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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范畴与科学的关系——答zhengbojin

已有 4784 次阅读 2010-8-1 00:18 |个人分类:逻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学, 逻辑范畴

拙文:《从历史科学到历史逻辑学(10)

[2] 标题:

发表评论人:zhengbojin [2010-7-31 22:39:15]     删除  回复

先提一个问题: 辩证法与科学是什么关系? 在何种地方具有相似性,在何种地方具有一致性,在何种地方处于冲突状态?


博主回复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界定“辩证法”与“科学”这两个概念,您应该清楚这是一个逻辑前提,离开了这个逻辑前提,其他都无从谈起了。

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被现代科学家和大多数哲学家视为被他们所鄙视和拒斥的“形而上学”的范畴,这意味着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在他们看来是与科学格格不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也被一切反马克思主义者视同于“变戏法”,甚至被有些极端的反马克思主义者咒骂为“放屁”,这意味着唯物辩证法在他们看来也是与科学格格不入的。

我没有专门去研究过现代逻辑学,所以我不知道在现代逻辑学中还有没有学者主张与黑、马、恩的辩证法都不同的另一套辩证法,在这个意义上,我无法对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判断。


就我所信奉的唯物辩证法来说,这种辩证法与逻辑的关系是恩格斯早就有明论的,即它们是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体系,这样一个逻辑体系是一切被称为实验科学或实证科学的学问所必需的,因为从事这种科学的人们一刻也不能离开由这个体系所提供的逻辑范畴。这种逻辑范畴对于科学来说具有理论基石的意义。

但也因为如此,相对说来,逻辑范畴是比较稳定的因素,科学则是比较活跃的因素,故就逻辑范畴与科学的关系来说,科学的变化和发展迟早要导致逻辑范畴发生相应的变化和发展,这意味着在科学已然变化和发展而原有的逻辑范畴尚未发生相应的变化和发展的时候,逻辑范畴和科学之间是有冲突的,并且这种冲突本质上是消极地阻碍着科学发展的。当且仅当逻辑范畴适合于科学发展需要的时候,逻辑范畴才同科学相一致,并且能促进科学发展。

:就我所知,唯物辩证法提供的逻辑范畴主要有:相对与绝对、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形式与内容、原因与结果、现象与本质、可能与现实。这些成对的逻辑范畴之间(如个别与一般之间,等等)最基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所以对立统一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解为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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