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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展健康学术评论, 着力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已有 4072 次阅读 2010-11-5 17:06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学术生态环境, 坚持开展, 健康学术评论, 着力改善

坚持开展健康学术评论, 着力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在第二届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会上的发言

                                        (2010115)

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  黄安年的博客/2010115日发布

 

(按:第二届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今天上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会议室举行,论坛主题是推动学科评论 弘扬优良学风 促进学术进步,由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联合主办。与会学者收到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王宁教授主编《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6月)、北京师范大学伍铁平教授著《语言文字学学术批判和批评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月)、郑奇编著《较量》(新世纪出版社,20104月)。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王宁和刘家和先生与会,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的所在单位有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学院、外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语言所,北京市社科联,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行政学院,山东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温州大学等高校和研究单位,以及新华月报、中国改革报等报刊编辑记者。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主任李国英教授和中国社科院蒋寅研究员先后主持了会议,湖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云梦学刊》主编余三定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二十来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凝聚共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的研究生们和老师们提供了优质服务。下面是笔者在会上的发言全文:

 

各位专家学者:

 

    推动学科评论 弘扬优良学风 促进学术进步为主题的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是很有现实意义。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就笔者的孤陋寡闻所感,时下的学术生态环境和前几年相比,不是整体改善了,而是更加恶化了,学术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其一,表现为虽然学术不端行为为许多学人所不齿,但学术不端现象还是此起彼伏,有增无减,涉嫌者有些还身居要职,而我们的查处力度总体不够。

        其二,虽然教育部主张加强学风建设,推行学术规范,并且组织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写《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832条作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人员关于学术规范的共同约定,但是收效甚微,违背学术规范行为依然层出不穷,令人担忧。

        其三,虽然学术界有一批坚定维护净化学术环境的志士仁人,如《语言文字学学术批判和批评文集》的作者伍铁平教授和《较量》一书的主人公祝国光教授等,但是整个说来学术评论依然是不被重视的学术领域,一些学者怕得罪人且不说,时下唯学术量化评价标准客观上使得一些学者对学术评论缺乏积极性,而且一些学术性刊物的“不发书评文章”的不成文规定也严重影响到好书得不到弘扬,劣质书籍得不到抨击。

        其四,面对学术批评,一些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不是严以律己,吸取教训,改正自醒,而是采取种种手段诋毁中伤和威胁揭露学术不端言行的学者,并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署名权和名誉权等,继续污染和搅混学术环境。有些人甚至企图通过诉诸司法来为自己解脱。而我们的某些司法部门不能秉公而断导致错判,造成对学术环境的负面影响。

 

        唯其如此,推动学科评论 弘扬优良学风 促进学术进步的主题显得格外重要。现在我想在这里强调以下见解,就教于学界同仁。

 

    第一,坚持积极开展健康的评论

    这里有三层意思,一要有坚持的精神,有像伍铁平教授那样的坚持精神,不畏高官权威只认是非真理的精神;二要有积极的态度;三要有健康的学术讨论方式。开展健康的评论是通过论著评论来进行的。诚如《学术规范指南》所言“书评是学术批评的重要方式和重要成果。”“学者公开发表的学术型书评,特别是关于本学科的高质量的书评,不论属于推介性的还是批评性的,都不应被排斥在个人学术成果之外”,可是现在有种很奇特的现象,不仅学术型书评不计算在学术成果之内,而且现在一些名牌杂志干脆不发书评。在美国像《美国历史杂志》和《美国历史评论》这样的有世界影响的杂志,每期都有1/3篇幅发表书评,而我们的杂志书评不仅越来越少,而且质量愈来愈差,这种状况是难以令人满意,也通过难以通过高质量书评积极引导。

 

    第二, 严以律己,强化他律

    净化学术生态环境,靠什么? 既要靠学术自律,也要靠学术他律,在目前条件下更要强化学术他律。学术自律,要求学者自重、自尊、自爱、自立、自检。学术他律,要求学术主管部门严格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积极净化学术环境。

        时下,一方面我们的某些学者的自律精神太差。另一方面我们的他律机构管理几乎形同虚设,我们教育、科技和学术主管需要部门切实负起他律的责任来,以取信于学术界和教育界。

    为了对学术负责,笔者强烈倡导实名责任评论制,目前绝大部分不负责任的学术评论出自匿名之手,学术主管部门和网络媒体对于利用匿名搅乱健康学术评论的错误做法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应该进行限制和处理。

 

    第三,学术是非争议只能通过学术争鸣来解决

    笔者以为,学术是非争议只能通过实事求是的、健康的学术争鸣、不带偏见的评论或科学实践来解决,其中某些学术和科学问题还不是一时可以判定的,还得有反复实践和时间来确认或求同存异,需要在学术是非争鸣进程中,排除各种影响学术公正判断的非学术因素。学术是非也不能迷信学术权威、单位的行政干预,甚至党政领导人的裁决,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科学界有着太多的惨痛教训。我们需要做的是让学术回归学术,“不媚上、不媚俗、不唯书、不唯权”,防止行政干预和单位保护,营造实事求是的学术讨论和批评的氛围。提倡学术争议双方,摆事实,讲学理,平心静气、平等讨论,切忌打棍子、揪辫子、扣帽子,先入为主,揪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进行与学术无关的人身攻击。

       这里我要再次提及,现在出现如盗用学术评论人之真名实姓注册论坛恶搞,则侵犯了学术评论人署名权的现象,对于这类情况应当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笔者2010916日发表《严正申明:盗用黄安年之名发帖要承担法律责任》说:914日天涯社区 天涯论坛 网罗天下发表盗用黄安年名字的帖子,借黄安年之名谈某人的打假门事件,15日凤凰论坛等转帖。笔者严正申明:笔者并未发布也未授权任何人发布这类帖子,笔者从未在天涯社区和凤凰论坛上发布帖子。笔者要求天涯社区、凤凰论坛撤下这种侵犯署名权的恶搞作为。盗用黄安年之名发文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学术批评和争议中, 盗用他人之名注册论坛发表无中生有,蛊惑人心的帖子,是损人害己,欺世盗名,玷污学术之举。其一,侵犯他人署名权。其二,做贼心虚,自欺欺人。其三,无限上纲,攻击一点的文革手段,极其不得人心。其四,离间学者情谊的图谋不能得逞,枉费心机。其五,触犯学术道德底线,为学术共同体所不容。其六,也损害了凤凰论坛的形象。其七,机关算尽,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八,发布搅乱学术的假信息,也暴露了网络论坛监管和署名处理问题上的漏洞。遗憾的事,这类情况其后仍有发生而未能制止。

 

    第四,司法诉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是非判断

    学术是非问题通过司法诉讼,即便是钻了法律空子、赢了官司,也可能会最终输了学术并损害其声誉。何况,法庭不是法学家的私家花园可以随便移花接木。司法审判和学术鉴定两者本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说没有直接关系是司法审判是无法承担也解决不了学术是非问题。学术争端或科学争端诉诸司法,转入司法程序,或因涉及名誉权、著作权等民事纠纷的激化,或因由文斗上升到武斗而触犯刑律发展为刑事案件,即使这样,司法审判也只能就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本身作出不受外界干预的公正裁定,这种裁定并不也不可能涉及学术或科学是非问题。绝不等于学术是非或科学真假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就能解决问题,如果这样,那么只要诉武力或被武力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相反,如果双方及其支持者(含网络媒体的倾向)对司法公正(含程序公正)存在争议,那么问题将更加复杂化,而且将更加旷日持久,造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受损的恰恰是学术本身,某些炒作媒体(含网络媒体)却从中受益,可学术是非依然没有重大进展。以笔者之间,在进入司法诉讼和审判阶段需要排除各种影响司法公正因素,否则可能存在以感想导向、督办导向、舆论导向代政策的倾向,从而难以真正做到公正办案。司法程序结束后,学术是非厘清依然是个刻不容缓的事,这才是学术界真正需要关注的。

        司法诉讼和学术是非争议之间的联系往往和事出有因有关。就某一场特定司法官司的“因”“果而言,有司法和学术双赢、司法和学术双输、赢了司法输了学术、赢了学术输了司法、学术和司法兼有部分输赢等情况,可见司法结论和学术是非不是一回事。指望由司法审判来认定学术是非是一厢情愿的事。“铁锤”和“法锤”都解决不了学术上的真正是非问题。

           写于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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