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敦莲
关于使用机构邮箱投稿的问题
2025-4-25 19:55
阅读:455

         几年前,Science Advances  (由美国科学促进会主办)的编辑Laura Remis在成都举办了一次写作讲座。她在讲座中特别提到,该刊要求作者使用机构邮箱,如果作者(特别是通讯作者)没有使用机构邮箱往往会被拒稿。

        根据网上发贴信息显示,Geology Engineering 的编辑要求作者(至少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要提供机构邮箱。如果不能提供机构邮箱,须在cover letter中说明为什么没有提供机构邮箱。(Editor's letter to the authors: Please provide institutional emails, at least for the first author and the corresponding author; otherwise, clarification should be provided in the cover letter on why an institutional email was not provided. )

        我在做初审的时候也会看作者的邮箱,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邮箱。如果不是机构邮箱,我会在搜索引擎搜索此邮箱,查看以此邮箱发表论文的情况,或者投稿邮箱与作者个人主页上的邮箱地址是否一致。如果查不到相关信息,拒稿的可能性会更高。

        我认为,要求作者在投稿时使用机构邮箱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排除第三方机构(如,论文工厂)代写代投的可能。

       2)通过机构邮箱识别作者的身份。根据邮箱后面的机构后缀,了解作者机构的来源。这也是初审时进行作者背景调查的重要线索。

     作者(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果没有机构邮箱,建议在投稿信(cover letter)中加以特别说明,并将作者的个人主页(官网)链接附上(如果个人主页上所附的邮箱地址与投稿邮箱相同)或者列出使用投稿邮箱发表过的几篇文章的题目(或者DOI), 以此证明作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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