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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为什么难?
武夷山
著名的演化经济学学者Richard R. Nelson在Research Policy杂志2008年第1期发表文章,What enables rapid economic progress: What are the needed institutions?(什么使迅速的经济进步成为可能:需要的制度是什么?),文章说:
人们将制度设计出来并使之如规划那样奏效的能力,要比设计出物理技术的能力要有限得多。
第一个重要原因是:与社会技术相比,物理技术更易于付之严格的专业化与控制,易于比较精确地复制与模仿。
第二,要想获得关于新制度或新的社会技术之效度(efficacy)的可靠证据,要比获取关于新的物理技术效度的证据要难得多。
以上两种差异都与以下事实有关:通过制造原型,通过“离线”的受控实验,便能了解关于物理技术、产品设计或生产模式的许多东西。
第三,离线做实验,将改进了的版本放回大系统,就可确信大系统能够工作。而在小规模试验环境下某一社会制度奏效,将该制度嵌入“线上”系统是否奏效就不得而知了。(博主:对于前一句,我有所保留,比如,即使水工试验表明某大坝设计万无一失,也不能保证建成的大坝一定安全。后一句,我完全同意。多年来,我们一些改革举措最终成了“乱折腾”的原因之一,就是想当然地以为“局部试点成功了,推广开也能成功”。)
与此相关,对于制度的“科学”认识要比对于物理技术的科学认识弱得多。
制度演化若进行得不好,就会弄出一个无效的社会技术,甚至是比过去更糟糕的社会技术。目前,支持美国生物技术开发的一套制度可能就是这样一个糟糕的东西。
首先,有一些公司专门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它们希望向其他公司转让其研发产品而盈利。这种做法在商业上是否有生命力,还是个问题。
第二,目前的政策是鼓励大学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这种政策的经济价值如何?或者说智慧何在?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早在“拜杜法”推出之前,大学科研一直在对产业创新做出贡献。
专业化的科研公司搞出的商业计划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强不强,大学将科研成果申请成专利的能力强不强,都取决于专利商标局的一种倾向――对于处在离商业产品很远的上游阶段的东西也授予专利,还取决于法院支持这类专利。但是,这样的专利可能危及科学进步。
社会技术这个广泛的领域,社会技术与物理技术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社会技术的发展与物理技术的发展相比要慢得多,规律性要弱得多这一事实(或者说我认为是事实),都为技术进步领域的学者提供了很有吸引力的研究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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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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