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湖南省石门县第三中学初二学生胡岚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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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 23:39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学校, 通告, 公安局, 检察院, 同班同学
一、事件回放:
死者名叫胡岚,十四岁。杀人凶手姓王,也是十四岁。两人均为石门县第三中学学生,同班同学。
2010年9月25日,死者曾和凶手在网吧里因为Q币发生了争执。胡岚将凶手打了一顿。
2010年9月26日上午,杀人者聚集了几个社会无业人员,在学校四楼将被杀者刺死。班主任阻拦,却被打晕(后来在医院缝了六针)。
事后学校和政府立即封锁了消息,学校领导不敢露面,政府也未出面。
之后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县委书记在两台警车的护送下才姗姗来到现场。却没有给出确切的有力的方案来解决。
据传:杀人者的爸爸是石门县某供销社的主任。
二、本博评论:
我们ZF天天讲法制,这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刑事案,公安局、检察院按照刑法处理即可!该判刑就判刑、该赔偿就赔偿。为何成了公众事件呢?
1、如果公安局及时出警,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并及时将杀人者的监护人传唤。
2、如果学校及公安局及时出通告,安抚受害人家属。
3、如果县级媒体及时报道。
4、如果以前类似的案件没有负面影响。
以上如果都做了的话,再发生聚众闹事就是。。。
本来和政府没有太大的利害关系,政府可以摆明立场公正处理,为何相关部门领导总是摆出一副如临大敌的姿态,兴师动众处理呢???原因是ZF讲法制,但处理不是按照法制程序!如果以前此类事的处理结果没有问题,何必县委书记在“两辆警车的保护下”去处理此事的呢?
本来是民事案件,现在成为了公众事件。
可能石门县书记的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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