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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不起的老人,不能止于批评教育

已有 3272 次阅读 2015-8-15 20:1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对扶不起的老人,不能止于批评教育

2015-8-15 15:20:07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长秋 选稿:仲颖

  

   最近几年,有关扶不扶跌倒老人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有关扶起老人反遭对方诬蔑为肇事者的报道也经常见诸报端。7月2日,成都彭州一学生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却反被老人诬陷撞到自己。后经彭州警方调出事发地当天的网络监控才最终查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学生并未与其碰撞。8月11日,南京小伙小葛坚持扶大妈遭诬陷,后经多方指证,被扶老人才改口称事发突然,自己记不清当时情况所以才误将做好事的人当成了肇事者。……类似的事件全国还有很多,而对事件的处理大都出奇的一致,即由警方对涉事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情被还原,好人最终没有被诬陷成功。这已成为相关管理者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习以为常的一种结果。对于好人而言,似乎他们并没有因为做好事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而对于诬陷者,他们似乎也没有因此而获得任何收益,反而受到了批评教育。看上去,这似乎是一种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但实际情况果真圆满么?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这类事件中,简单的批评教育并不能给那些刻意诬陷的人任何实质性警示,反而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坚定了自己要将诬陷进行到底的勇气——毕竟,诬陷几乎是零成本的,而一旦成功却收益满满。相反,对于那些做好人好事的人来说,尽管自己最终没有被人诬陷成功,但其对继续做好人好事却会从内心深处产生忌惮甚至恐惧,因为这次自己或许因为幸运而没有被人诬陷成功,但以后未必每次都这么幸运,一旦被成功诬陷一次,自己就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对于我们的社会而言,类似事件的经常发生与处理结果的简单化,不但没有让人感受到事情的圆满。反而深刻体会到了做好人好事的成本与风险,以致令不少人坚定了见到老人跌倒不能扶的信念。显然,对涉事老人的批评教育并不能起到止恶扬善的作用,反而有纵容一些扶不起的老人为恶之嫌!

  笔者以为,在法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已经将依法治国放置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位并强调和突出依法治国需要你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宏观背景下,对于那些扶不起的老人,我们不能简单地诉诸于伦理道德的解决方式,止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更应当采取法律手段,增加诬告好人好事者的行为成本,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类似诬告事件的不断发生。

  一般认为,道德的主要功能在于扬善,而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止恶;但实际上,道德通过扬善也可以遏制恶行的泛滥,而法律也可以通过止恶来宽慰和鼓励善行,达到扬善的效果。就此而言,法律惩恶其实有利于扬善。面对如今越来越多“扶不起来”的老人,法律应当有所作为,尽快发挥其止恶扬善的功能。具体而言,法律应当明确诬告陷害者的法律责任,对那些诬告陷害者,除了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外,还要要求其向被诬告者赔礼道歉、赔偿对方的精神损失,甚至还有必要上升到社会治安管理处罚的高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考虑谋求刑罚的介入。惟其如此,才能遏制现今越来越发的做好事反被诬陷的现象,也才能保障那些好人的利益,保护其做好人好事的热情。

  一句话,对于那些扶不起的老人,不能止于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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