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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疯人:中西“自然哲学”的形成与认识比较(1)

已有 1251 次阅读 2019-4-29 12:09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西自然哲学, 认识论, 比较研究 |文章来源:转载

一、“逻各斯”与“道”的“自然文化”开创

在中西文化比较中,人们多从科技比较视角来谈中国科学的落后性。很多人说中国人传统文化中没有“逻辑”思维,是模糊思维;中国是整体思维,西方是分析式思维;有的归于象形文字缺陷,有的归于中国缺乏“概念抽象的精确界定”;或只有“技术”、“技艺”却没有“科学”,这部分是因为中国没有发展出古希腊《几何学原理》的逻辑推理,当然从墨家看中国也有类似西方逻辑的萌芽,但儒家人文却占了上风等等。如果仅仅这些议论来看,我们会发现,议论者都是以“现代数学物理科技”和“现代各种社会科学理论”文化“思维”的视角来说的。如果仔细分析一个社会生活现实和文化整体内涵,我们会发现这些论点,并非是一个全面的理解人、社会及自然关系的总体性论述。

科技”毫无疑问具有重要地位,狭义的“科学”而言意味着怎样认知“自然物的运动变化规律”,但仅仅这样论述往往是“哲学家的空泛”说法,于是我们就要落实到“数学物理科学”运作和认知方式中,至少要看“怎样运动变化的规律”。尽管目前它也没有达到“认识自然”权威的地步,而且还有很多“科学”并非仅仅是“数理科学”所能解决的。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西方两千多年来所构建出的“数理科学”是通过其“数理逻辑”获得了巨大延续性发展,这在中国“科学”文化历史中几乎微乎其微。这一证据也是因为中国明朝末徐光启通过第一次看到利玛窦带来古希腊欧几里德《几何原理》所得的结论,但我认为这还不仅仅是《几何原理》的“逻辑”可以说明了,更重要的部分却是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论自然)的思维和认知构建,在中国“传统自然科学”中更几乎没有。当然,这可能有着并未被我们意识到的一些原因和理由。

从今天通常人们理解的“自然科学逻辑方法论”来看,诸如“几何数学”和“物理运动学”知识普及,已是众所周知并获得常识所认可的“科学”知识了。但很少有人去追溯其在古希腊“自然哲学论”基础上所建构出的“科学逻辑”萌芽,及由此逐渐发展起来的。

古希腊“自然哲学论”产生之前的文化是“神话文化”,因此,如果考察中西文化差异时,“自然哲学论”就是个至关重要的起点。同时类比到这时中国的“自然哲学论”该如何理解呢?这里需要应该统一概念理解。“自然”在古希腊和老子中概念基本一致,也就是以“自身先天存在为依据”,“哲学”这里我认为应该从“原因、理由及原理即因果关系等等”来看待。古希腊人在论自然的时候,是去找“自然现象”背后所其形成作用的原因或机理,如,万物是水形成(泰勒斯)、万物是几何及不同数的原理构造(毕达哥拉斯)万物是不断燃烧的火(赫拉克利特)、万物是水火土木元素爱恨形成(恩培多可勒)、万物由原子几何排列的形构(德谟克利特)等等,这些论自然论的哲学特点,亚里士多德总结为一方面具有其自然物及现象表现的“机制或原理”,同时又有其构成的“质料”,前者亚里士多德归为“形式因”来看待,后者作为“质料因”来看多,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把这些表述都作为分门别类化,用“科学原理”来看待的,如几何学、物质元素组合学、原子构造学等等。总之,这是一些“自然原生物相互内在联系”的“描述”,但却不能作为一个“自然总原因”来看待。而“自然原理”能归于一个“所有自然物及运动变化”表现出背后“总原因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的命名中就是“哲学”的《形而上学》了,正如海德格尔努力诠释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含义,正是从古希腊要找到这个“自然原理背后总原因”的含义,而我们这里用老子的“道”来类比。

中国人通常理解的“道理”而言,实际也就可以替代各种西方“自然哲学论”的“科学原理”含义。然而,老子说的“道法自然”的“道”却有不同,因为老子的“道”本身就是“自然之最高之理”并作为一切“道理”背后的总原因来对待的,故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天理”应该由“天道”来形成最高或总的“原因、理由或运行机理”来“表述”,这里我们不采用儒家的“天理”,而是以老子的《道德经》“叙述”或“描述”来涵盖一种“天或自然”背后的“总原理、因果理由、源本、始初”之类的含义,后面再论。因此,所有其他“道理”都是在有限范围意义所说的“原因、理由和机理和原理”来形成的,也就是“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就是中国“科学和技术”的理解了。这些“道理”,包含各种“天文学”、“道术”、“治国术”、“医术”、“艺术”、“算学”、“阴阳学”、“农学”等等“知识”,也都是以中国“科学技术”层面上来说的,这也意味着各种中国人创造发明的“科技及应用机理或原理”。正如我们通常用“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的“道理”来说明一种“因果关系或原理”。

由此,我们可以把中西“自然哲学论”划分成两个统一体系模式,也就是形而上的“逻各斯或道”,它们分别是以赫拉克利特所说“逻各斯”表现出的特性“描述”和老子所说“道”表现出来的特性“描述”,作为“本因”、“道理”、“天理”;而“形而下”部分就是对各种“自然物及自然现象”分门别类的“科学及技术应用原理”,如“物理学原理”“医学机理”、“医术”或“自然物各种应用技术方法”等等。甚至也包含着“社会科学”、“经济科学”、治国“政治原理”的“道理”阐述,我想这就是中西“自然哲学论”文化产生的初始或奠基性状况了。

何以这样划分和说明呢?这里还有个问题没有解决,“原理或机理”或“道理”是怎样体现出来的呢?这就是“逻辑”,可以说没有“逻辑”的表达方式,“科学”作为“理论”的存在形式就不可能,“逻辑”是什么意思呢?正是在这一处海德格尔给出了一种彻底分析,“逻辑”在西方起源于“逻各斯”,海德格尔从原意“采集”等等含义开始理解,后来却逐渐变成“言说”和“合乎逻辑的说话了”,通过基督教又演变成了“圣者之言”,通过柏拉图“理念”就成了“语言逻辑”或“理性逻辑”关系的“观念”了。海德格尔否定了西方人对“逻各斯”的这种传统理解,到更接近了中国“道”的含义,“逻各斯”并不是在“名言”中,在这种意义上说,“道”也具有这种“非逻辑”含义,也就是说尽管老子中有“道理之言”,但老子同时指出“道”是在“名言”之外的东西,即“言者不知,知者不言”等等。

二、“名称”、“言说”、“语言”、“概念”、“符号”与“逻辑”的“道理” 

根据上篇所论,如果说“逻各斯”和“道”本来都不是指其依附于“言说的”或“名言的”“本因”(或自然整体根本的原因),或“道”存在于言语之外或之内或背后的,同时,“言说”与“道”至少不是等同的,或者说是相反的关系,即“言生于道”。那么由此转化出的“言说”或“名言”的“逻辑”和“道理”是什么呢?我认为广义的说,与“道”相对而言,这些就都隐含着“科学”含义,当然,我们先要更狭义一点,把“科学”仅仅放在通常理解的“自然科学知识”内,比如“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等的含义中,“科学”就是分门别类的自然学,我们称作“自然科学”。

根据上篇海德格尔对“逻辑”的彻底分析,“逻辑”并非是我们通常教科书给出的那些“逻辑论”,它本不是铁板一块的东西,由此,我认为不同“逻辑”也会带来不同的“科学”,至少不管怎样,现在我先说说自己对“逻辑”的一种理解吧。

比如给我们一本一点不懂的“科学”书,如“几何学”、“物理学”、“代数”、“化学”、“生物学”什么的,我们如果我们还算能认点字,看到的无非是写文字、符号、图形等等,假设我们问一个老师怎样能懂这些“知识”呢?老师可能会说你要明白那些字或名称“概念的意思”,还要知道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大概就算懂了,或许我们可以从这种常识中获得两个懂“科学”的基本要求,“概念或符号的含义”与“逻辑关系”。如此,我们才算有了“科学原理”或“科学理论”的“知识”。

但可能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或许不应忘了,“原理、理论、道理”是依附于“名称、概念、符号以及它们之间称作逻辑关系”的东西,如果将它们放到真实世界或现实中,却已经成了另一回事的了,所以我想起有时候我们会说“合情合理”,前面的“情”不仅仅是说“情感的”,还有“实情的”、“情况的”意思,也就是“现实”——即“现时、现世的真实”,后面的“道理”只是才是“言辞之意”了。这到让我想起中国道家庄子中的一句话:“名,实之宾也”。

因此,如果是两个不同文化的“科学”,同样我们要明白其“概念或符号含义”和“逻辑关系”,这看起来似乎就更困难了。比如,当我们把以上那些“科学知识”都学得差不多了,有人给我们一本《易经》说是“科学”,那就更显得风马牛不相及了,这是因为名词概念含义和逻辑关系全然不同,不能相互胡乱类比。从“合情合理”来说,我们都要把《易经》和那些产生“几何物理学”之类的“原理”,都要放回到产生之初的“境况”中来考察才能算真正的“理解”。

由此,这里需要考察中西在古希腊期也就是中国春秋战国期文化及境况的实际。从我想象的大致来说,这时发生了上古“天神”、“天帝”文化转化成“自然文化”的根本性转化。古希腊是的自然哲学,也就是“逻各斯”与“自然”的统一论,以及对西方后来基督教利用逻各斯,都说明了“逻各斯”替代了“古希腊宗教性天神”,并成为这一时期以及后期文化影响的中心。同时老子的“无名天地之始”,已然说明各种“混沌”——“天帝和远古圣人”——“天地”创世说的原始宗教文化转化,因为“天地观及圣人圣言”本身就是各类“宗教”叙述的“起点”,说明了老子用“无名”来作为“天地概念”由来“起始”的用意,有着重大意义。尽管中国通过儒家始终保持和延续着“上古天地崇拜祭祀及礼教形式”还保持着一定“也就是中国宗教观及形式的关系”,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延续一种“国家”组织结构或构造形式的“文化逻辑”由来的依据,但“道”的内在实质含义,已经成为了“人”与“自然”整体关系的根本核心与文化本源意义,正如老子所说“象帝之先”。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这时的中西正是构建出影响后来人们各自“自然哲学”论或“自然道理”的文化基础和初创期,百家争鸣实际都有着各自文化实践和科技创造为依据的各种经验,这些经验通过“名言”即各自的“逻辑”争论而呈现出来,如中国的儒家、墨家(工匠)、农家、阴阳家、医家、名家等等,都代表了中国“科技”、“历史文化知识”和“经验积累”的“表述性”争论,没有上述中西发明的各种文化类型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创造,就不会产生中西“百家争鸣”、“礼崩乐坏”、和“众神堕落”的“名实观”(中国百家)、“修辞观”(古希腊)的“逻辑化”辨析、争论、选择等等,并形成各自始终影响后世认知自身、自然现象等等的“文化核心开创”局面。这就是我们所说“文明轴心时代”的意义。

显然,今天这种各自相对几千年文化独立性的历史不可能再回归了,并且必然要面对不同文化争鸣的现实,与此同时,以一种文化简单或单一形式替代另一种文化整体联系性,实际就会给这种社会带来必然性灾难。在我看来不论是“社会”、“国家”还是“个人”,“文化”之所以成立,是人与整体自然的整体性联系媒介,这个媒介之所以具有整体性含义,是取决于“人与自然整体联系”的必然界限和依据,而不是“文化”界定了“自然”所是什么,在这种意义上任何“科学”、“圣言”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与“自然”比较的意义来说也是同样的。

正是由于“人与自然自身及环境整体性关系”,才可能变换成从人类学文化看成为“多重性的和复杂性的”,才可能包容了中西那个时期各自“文化描述”和“实践”的“不同文化整体表现形式”,更不用说那些更简单形态文化的非洲北美“文化”了。如果说外在文化的破坏给他们带来灾难性影响,而内力破坏就是一种对自身文化断裂灾难了,我想“文化”的“碰撞”首先应该是尽力自身吸收、变革生长的过程,这是因为人终归是一种“自然生物”嘛,“文化变革的特性”也是如此。而不是人为主观的去“断裂与排斥”的极端行为。我想起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最后引用荷尔德林诗中的一句话: 

“因为不适时的生长

深思的上帝就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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