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颖
周易科普18-糊涂的帝乙归妹-易学99
2025-6-1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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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我们之前的观点: 

   1.商国发展出职业化军人; 

   2.文王及其父季历都是职业化军人; 

   3.文王被商王派遣到周原去,负责稳定、凝聚周原各族。

   在之前的博文中,我们已从“命”字和“利涉大川”一词论证了文王肩负商王使命的可能性。从《周易》中字义和词义的高度契合性来看,我们几乎可以确定这一假说是真实的。不仅如此,该假说还能解释《周易》中另外几个重要事件,如“帝乙归妹”。 

帝乙归妹

   帝乙是商王文丁之子、纣之父。据《竹书纪年》记载:商王文丁十一年,周文王之父季历受困而死。次年(文丁十二年),文王继承父位。文丁十三年,文丁驾崩。帝乙继位为商王。帝乙二年,有“周人伐商”[1]。

   《周易·归妹·六五》中载有“帝乙归妹”一词[2]。学者顾颉刚对比《诗经·大明》中的“大邦有子,俔天之妹……于周于京,缵女维莘”,确认商王帝乙将妹妹(顾颉刚认为是女儿)嫁给了周文王,之后又续娶了“娣”[3]。

   所谓“娣”,传统解释认为其与古代的媵(yìng)制婚姻相关,指陪嫁的妹妹,与姐姐一同侍奉一个丈夫。姐姐被称为“姒”,妹妹则被称为“娣”。当然,也有不同的解释,如《说文解字》曰:“娣,女弟也。”意思是:男性年幼者称“弟”,女性年幼者称“娣”,说白了,就是妹妹。《尔雅·释亲》则载:“女子同出谓后生内娣”,意为只要有姐妹,年幼者便可称“娣”。

   那么,《周易》中的“娣”究竟是何含义呢?要弄清楚这一点,恐怕首先要对周朝的“媵制婚姻制度”进行理解。

媵制

   所谓的“媵制”,是春秋时期多次被文献记载的一种婚姻制度。

   《左传》记载:“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意思是说:诸侯嫁女儿,只有与诸侯同姓的女子才可以“媵”,异姓则不行。《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意思是说:所谓的“媵”,指诸侯与一国女子结亲后,该女的侄女或妹妹也会跟着一同前往(夫家)。侄女是兄长的女儿;娣则是妹妹。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此后便不再娶亲。

   东汉经学家何休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中,对媵制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认为:其他两个同姓国家的女子是主动来“媵”嫡夫人的,嫡夫人地位最尊,其次才是左右媵。为什么要以侄女和妹妹陪嫁呢?他解释道,以侄女和妹妹随同出嫁,三人便可荣辱与共,不相嫉妒,共同抚育其子。有侄女相随,以备“尊尊”(维系尊长关系);有妹妹相随,以备“亲亲”(维系亲族关系)[4]。何休认为“亲亲”、“尊尊”是西周礼制的重要原则。

   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些说法都属于以讹传讹、胡说八道。

   《左传》作为文学作品无疑是成功的,但作为历史学作品则极其不可靠。后世儒学典籍也同样。我并不否认这些文献中存在客观事实,但客观事实往往与文献中主观的儒学宣传相互混杂。如果我们不将事实和儒学观点区分开来,一味全盘接受,那将是十分可笑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分析古代文献,依据诠释学观点,并结合个体经验、逻辑和常识。

   诸侯一次娶九个,甚至连侄女都“一勺烩”了,难道古代君主都不顾及脸面吗?如果侄女尚未成年又当如何? 何休的解释表面上听起来有道理,认为“媵”制可以“亲亲”、“尊尊”。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亲亲”、“尊尊”思想并非孔子提出,而是西周原有的呢?如此一来,他究竟是在贬低孔子,还是在臆测西周?

   如果我们以现代人类学知识代入到商周部落时期,融入当时的社会环境,就会发现所谓的“媵”其实是一种非常合理的制度。

   从《周易》中可以看出,部落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加强彼此的沟通,构建联盟。其中,迎娶他族女子称为“婚”,本族女子嫁给他族称为“媾”。当时部落的传统是:部落首领称为“君”,负责部落整体事务和外部事务;而部落首领的妻子则负责家庭事务,地位很高。

   作为部落首领的嫡女,嫁到他族,必须具有门当户对的地位,通常是成为该部落首领的妻子,或者是继承人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新妇要快速承担管理家庭的责任;另一方面,新妇由于不同部落习俗的差异,也很容易面临各种矛盾,例如典型的婆媳矛盾、主母与原有资历很老的悍仆的矛盾等等,这就需要娘家人的协助。

   因此,娘家会派遣新妇的弟弟、妹妹以及年轻的晚辈一同居住在夫家。这样做有很多好处:

   1.经验传承与协助管理:这些年轻晚辈从小就与姐姐生活在一起,是熟悉且好用的人手,可以帮助姐姐快速掌控局面,不至于手忙脚乱;另一方面,年轻晚辈在协助姐姐管理的过程中,也能学习如何管家,为她们日后嫁人积累丰富的经验。也就是说,“媵制”其实客观上起到了经验传承的目的。

   2.支持与缓冲矛盾:当夫家与新妇面临矛盾和冲突时,这些年轻晚辈作为娘家人,是支持、维护新妇的重要力量。通俗来说,不至于让新妇在夫家受欺负。同时,这些晚辈都属于年轻人,在维护新妇方面,即便冲动一些、胡闹一些,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两族关系。试想,如果新妇的父母直接出面与夫家争吵,那将是何种结果?因此,这些年轻晚辈既是新妇的支撑,也是矛盾的缓冲。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媵制”在部落社会时期其实具有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非常有效的婚姻辅助措施。

   3.“媵”的范围:不仅限于女性晚辈:“媵”出去的不仅包括女性晚辈,其实也可以包括男性晚辈,例如嫡亲的弟弟。

   《史记·殷本纪》记载了伊尹的故事:“伊尹名阿衡……乃为有莘氏媵臣,……汤举任以国政。”传统说法认为伊尹是商汤王后陪嫁的奴隶,并以奴隶成为国相引为佳话。但《竹书纪年》记载伊尹放逐了太甲(可能是商汤的孙子),并自立为商王,七年后,太甲潜回,杀伊尹,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5]。对于这段描述,后世学者很不理解:一个奴隶怎么可能获得各方政治力量支持,当上国相?商朝政治斗争残酷血腥,太甲怎么可能如此宽容?况且考古发现的甲骨文显示:至商朝末年,商朝仍然坚持对伊尹的祭祀,使用的牺牲数目及品种为商朝先王同级的牛(太牢)[6],这更是令人困惑。

   了解了“媵制”的含义后,我们便会发现,伊尹根本不是什么陪嫁奴隶,而很可能就是王后的亲弟弟。王后嫁给商汤后,伊尹作为外戚“媵”居商都,有后族支持,才逐步掌握了商国的权力。太甲没有杀伊尹的儿子,后代也依然祭祀伊尹,原因也很简单:包括太甲在内,大家都是一家人,这不过是王族内部的政治斗争而已。太甲之后,外戚势力可能又重新占了上风,自然将对伊尹的祭祀重新恢复到原有地位了。

   4.“媵”制并非永久居留:“媵”出去的后辈,并非永久住在姐夫那里,她(他)们成年后,还是会返回本族的。

   《春秋》记载了公子结的故事。《左传·庄公十九年》载:“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公子结,字子期,楚平王之子(此处存疑)[7]。他的姐姐(有可能是楚庄王孙女辈)嫁给了陈国国君(有可能是陈成公),年幼的他便随姐姐“媵”至陈国,甚至可能参与并协助楚国和陈国建立了联盟关系。公子结成年后返回楚国,成为楚国重要的大臣。

   5.“媵”制在不同时期的演变:商周时期的“媵制”不见得与春秋时期相同,更与两汉时期不同。

   在商周时期,生活在一地的多为同族,行政职能分化有限,奴隶不见得能很好地照顾自己姐姐,因此亲属如弟弟、妹妹甚至侄女需要承担照顾姐姐的职责。

   到了春秋时期,被册封在某地的贵族与当地平民已经不一定是同族了。从血缘角度看,某国贵族可能与另一国贵族亲缘关系更近,因此延续“媵制”的就不再是某族内部,而是国与国之间了。例如商汤时期,莘族嫁女给商王,随“媵”的应该就是莘族内部的年轻人。但春秋时期就不同了,《左传·成公八年》记载鲁宣公的大女儿要嫁给宋共公时,除了本国贵族子女外,卫国、晋国和齐国都派了年轻子女来“媵”。除此之外,我还怀疑除了嫁女外,恐怕办丧事也有“媵”的现象,这一点我们稍后再论。

   再者,春秋时期随新妇来“媵”的还包括专业的管理人才,协助新妇进行管理。例如晋献公伐虢国顺便灭了虞国,抓到了虞国大夫井伯,让他作为管理人才随女儿“媵”到了秦国,作为秦穆姬的私臣协助管家。很明显,这时的“媵”就有了陪嫁的意味了。

   到了两汉时期,侍从制度的行政分化非常完善,传统的“媵”丧失了原有功能,完全转化为陪嫁。

   因此,两汉时期经学家在解经时,限于时代,无法采用科学的方法论,将汉朝的习俗等同于古代习俗,甚至拿儒家价值观去取代春秋时期的事实,这才有了诸侯娶九女的笑话。

   了解了“媵制”,我们也就大致明白了“娣”的含义。“娣”其实就是商王的妻妹,而且很可能是王后的嫡亲妹妹,当时可能已接近成年或刚刚成年,居住在商王宫中照顾王后。

   商王帝乙原本想将妹妹嫁给周文王,但后来却换成了“娣”,这并非偶然且随意,很有可能背后存在复杂的原因,我们下篇博文将继续描述。 

注释: 

[1].《竹书纪年》“文丁(《史记》作“大丁”,非。)名杞。元年丁丑,王即位,居殷(自沬归殷邑)。二年,周公季历伐燕京之戎,败绩。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四年,周公季历伐余无之戎,克之。命为牧师。五年,周作程邑。七年,周公季历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公季历伐翳徒之戎,获其三大夫,来献捷。王杀季历。王嘉季历之功,锡之圭瓒、秬鬯,九命为伯,既而执诸塞 库。季历困而死,因谓文丁杀季历(执王季于塞库,羁文王于玉门,郁尼之情,辞以作歌,其 传久矣。)十二年(周文王元年),有凤集于岐山。十三年,陟。帝乙名羡。元年庚寅,王即位,居殷。三年,王命南仲,西拒昆夷,城朔方。夏六月,周地震。九年,陟。帝辛名受(即纣也,曰受辛)”。 

[2].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燕京学报,1929年。 

[3].《诗经·文王之什·大明》: 大邦有子、俔天之妹。 文定厥祥、亲迎于渭。 造舟为梁、不顾其光。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 于周于京、缵女维莘。 长子维行、笃生武王。 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4].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君不求媵,二国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必以姪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 

[5].《竹书纪年》“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约按:伊尹自立,盖误以摄政为真尔。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6].卜辞:“[辛]亥卜,至伊尹用一牛。”(《合集》21575)“乙亥贞,其侑伊尹二牛。”(《合集》33694)等等。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释》肯定:“伊尹不是先王,但卜辞对于伊尹的祭祀非常隆重,其地位之尊崇,是超乎寻常的。且伊尹之祭日均于‘丁’。” 

[7].疑点在于,庄公十九年为BC675年,《左传·哀公十六年》记载子期死于白公之乱,是为BC479。即使公子结在BC675年小于10岁,到BC479年也相当于百岁老人,这太可疑了。有一点是肯定的,庄公十九年的时候,公子结还是孩子,未成年,但孩子怎么能参与国家之间的结盟呢?所以该记录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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