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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规律——与李亚辉先生讨论科学与哲学问题

已有 5523 次阅读 2007-7-8 21:11 |个人分类:理论探讨|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博主案语李亚辉先生近作《“不许瞎说”才是唯一的科学精神》一文,我读后与亚辉进行了往复讨论。这种讨论对我来说,是一个学习和思考的过程,是颇有收获的。只可惜我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基础太差,所以没法和亚辉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我现在将相互讨论中我的一些观点发表出来,征求大家的意见,期望得到更多行家的指教。

 

生活的逻辑才是逻辑之本原

 

亚辉兄:

 

大作拜读再三矣,给我以新意涌流之感!确实提出了不少值得深思、反省的问题.但您对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看法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真正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只是就生活“如实道来”,而非“瞎说”也。什么是“瞎说”?很值得研究。

 

科学之所以可以被认为是非“瞎说”,无非是借助于科学实验和科学逻辑,有实验依据和逻辑依据,所以不是“瞎说”。

 

您推崇备至的数学,更几乎完全是依据逻辑,但是这些逻辑本身最终也是来源于生活实践,并不在生活实践之外。

 

生活的逻辑才是逻辑之本原,它们是可以说也可以不说的.数学是以数学的形式表达了生活中的某些逻辑,哲学是以哲学的形式表达了生活中的另一些逻辑,对它们是不应“厚此薄彼”的,否则就是有“门户之见”的嫌疑了。

 

科学精神与唯物精神的一个共同之处,恰恰是在于破除一切“门户之见”!

价值论域中也有客观真理

 

亚辉兄:

 

您所说的“终极的道”,我的理解是:在中国哲学中,“道”就具有终极的意义,“道”之外不再有什么“道”了。这个“道”不是属于科学范畴的规律或逻辑,是非科学的东西。

 

与“道”相对的“理”才具有科学的意义,但是中国古代学者讲“理”通常只是讲人伦之理,不讲自然之理或物理,所以中国科学难以发展起来。

 

逻辑不能说是主观的东西,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就是所谓“格”,它是经过亿万次生活实践被证明了的公理,如数学中的公理,又如生活观念中“有生必有死”的理念,它们都是逻辑,它们虽然是以语言形式被陈述的,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主观形式,但它们有充分的客观生活依据或客观实践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客观的。合乎这种逻辑的知识可以称之为“客观知识”。

 

知识与真理是有一定区别的.在中国文化语境中讲真理,是常带有价值判断的意味的,这个意义上的真理不是客观真理.不过,价值论域中也有客观真理,只是这个“客观”是指与个人意见(主观)相对的客观,表示它不是主观片面,而是在社会交往中达到了众所认可的共识,这种共识相对片面的个人意见来说是全面的、公正的。这样的客观性所反映的其实是社会公利,它与仅仅反映个人私利的主观性相对。

 

终极规律是不存在的

亚辉兄:

 

有些逻辑、公理,是不需要做实验,其原因是它们已经被无数实践证明了的.

 

“终极的规律”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称得上是规律的东西,它们都存在于客观具体的事物中,这些事物本身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变化了,它们的规律就得相应变化。

 

一切事物都是有条件的,一切条件都是可变的,因此一切客观的规律也都是可变的.终极规律是不存在.

 

您所讲的定义,其实就是在陈述某个规律时给出其条件,这个条件是这个规律赖以存在的前提,离开这个前提,这个规律就是没有了,或者说是抽象的或空洞的了.

 

中国人在习惯上不注重定义,是因其在习惯上不注重论究科学的规律,而是注重论究抽象、空洞的"".

 

喜欢“论道”的中国传统学者,其实只是讲论所谓“圣人之道”和“先王之道”,它们是不可怀疑的绝对之道即所谓绝对真理。这种绝对真理其实是统治者要求被统治者无条件地加以接受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其实是统治者根本利益的反映。统治者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被统治者之上,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利益。作为绝对真理的“道”,不过是这种绝对利益在意识形态中的表现形式罢了。

 

假设也应有假设的规律

 

亚辉兄:

 

“救苦救难从来不是科学的事,科学以救苦救难为目的,就是在搞宗教了”,这个观点我完全同意。“人类崇拜科学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我同样赞成。至于你说“1+1=几都没关系,关键是坚持,你搞出的定义,只要坚持了,就能出现一整套的方法与之适应,效果和1+1=2,完全相同”,这大概是讲定义就是假设的意思吧。

 

但是,即使是假设,也应该是有假设的规律的,而不是可以主观随意地假设的。您所讲的“没有关系”,可能是在这假设规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假设的自由度,我想这种自由度的存在恰好是说明,假设的规律是一般,具体的假设则是个别,一般规律是相对稳定的,而个别情况是经常变化的,但这种变化并没有离开规律而变化,恰好是这个规律的多样性的表现形式.

 

您说对哲学和宗教都没有门户之见,这也是我所赞同的,我也是坚持这个观点的。您所提出的许多见解,虽然不是我所全部认同的,但对我真是启发不小.您的思想十分活跃,经常有新颖之见,可惜我的数学基础太差,自然科学基础太弱,没法和您进行深入的探讨,这是我的遗憾!

 

有了名字才有规律吗?

 

亚辉兄:

 

亚辉说:“恰当的定义,就是认识世界,认识世界就是其名字。这一点很重要,有了名字才有规律。人类思维的本质,就是认识名词,动词的本质也是名词,是一种状态的名词,譬如风。”对此观点,我一时难于认同.

 

认识世界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作为认识者的我们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这个世界就是我们生活和实践范围内的世界,其实就是我们的生活和实践本身。所谓规律,就是我们的生活规律和实践规律,这种规律是不以我们中的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规律的客观性。

 

因为规律具有客观性,我们才有认识世界的必要,否则,如果规律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还有什么必要去认识这世界呢!

 

既然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我们之间才需要进行相互合作的认识世界即认识规律的活动,在这个认识过程中,我们之间需要有可以进行相互合作的认识工具,名字或名词就是我们的认识工具.

 

有了这个工具我们才可以进行认识规律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名字或名词,也就没有认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个规律或这个世界,是依赖于这个工具才存在的。

 

另外,认识世界当然要认识名字或名词,亦即掌握认识工具,但这也不等于说,认识世界就是认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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