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文化足迹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vnaiji 邮箱:naijilv@gmail.com

博文

以世界之刚vs中国之柔——中国加入WTO16年回望

已有 2624 次阅读 2017-9-21 10:37 |个人分类:社会评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文化, 中国, 科学, WTO, 默顿

吕乃基

原文发表于“科技导报”2001年第2期的“WTO的特征及其给出的哲理启示”,论述的核心是WTO与科学精神。16年过去了,回首往日,别有一番心绪。

已经故去的汪道涵(现在尊称“汪公”)对中国加入WTO有重要贡献。汪公认为,全球化既不是美国主导,也不是欧盟、日本主导,而是由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资本运动规律、产业结构调整规律和跨国公司要素套利规律所驱动。谈及中国应对入世战略时,汪公认为,最重要的战略之举是基于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就是政府首先要入世的问题(刘光溪,道理自然促入世 涵养清流重学子——缅怀汪道涵为中国与WTO关系发展所做的贡献,文汇报2007-1-3)。笔者认为,对规律的遵循,是WTO的要义所在,集中体现了WTO的科技属性。

WTO的科技属性集中体现于WTO规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三大基本原则上。

WTO规则的形成是基于其成员国间的反复谈判。各国在贸易中会有不同的实践、不同的贸易,如货物、服务、技术等也会有各自的特点,以及更重要的是各国各地区的“特色”。就是在这些个别的、具体的、生动的,以及带有浓厚的不同主体色彩的贸易活动的基础上,经过多边的多个回合的谈判,逐步从个性中找到共性,由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谈判各方由各异的主体转变为泛主体,进而形成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规则。

由这一过程可以想到古希腊的智者学派:涉及到在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中人与人的沟通和共处,正是这一点后来成为罗马法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WTO规则的形成过程体现出了科学方法----从个别的事物中提炼出普遍的信息,从主体的经验中概括出客观的规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WTO规则的形成过程就是科学方法的应用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各方渐次磨掉了自己的“特色”,接受了共同的规则及其背后的价值。

WTO的三大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市场开地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中,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科技属性。

非歧视原则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最惠国待遇,要求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的贸易优惠和特权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在成员国内部实行国民待遇,任何一个成员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境内后,享有不低于后者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享有的待遇。

由此可以联想到科学中早就存在的“默顿规范”中的“普遍性规范”:科学原理对于任何人、任何国家普遍适用,科学家不能因个人的好恶或某种意识形态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科学活动对于任何个人一视同仁;任何人不论其性别、种族、贫富或宗教信仰,都可以平等地参与科学活动,获得荣誉和奖励,并有相应的体制予以保障。

由此可见,WTO中的非歧视原则可以说就是科学中的普遍性规范在经济领域的翻版。科学中的普遍性规范要求扫除宗教和阶级等意识的干扰,让科学自主发展;同样,WTO中的非歧视原则也要求扫除由成员国之间的差异带来的歧视和壁垒,让经济有一个自主发展的空间。

市场开放原则主要包括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确保透明度三方面。WTO要求将关税作为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以便对各成员的贸易保护水平能清楚地进行比较,也使减让关税的谈判有明确的衡量标准。为此,WTO要求各成员取消非关税保护的数量限制(如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限制和全面禁止进口等),例如在《农业协议》中,只允许各成员使用关税手段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现行的非关税措施要以一定方式关税化;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等。同时,WTO要求成员采用在出版物上公布、设立咨询点或通知WTO等方式,及时公开与其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与其他成员缔结的足以影响其贸易政策的协定。由这些措施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提高市场的可预见性,促进公平贸易和竞争。

上述市场开放原则同样也体现了科学技术的属性。

首先,透明度的要求以及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均体现了默顿规范中的“诚实性规范”。后者要求科学家在发表成果时必须同时提供获得该项成果的全部方法和手段,以让同行专家作严格的验证。

其次,“非关税措施要以一定方式关税化,以形成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这一要求,其实质就是简化和量化。前者在于将复杂事物简约化,如哥自尼提出日心说,大大简化了托勒密的地心说,符合科学中的简单性原理和思维经济原理。量化则是科学的重要特征,各项研究均要求从定性发展的定量。各门科学的数学化表征和验证趋势都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就曾就此提出很高的标准。

再次,可预见性这一点与科学的要求完全一致。科学要求在给出系统在t1的初始条件后,能推知系统在t2的状态。这就是规律。每个事物都有其固有的规律,人类自身也有其自我确定的属性,那就是理性。那么,对事物----不论是对自然界还是对世界贸易----的认识就应该依据事物的本性,并且以符合人类理性的方式来把握它。

最后,市场开放原则也是技术理性的集中体现。市场开放原则的上述三个方面,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可控制。简化、量化,以及透明、可预见,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这也正是技术理性的要求。所谓“技术”就是以能够计算和预测后果为条件来实现目的的行动,保证在行动前预见到代价和结果,保证在行动的过程中连续可控,以及为保证实现目标而能采取相应的措施。简化、量化和透明化还可以保证行动得以低成本、高效率地执行,这也是技术理性所要追求的目标。

WTO的第三项原则是公平竞争原则。该原则允许各成员以关税作为贸易保护手段,但不允许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商品。

WTO一方面设置了某种统一的标准,以让各成员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出发竞争。例如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就划定了同一起跑线:各成员在农业科研、粮食的安全保障、自然灾害救济、农民收入保障和地区发展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可以免除关税削减义务;另一方面,对于会造成价格扭曲的措施的各种补贴,则必须按“黄箱”政策逐步减削。

WTO的公平竞争原则可以视为移植了默顿科学规范中的“竞争性规范”,后者要求在个人间、学派间,或个人与学派间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受偏见、权势的影响,平等地对待竞争中的个人与学派。更重要的是,WTO通过各种制度来消除形形色色的价格扭曲,也就是要扫除种种干扰,让经济规律在全世界发挥作用。这里体现出的尊重事实、尊重规律,也正是科学精神的核心。

由上可知,WTO上述的三大基本原则体现了科学理性、技术理性以及默顿科学规范中的普遍性、竞争性和诚实性规范,因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技术属性,再加上前述WTO规则形成过程中科学方法的印记,这就表明,WTO不仅是一个组织、一套规则,而且体现了一种方法、一种理念,其核心就是科学精神。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缺少科学精神,计划经济年代的大跃进之类更是一再违背规律。改革开放,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及市场经济阶段不可逾越,表明中国逐渐接受规律。在此意义上,加入WTO就是:

以世界之刚vs中国之柔。

站在2017年回望中国加入WTO的16年,重读当年的此文。百感交集。

16年过去了,是世界之刚改变了中国,还是中国之柔改变了世界?

有专家论证,如今,我们越来越有条件超越单纯“与国际惯例接轨”,越来越多地依托巨大国内市场取得国际市场定价、标准和规则的主导权,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可持续地提升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在全球竞争中赢得稳固的主动权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H8uD4yf?s=&appid=&wuid=967779683166713中华文明是一个跟西方文明差异巨大的文明体系,它不复兴则已,一旦复兴,就绝不仅是世界上多了一个强国而已,而是要动摇近代以来世界体系的根基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705/07/34528039_668863387.shtml)。

如果说,世界与中国接轨,接的又是什么轨?

忆往日,中国“与国际接轨”;看今朝,世界如何面对中国……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10844-1077050.html

上一篇:当今世界,谁在“劳力”,谁在“劳心”?
下一篇:“否定性放大”
收藏 IP: 49.77.174.*| 热度|

2 武夷山 陈楷翰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3-28 21:5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