是疾病流行区(Barrett, 2006)。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针对那些通过大规模接种维持无病状态的国家),以及国际社会认识到实现全球根除而非仅各国单独消除的益处后,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宣称:“若不加大力度、加强协调并投入大量额外资源(着重强调),在可预见的未来,全球根除(天花)就不是一个现实的目标。”(世界卫生大会,1966)。因此,显然国际社会需要支持剩余国家的消除工作,以实现全球根除。这一理念仍以可持续性为核心,但在国际支持下,最终形成了一个全球项目,其中 70% 的资金来自流行国家政府的投入,30% 来自国际支持(Barrett, 2006)。再举一个例子,牛瘟区域根除运动最初缺乏连贯性,在接近根除阶段时,其效果不如初期干预(Roeder, 2011)。随后,通过成立全球牛瘟根除运动(Global Rinderpest Eradication Campaign,GREP),解决了对全球协调策略的迫切需求(Rweyemamu & Cheneau, 1995)。GREP 秘书处提供技术指导,监测和管理全球进展,促进协调,并向那些面临特殊挑战、常规方法难以奏效的特定国家提供实际援助(Roeder, 2011)。
在狂犬病方面,英国、日本、西欧和北美等高收入国家已实现消除。在拉丁美洲,由泛美卫生组织(PAHO)协调的强有力区域合作,使大多数成员国消除了犬狂犬病(de Carvalho et al., 2018)。如前所述,近期已达成狂犬病全球消除目标,联合抗狂犬病(UAR)协作组织制定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协调策略 ——《全球战略计划》。这些进展与最终促成天花和牛瘟根除的事件密切相关。以此类推,基于政府投入、监管和公众主导,并得到国际社会通过全球目标、战略计划及可能包括资金在内的资源支持的协调狂犬病策略,将有助于实现全球消除。关键是,在世界任何地方,没有一个主要或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或国际援助机构实施 / 推动的狂犬病防控项目,能在任何主权国家成功实现狂犬病的持续消除(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Group (ICG), 2014; Lembo et al., 2010; Vigilato, Cosivi, Knobl, Clavijo, & Silva, 2013;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事实上,这种政府主导权和责任的弱化不仅不可持续,还有证据表明,这可能对卫生系统造成长期损害,堪比新自由主义政策对中低收入国家(LMICS)现有卫生结构的破坏性影响(Unger, De Paepe, Ghilbert, Soors, & Green, 2006)。
因此,显然消除狂犬病的关键在于,各国政府根据明确的全球计划和目标,启动、控制并执行本国的消除策略。虽然这种方法以国家为中心,但关键支持(如通过国际援助获得的支持)应通过政府结构进行引导,并接受严格的监测和评估,以不断优化消除策略(Coker et al., 2004)。这种方法应能防止在捐赠方支持的项目终止后项目崩溃,并通过公众对政府为实现全球狂犬病消除目标所做贡献的认同,确保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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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的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Rabies)》最新版已面世 (https://mp.weixin.qq.com/s/7v3fyBpGaHqHUZbZgPc3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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