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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N多年后执行《反虐待动物法》的情景

已有 4416 次阅读 2010-1-27 19:49 |个人分类:社会|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处罚, 宠物, 扩招, 反虐待动物法

       由于最近一些年饲养宠物在中国变得很时髦,以至于出现了传说中的“宠物热”。与此同时,人们又变得越来越追求个性化,考虑到玩宠物也要有个性,所以将来的人如果就抱只猫或者牵条狗出去会很没面子,必须要有创意。怎么创意呢?简单的办法就是对宠物也进行“扩招”,把更多的动物纳入到人们的生活中,让他们来当人类的宠物。

       当宠物的“种群”变得越来越庞大、种类越来越多之时,不但猫狗这些元老级的宠物仍然被低层次的宠物爱好者所饲养,还有其他许多动物的名贵品种,也将成为宠物,例如:猪可以是,羊(例如X羚羊)可以是,黄老鼠(好像被叫做金丝熊),小鸡(芦花鸡、三黄鸡之类品种的除外)可以是,大蟒、眼镜蛇可以是,蟋蟀(古称“促织”)早就是了,或许将来著名的“小强”(就是蟑螂,周星爷的宠物)等或许也都可以是。。。
       因应人类宠物的新变化,将来的《反虐待动物法》必然要多次、反复地进行修正,当出到“第N次修正稿”时,或许我们会看到里面新加上很多必要的条款,届时,中国已经初步建成了法制社会,该项法案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如下:

(1)A因为偷着在黑市上买回猪头肉半斤下酒而被拘留7天,B因为烧火锅涮羊肉8两被的拘留10天并处罚金若干;

(2)C因为斩杀一只自家养的公鸡(疑似公鸡,该鸡已忽然开始下蛋)而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缓期半年执行,并处罚金若干;

(3)D因招惹蟒蛇,被蟒蛇勒住,幸被解救未至死亡,被处以警告处分,具结悔过并处罚金;

(4)E因蟑螂在它家厨房乱跑儿一怒用拖鞋底拍死蟑螂3个,被罚在社区做义工7天。

     。。。。。。

     到那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很忙,每天必须疲于处理各种虐待动物的案件,拘留所里面塞满了因为偷吃各种法定禁止食用动物而被拘留的人。

     【 上面这段描述很荒诞吧?或许也很好笑,但我写下的时候满脸的严肃,因为,我看到我国的立法再次变得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先写这么多,其他的讨论和思考一阵后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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