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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事实再思考

已有 385 次阅读 2025-6-13 10:0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现象与事实再思考

 

此前,我已就现象、事实与基本事实的观点展开探讨,然而,许多人仍难以理解,这促使我进一步深入思考,发现其中除了对事实与观点的混淆外,还存在着更为复杂且关键的因素。

1.事实的多面性:盲人摸象的启示

事实并非单一的、绝对的存在,而是具有多个角度、维度和层面。以“盲人摸象”这一经典寓言为例,每个盲人用手触摸大象,所感知到的确是实实在在的事实,是第一性的信息。但这些事实仅仅是局部的,是盲人基于自身有限的感知范围所获取的片面信息。而拥有正常视觉的人,能够看到大象的整体,他所观察到的现象比盲人更为全面。此时,正常视觉者往往会认为盲人观察到的现象并非事实,自己所看到的才是真相。然而,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盲人触摸到的局部也是事实的一部分,只是维度不同而已。局部事实与整体事实是 “部分与整体” 的关系,而非 “真伪对立”

这启示我们,在认识事实时,不能局限于单一视角,而应尝试从多个角度去审视。不同的观察者由于自身条件、所处位置等因素的差异,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也会有所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某一观察者所描述的事实,而应认识到这些事实都是整体真相的不同侧面。

2.不同层面的事实:筷子入水的思考

再看筷子插入水中看起来变弯了”这一现象。当筷子插入水中时,我们肉眼看到它变弯了,这是一个事实;而把筷子从水中拿出来,看到筷子还是直的,这同样是另一个事实。有些人会以第二个事实来否定第一个事实,将第一个事实称为假象或表象。但实际上,这两个事实处于不同层面,或是不同阶段的事实。

在水中筷子看起来变弯,是由于光的折射现象导致的视觉感知,这是基于当时观察条件所呈现的事实;而拿出水面后筷子变直,是筷子实际形态的呈现,也是事实。我们不能因为其中一个事实与我们的固有认知或后续观察结果不符,就轻易否定它。每个事实都有其存在的情境和依据,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这一现象的全面认识。

3.“观察者 + 观察到的现象”:更高维度的事实描述

每个观察者对同一个事件的观察结果往往不同,若采用“观察者 + 观察到的现象”进行描述,那么有 n 个观察者就会有 n 个不同的事实描述。虽然某些观察者由于自身存在问题,如色盲者、视觉或听觉障碍者,其所描述的现象未必真实,但从更高的维度将观察者本身纳入考虑,以“观察者 + 观察到的现象”进行客观描述,这样的描述同样是一种更高维度或另一个层面的事实。

然而,有些人往往以观察者本身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承认其观察到的现象为事实,但同时却无法从更高的维度或更多元的角度思考问题,拒绝承认“观察者 + 观察到的现象”这样的客观描述也是事实。比如色盲者A观察到的景物是灰色的,正常人B观察到的景物是彩色的,有些人就会认为A观察到的现象不是事实,B观察到的才是事实。他们不能理解的是,“色盲者A观察到的景物是灰色的”这个描述是事实。我们把观察者观察到的现象称之为层面1的事实(L1),把“观察者+观察到的现象”称之为层面2的事实(L2),人们通常只关注层面1的事实(L1),而无法跳出原有思维定势进入更高层面去思考层面2的事实(L2)。

4.突破思维定势,全面认识事实

现象本身作为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不同角度、不同维度、不同层面、不同阶段的事实,就去否定最直接的、局部的、阶段性的事实。事实的核心在于客观真实性,只要它是真实发生的,无论表现形式如何,无论从哪个视角去观察,它就是事实。

观察者 A 描述的现象(事件)可能是虚假的,这可能是由于观察者的主观偏见、认知局限或故意歪曲等原因造成的。然而,另一个层面的记录“观察者A描述了某某现象(事件)本身却是一个客观事实。这一记录反映了观察者的行为以及当时所呈现出的信息,它独立于观察者描述内容的真实性之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不能因为观察者描述的内容不真实,就连带否定这一客观记录的事实性。

遗憾的是,人们非常缺乏站在高维度进行思考的能力。在面对复杂的事实情境时,我们往往容易陷入局部的、片面的认知中,无法从整体和多元的角度去审视问题。

我们需要反思自己在面对事实时的思维模式,是否具备从多个维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深刻的反思,我们才能逐渐培养起站在高维度思考的习惯,学会用更全面、更客观的视角去认识现象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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