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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的理论旨趣与存在的问题

已有 4333 次阅读 2010-7-18 14:3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论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的理论旨趣与存在的问题

 

摘要:阿默德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试图克服替代命题和转换命题在改造传统认识论时面临的困境,为此,他认为哲学断言像科学断言一样是可以经验地检验的,所不同的是科学断言的经验可检验性是明确的,而哲学断言的经验可检验性是隐含的。但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无害命题在改造传统认识论的过程中并没有给出可行的自然化方案,因此阿默德的努力是不成功的。

关键词:自然化认识论;无害命题;可检验性。

中图分类号:B082       文献标识码:A

自美国科学哲学家奎因于1969年提出自然化认识论问题以来,有关自然化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大致沿着两条进路发展:纵向路径与横向路径,本文主要关注前者,对于横向路径的自然化探索,另文详述。纵向路径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奎因为代表的激进的自然化认识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以替代命题形式出现;第二阶段是以戈德曼为代表的自然化认识论的转换命题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学者阿默德提出了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试图解决上述两种方案面临的困境,这就是自然化认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本文试图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梳理阿默德的自然化认识论无害命题的理论旨趣;其二,力图揭示出阿默德的无害命题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的理论知趣

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是由美国科学哲学家阿默德首先提出的,这主要体现在他的《无害的自然主义:科学的限度与哲学的本性》一书中。

阿默德认为他的无害命题主要想说明这样一个问题:“这里的基本任务将由显示哲学的解释和回答是如何能够被既被经验地可检验的又能够被证伪所组成,同时保留与科学的解释和回答有着明显的逻辑区别,正如在科学的方法下它们典型地被分析的那样。”[1]144从阿默德的描述中,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他不同意替代命题和转换命题要求哲学的解释和回答应该像科学的解释和回答那样的科学主义做法。基于这种基本立场,他试图通过对哲学史和科学史的考察,来确立无害命题的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即哲学的断言和回答虽然是隐含的,不像科学的断言那样是明确的和清晰的,但是哲学的解释和回答同样是经验地可检验和可证伪的。这样的立论就与传统认识论很接近了,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捍卫传统认识论的合法地位。那么他又是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呢?他的论证线索是,回到科学解释和回答这种认识得以产生的根源处,由此来剖析这种经典的科学观是错误的。众所周知,现代关于科学认识论的观点从哲学的起源上看主要来自休谟的经验主义;而从科学的起源上看则主要来自伽利略以来对观察和演绎方法的使用,由于这段科学史已经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这里的分析主要来自对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的批判与清理。在阿默德看来,无害的命题与休谟的经验主义是正好相反的两种认识论路径。休谟的经验主义看起来几乎没有超出知识的原因或可靠性分析的框架,因此,通常被当作合理信念的说明。但是,休谟的理念论和表象论将直接导致哲学上的唯我论(solipsism)的出现,众所周知,这种唯我论已经遭到严重的批判,如果坚持休谟的观点,则必将导致这样的认识:即知识的合法性和信念的确证必将来自于感觉经验引起的。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目前存在的唯一的自然主义的形式,就是由哲学家和科学家共同提出的,他们认为所有关于物理世界的断言都是可以被经验地检验的假设。这就是科学解释中著名的假设-演绎模型(H-D模型),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很多,如波普尔等就是著名的例子。这种模型要求所有的断言都是可检验的或是可证实的,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也坚持这种观点。问题是,任何科学的假设最初都是以某种信念的形式出现的,而当时并没有办法来可靠地检验或证伪这种信念,有些假设或猜想就是今天我们也没有办法验证它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这就是当前在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中最为激烈的不可判定性问题。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对哥德巴赫猜想(GC:对于每一个大于2的偶数N,总有素数PQ,使得N=P+Q)的辩论,正如帕陶特指出的那样:“如果在缺乏证据的情形下,说知道(GC)可以真和可以假的断言是靠不住的,那么在缺乏证据的情形下,说知道(GC)可以不真和可以不假也同样应当是靠不住的。”[2]9对于不可判定语句,需要补充的是:缺乏证据必然意味着不可判定性,但不可判定不一定意味着缺乏证据。如此可知,科学假设最初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可判定的,直到后来条件具备了,才由不可判定性转化为可判定性的。胡适所谓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说的也是这个道理,问题是,很多假设可能在历史上很长时间也无法得到明确的证明。在这个意义上说,哲学的断言在最初的时候也像科学断言一样,是不可判定的,大多的情况下,哲学的断言是以隐含的方式,包含着可被经验地检验和证伪的内容。因此,不论科学或者哲学,在最初的阶段上,并没有多大的原则性的不同和优劣之分,因此对认识论问题简单地采用科学主义的做法是欠妥当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这也就是阿默德为无害自然主义进行辩护的理由所在。正如他指出:“总之,自然主义在这里的建议明显不同于休谟的经验主义,前者包括最低限度的暗含在证实的假设-演绎模型中的演绎主义的形式。”[1]146这种争论在现代版本中的区分就是波普尔主义与非波普尔主义之争,在波普尔派看来,明确的可检验性是证实(证伪)一个假设的必要条件,这里关键的是涉及假设的正面的例子,然而奎因的整体论科学观已经证明,理论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任何一个假设系统都是由众多的辅助假设构成的,单纯的几个例子无法证实或证伪一个假设系统,更无法甄别一个系统到底在哪里出现了问题。需要提及的是关于这个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曾有一个比较著名的争论,即罗斯(Roth)与西格尔(H.Siegel)的辩论:西格尔就罗斯的阐释:“一旦接受奎因关于迪昂的理论观点,就能确保自然化认识论者的要旨,即确证只能唯一地来自于科学内部,而且,他认为迪昂命题对消解传统认识论企图从科学外部的一些比较牢固的说明来确证科学知识的断言是充分的。”[3]667-676西格尔对此追问到:迪昂观点自身是否得到确证?迪昂的命题是科学发现吗?显然不是,迪昂命题自身不是来自科学内部确证的科学命题,而是通过诉诸于超科学考虑确证的元科学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迪昂-奎因命题没有通过自然科学的确证,它至多也只能是具有隐含的可检验性。另外,关于证实(证伪)还存在一个理论上可证实和实践上可证实的分别,对此英国哲学家艾耶尔曾有很好的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在日常生活中,知识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一种经过了确证的(尽管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不知道它是否已经确证了,但是我们相信它)、系统化的命题系统,值得我们信赖。通常这种知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科学知识。换言之,知识是一种在公共空间得到承认的知识,它是一个公用的概念,具有普遍性;而私人知识(private knowledge)在概念上说就是与此相矛盾的。我们通常都相信科学研究给我们提供的是一种具有优势的信念,这些信念是被科学共同体公开地和充分地证实了的,这些信念的产生是经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自然界进行观察得来的可靠的信念。相比而言,私人知识的存在则存在很多争议,往往不能达成共识。因为无法提供可重复的检验证据,因而私人知识的合法性地位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然而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就一定是假的吗?我们前面曾提到不可判定性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也可能不能提供证据反驳,这样的结果就使私人知识处于一种不可判定的地位。就我们个人的人生经验来说,我们承认私人知识的存在,这是由于具体的认知主体所处的特定环境、以及个人的独特内在知觉状态,都为私人知识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私人知识不能像科学知识那样可以重复,但是也不能武断地否定它的存在。正如阿默德指出的那样:“关于私人知识至少有两个重要观点可以让我们记起:首先,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些这样的知识,因为我们所有人都知道一些或其他的基于短暂时间和仅仅对于我们在特殊时间所得到的证据;其次,这是私人的,面对诸如‘你如何知道?’这样的问题,通过定义来确定它的意义是绝对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办法去复制这样的证据来满足每个人都知道同样的事实。”[1]160这里需要补充两点说明,这对后面的论证很重要,首先,私人知识和公共知识的区别与波兰尼把知识分为明言知识与难言知识(tacit knowledge)的划分是不同的。对于波兰尼的难言知识虽然我们无法用语言准确来描述它们,但是公众承认这种知识的存在;而私人知识的命运则完全没有这样幸运,私人知识在很多场合下是无法进入公共领域的;两者的区分唯一有相近之处在于私人知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转化成公共知识;而难言知识随着某些技术和文化的发展也可以演变成明言知识。其次,私人知识与公共知识的区分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与公共语言的区分是不同的。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已经证明私人语言是不存在的,但是私人知识却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存在。当我们把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当成私人知识的时候,我们只能说,这些知识也是可以被经验隐性地证明的,对于不可判定的命题,也许某一天也可以变成公共知识,科学史上已经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古希腊的原子论在当时的环境下只能是一种私人知识,随着十八世纪道尔顿原子论的复兴,这种私人知识就变成了公共知识,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还要涉及到的一个主题就是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无害命题就无法成立。如果完全强调自然化,那么就会出现奎因的替代命题的后果,导致完全否认传统认识论的合法性地位,这已经证明是行不通的,即便把这种自然化的做法减弱为像戈德曼等人所做的那样,还是无法避开科学主义的陷阱,因此把传统认识论自然化到何种程度比较适合,就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然而这个程度的标准很难确定,阿默德看出这个难点所在,所以他采用了一个迂回的办法避开这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代之以讨论哲学和科学的关系这样的老问题,其实这也是一个一直没有回答好的问题。在阿默德看来,如果这个问题回答好了,那么自然化的无害命题也随之成立。当前争论的焦点在于这样的一个问题:关于世界的唯一合法的可回答的问题是科学问题,以及唯一正确的答案和说明是出自于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得来的。但问题是这种说法已经被证明是有缺陷的,因为科学不是万能的,那么哲学是否也可以提出关于世界的正确的答案和说明而不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呢?其实,人类文化史的发展已经充分证明这些断言的存在。但是这里存在的一个老问题是:对于正确的哲学解释,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它成立的必要条件?正如自然主义哲学家E.内格尔所说:“但无论如何,没有任何社会研究领域已确立起普遍的规律体系,这些规律无论是在说明能力的范围上,还是在产生精确可靠的预言能力上,都可以与自然科学中的著名理论相提并论。”[4]535 尽管这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常识认识,那么我们有理由根据这种偏见来分析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不难发现:科学的说明是明确可检验的和可证实的,相反哲学的解释则是隐含的,不能立即检验和证伪。这就是我们遭遇的现实理解的困境,阿默德的主张是:哲学的说明也是基于经验的,并且是经验可检验的,只是这种检验是隐含的。但是,维特根斯坦明确地指出:“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4111);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4112)。”[5]48由此可以看出,阿默德的解决办法还是没有跳出老的对立框架。为了捍卫哲学断言或说明的合法性,阿默德诉诸于私人知识的存在,这从一定意义上保证了哲学断言是有存在价值的,也能够为人类的知识提供一种补充。另一种捍卫哲学说明的合法性的努力来自于使哲学科学化的努力,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哲学家胡塞尔的道路,通过先验现象学的努力,借助于本质还原的办法,来保证内在意识的自明性,从而捍卫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尊严。然而胡塞尔的努力并没有被人们接受,因为现象学的先验基础,已经不是经验可证实或证伪的问题了,先验本质上就是脱离经验的一种神秘的东西,因而这条道路在胡塞尔以后就衰落了。另一种捍卫哲学解释合法性的努力,来自于对科学方法的直接借鉴,也对哲学命题进行检验和采纳类似科学的受控实验,希望实现哲学解释的可证实性,结果也不是很乐观。这里需要补充一点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采纳的类似“受控实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实验室实验,它在本质上与自然科学中的实验室实验没有两样。2第二种类型的实验是所谓的实地实验,在这种实验中,实验对象不是人工产生的微社会系统,而是某个自然的有限的社会团体;3第三种就是所谓的自然实验或事后实验,这些分析的目的一般来说是要确定某一事件、或某组性质的综合是否因果地与即定社会中的一定社会变化或一定特征的出现相联系,以及如果有联系的话,以什么方式联系。”[8]546-547虽然哲学断言的检验不一定完全按照内格尔的方式进行,但是可以肯定地推断,哲学的断言或说明的证实基本上采用的是事后实验的形式。至此,可以看出阿默德的无害的自然化认识论的主要理论旨趣所在,但是在对无害命题的分析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阿默德为此进行的辩护并不是十分有力,也暴露出这种自然化认识论存在诸多理论上的困难和困境。

自然化认识论无害命题存在的困境与矛盾

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存在的理论困境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认识论的自然化在既不采取激进的替代命题,也不采取温和的转换命题的情况下,如何对认识论进行自然化?这点阿默德并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其二,哲学断言的经验可检验性仅用隐含的经验可检验性能够说明问题吗?在这点上,阿默德的论证语焉不详。

现在我们从第二个问题开始论述,换言之,作为无害命题的核心概念的哲学解释的隐含性到底意味着什么?同样还可以追问:明确性和隐含性的区别在哪里?什么是它们之间的划界标准?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如果隐含性的解释不成立,那么无害命题对认识论采取的自然化路径就是有问题的。阿默德的工作首先是证明自然化认识论不是康德以来就认为存在于先验范畴内的东西,直接否定认识论的先验地位,从而就把认识论放到后验的经验领域,但是这种经验的认识论又不同于休谟的极端经验主义。这种考虑也就是阿默德的整个工作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阿默德认为哲学断言和科学断言一样都是可以通过经验地证实或证伪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哲学断言的证实或证伪是隐含在经验里的,而科学的断言的证实则是直接的明确的。对于明确性和隐含性阿默德给出了两个判断标准,分别为:PEPI

对于任何陈述或解释XPEX在时间T是明确地经验可检验的,等于某人在时间T陈述或能够陈述,对于X通过诉诸暗含在X里的公共的观察资料,详细地指出特定的检验条件在标准的限制或特殊条件下可能发生或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来证实或否证XX的逻辑矛盾,这种说明能够使科学共同体一致同意的条件得到满足。

同样,对于任何陈述或解释XPIX在时间T是隐性地经验可检验的,相当于在时间T存在一些公共的观察资料,它们有比零大得多的真实可能性,暗含在X的内容里,在标准的限制条件下,即使没有任何人在时间T或任何时间,陈述或者能够明确陈述任何特殊的条件下,一个人也能够认知地确证拒绝或接受X,这将能够产生或揭示X的观察资料公开地被确证或被告知合理地接受,从而作为公共知识的一个细节。

以上两条就是阿默德给出的两个判断的理由。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个论证策略相当糟糕,尤其是PI,这个标准的错误在于把一个陈述(有可能是关于私人知识领域的陈述)的可能为真当成了现实的真来处理。逻辑经验主义者卡尔纳普等人已经证明,当一个陈述被用概率来保证真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来确定地确证一个陈述。阿默德的另一个证据是奎因的整体论,因为任何理论都是由一个系统组成的,即使有某个单一的陈述被否定了,我们也无法判断系统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另外,可检验性(testability)概念也是模糊不清,到底什么是可检验性?如何检验?是采用二值逻辑,还是别的什么?阿默德并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因此,认识论所代表的哲学断言的检验是一个至今仍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过,说哲学断言是经验可检验地,这没有错,比如历史上的原子论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但我们能否说古希腊的原子论就是科学,这是很成问题的,顶多只能说是一种猜想。另外,传统的假设-演绎模型(H-D)已经证明是存在问题的,后来的亨普尔等人发明了演绎-规律模型(D-N),以及统计模型等,这都充分说明阿默德的无害命题的核心概念是不严密的,因此由此导出的结论也就是不可靠的。

再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即认识论的自然化该如何进行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以奎因为代表的替代命题和以戈德曼为代表的转换命题,至少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尽管难以成立,但是阿默德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他的工作只能说是对认识论自然化的发展提出了纠偏的作用。问题是,在科学时代,认识论的自然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现代的认知科学、人工智能的发展迫使传统认识论必须进行自然化,否则认识论真的应该终结了。哈贝马斯曾认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出现,认识论就已经死了,这是因为:“实证主义为了知识学而否认认识论,因为它只用科学的实际成就来衡量认识。可是现在,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在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前提下,如果我们只有通过科学本身才能获得科学的客观领域的信息,那么要素说怎能在一切科学之前就陈述科学的客观领域呢?”[6]85-86联系到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可以这样认为:在前科学阶段的认识中,这时的解释与说明就是哲学性的断言,而当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这些关于自然与人的陈述就被经验地证实或证伪了,此时,这些断言也就变成自然科学的一部分,这可以从哲学的发展史上看到,如关于心理的断言和说明一直是哲学领域的问题,到十九世纪中叶,心理学从哲学中分离出去,成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门类,就是很好的例子。但是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即我们能否把哲学断言和科学断言划分为处理不同阶段的认识,换言之,在前科学阶段是哲学的认识(回答与解释),而科学阶段就是科学的认识(描述与说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首先,在一些未知领域的认识中哲学的与科学的解释最初是很难分开的;其次,人类的认识是无限的,到任何时候需要人类认识的事物和规律都是无限的,因此在有些还没有成为科学的认识的地方,仍然需要哲学断言来开拓人类认识的领域,这样就排除了哲学断言和解释处于终结状况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一些关于哲学终结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哲学也还没有沦落到这般境地,但是认识论应该变革这个趋势是没有疑义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哲学的断言和解释的经验可检验性之所以是隐含的而不是明确的,有时候是由于哲学断言或解释的极端超前性导致的,如上面提到的古代原子论的情况就是如此。再有,关于光波传输的介质理论:以太学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哲学断言和说明,只有到了十九世纪末迈克尔逊——默雷实验的负结果才证明以太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断言和解释是可以经验地检验和证伪的,只是由于没有任何人能够准确说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才能检验而已。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也是阿默德没有给予回答的,即如何区分有效的哲学断言或解释与私人知识的区别,因为有些私人知识就永远无法成为有效的哲学断言,很有可能,一些私人知识只是一些妄想或者幻觉等,这样的私人知识就无法成为有效的哲学断言或解释。在笔者看来,这里需要给私人知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私人知识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哲学断言。这些限制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能够形成观察语句,由于语言的公共性原则(不存在私人语言),任何正常人的感觉经验都是可以形成观察语句的,而观察语句是一种直接的场合句(奎因),因此通过观察句就可以处理外在世界以及内省经验的描述与转换问题。对于外在世界的检验可以采用上行原则,即与事实的符合与否来检验;对于内省的经验可以通过检验主体的感觉器官的可靠性以及因果关系来解决。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限制私人知识在成为有效的哲学断言或说明时存在的随意性。

无害命题存在的困境的一种可能的解决出路

阿默德的无害命题说到底还是一种力图使哲学科学化的努力,其实这种努力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已经有人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这就是哲学家胡塞尔的工作。胡塞尔认为:为了使哲学能够像科学那样成为严格的科学,应该对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历史主义以及心理主义进行批判,只有肃清了这几种有害的影响,哲学才能成为严格的科学。由此可以看出,两者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线,众所周知,胡塞尔的努力已经证明失败了,但是他标示的方向还是非常有意义的,那么,从胡塞尔的角度上看,采用自然主义都有哪些危害?

在胡塞尔看来,自然主义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所有形式的极端而彻底的自然主义,从通俗的唯物主义到最新的感觉主义和唯能主义,他们的特征都在于,一方面是将意识自然化,包括将所有意向-内在的意识被给予性自然化;另一方面是将观念自然化,并因此而将所有绝对的理想和规范自然化。”[7]9

从上面的论述中,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自然化认识论的替代命题是将所有的哲学规范自然化,落实到奎因的具体做法就是:“利用心理学资源如何可能有助于澄清观察句概念,以及此类澄清如何有利于自然化认识论的概念方案和学说方案。……根据感觉接受器的激发来研究观察句,既消解了一些古老的哲学问题,又反映了放弃为科学辩护的方案。由于不再关注后一个方案,意识也就不需要了;观察可以根据对感觉接受器的刺激来定义,让意识去它该去的地方。”[8]124-125这样就彻底地应验了胡塞尔所批判的两种自然主义倾向。虽然以奎因为代表的替代命题不能圆满解决传统认识论的问题,但毕竟让我们把认识论的研究直接建基于现代科学的背景中,这点是无论如何不能抹杀的。反观传统认识论纠缠于一些永远无法弄清准确含义的抽象概念,即便在哲学家之间都无法达成一致,更何况推向社会的后果,相比而言,奎因的努力,就显得清晰多了。而转换命题则试图将意向-内在的意识自然化,这主要体现在戈德曼、丘奇兰德夫妇的工作,他们的工具就是现代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神经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成果,把认识论改造成了一种完全经验的精确心理学,他们的工作只能解释认识的一小部分的工作原理,很多观点还处于一种假设的阶段。如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围绕民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以下简称FP)是否应该存在的争论就是很好的例子,P.丘奇兰德(1981)否定FP可与神经科学相容的论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FP面临大量的解释难题;第二,至少在25个世纪中,它一直停滞不前;第三,它的意向范畴孤芳自赏,没有还原于神经科学的任何可望可及的前景。其实,抛开前两点不论,只就还原主义本身,现代的科学哲学家基本上持一种批评态度,把心理事件还原于物理事件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由这个问题又牵涉到当前争论很激烈的暧昧的随附性(supervenience)问题,限于篇幅不再展开。正如霍根和伍德沃德指出:“1.到目前为止,受行为主义激发的心理学工作并没有明确地揭示能用来解释一般的人类行为、动摇FP的因果构架之基础的刺激-反应规律;2.事实:民众心理学概念似乎正好存在于归属理论和认知不协调理论之类的认知理论的中心;3.事实:FP在我们对行为的日常解释和预言中服务得非常好,因此似乎很难否认:民众心理学十之八九不会消失。”[9]1096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观点胡塞尔早在上个世纪初就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尽管今天看来,胡塞尔的有些批判是错误的,但是他坚决抵制对哲学进行科学主义化的警告还是很有远见的。那么,胡塞尔使哲学成为严格的科学的努力失败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作为胡塞尔现象学基础的内在直观的自明性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确证,他认为这种内在直观的自明性是一种先验的能力,而现代的心理学和科学哲学研究并不承认这种先验性的存在,因此他力图使哲学建立在坚实基础上的努力并不成功,哲学还无法成为他希望的那种严格的科学。

阿默德的困境在于既要说明哲学的断言不同于科学,而又不得不按照科学的标准来证明自己,这样他的论证自身就陷入一种逻辑混乱的处境:即不是A,又要用检验A的标准来证明A。因此解决的办法只有摆脱科学的范式,回到哲学的范式,这样才能在认识论的自然化中避免上面的矛盾。而哲学的范式又是什么呢?对此,胡塞尔明确地指出:“对自然主义哲学进行彻底的批判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相对于那些从结论中得出的单纯反驳性的批判而言,这里尤其需要一种对基础和方法的积极批判。只有这种积极的批判才能够不间断地保持对一门严格科学哲学之可能性的信心,而这种信心现在正受到威胁:受到这种建构在严格的经验科学之上的自然主义的背谬后果的认识论之威胁。”[7]7换言之,胡塞尔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明显地预感到了自然化认识论存在的一种潜在危险,为了捍卫哲学断言的科学性,需要重新重视反思与批判,而正是这两点保证了哲学断言的科学性。由于自然化认识论纵向路径上面临的诸多困难,许多学者已经开始从横向路径来研究自然化认识论,这要以Jonathan Knowles的研究为代表,他把自然化认识论的横向研究路径分为三种:反心理主义、反基础主义与规范的心理学的自然化认识论,希望通过这种横向路径的研究来打破自然化认识论研究面临的僵局和困境。正如他在评价反心理主义时所指出:“至少,目前的辩护很难显示出建立明确的认识规范对令人满意的信念形成机制来说是必要的。反心理主义假定:理性和形成理性信念是我们所拥有的基本能力,而且MREN.戈德曼提出的反思平衡方法)方法使得这种能力背后的原则得以清晰与明确。”[10]57问题是我们需要这样的规范吗?有些时候盲目追求所谓的清晰与明确对于认识来说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作为具体的操作来说,应该把哲学断言放到生活世界中去,因为生活世界是科学世界和哲学世界的基础,只有把一种具体的哲学断言放到生活世界中,现实的检验才成为可能。正如张庆熊教授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要寻求相互理解的话,我们必须以生活世界为基础。我们的理解是循序渐进的,从日常生活世界到科学世界,再到哲学世界。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要理解哲学理论或科学理论的话,我们应设法使之还原为简单易懂的生活世界中的概念。”[11]112但是,即便回到生活世界,哲学断言的检验,还要面临着语境论以及由此导致的约定论的困扰。为了克服这个问题,需要把哲学断言进一步划分,这样一些关于事实的断言将避免上述两种困境,因为关于实在的知识是普遍的,而不是语境决定的,而约定本身就是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它是历史的标准。

相对于上面的论述,可以认为是保证哲学断言真理性的下行路径,它主要依赖于反思与批判,在具体的操作层面,适合使用基础——融贯论的主张(苏珊.哈克的观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哈克认为:“我认为哲学像科学一样,依赖于经验;与科学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依赖的间接程度和它所依赖的经验的总类,而不依赖于那些特殊的努力和工具,哲学依赖于不借助于任何东西的观察。”[12]211在这个基础上,基础融贯论的标准,关于经验信念的最终证据是经验证据,即感觉和内省。抛开感觉不谈,回到内省就无法达到完全的确证,至少在目前的状态下是这样的。因此,她的主张作为下行路径还是可以的,但是在感觉层面必须回到上行路径,否则就无法证实任何断言(包括科学断言)。

之所以对哲学断言的可检验性在上行路径提出符合——语义真值论,是因为人类最初的知识都是从感觉经验得来的。关于这一点,罗素的论证大体是这样的:首先把事物、时空还原为感觉材料,因为凡是在物理学上有理由相信的东西都可以由感觉加以证明;然后从感觉材料中把包括事物、时空在内的物理学世界构造出来。用罗素的话来说就是:“当我们开始分析日常知识时,首先看到的是这种知识有些是派生的,有些是初始的;这就是说,我们相信有些知识,是因为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从某种别的东西中推出来的,而我们相信另外一些知识,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而不是由于任何外来证据的支持。显然,感官提供的是后一种知识。由视、触、听而感知的直接事实无须论证来证明,而是完全自明的。”[13]59从知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说,在起始阶段采用符合-语义真值论;在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时采用基础-融贯论,就可以保证哲学断言也是可以经验地检验的,同时又可以合理地吸收现代科学的成果,使哲学日益成为一门不同于科学的严格的科学的哲学。

综上所述,阿默德的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命题,从总的理论旨趣上看是对替代命题和转换命题的修正与批判,使认识论的自然化进程回到一种均衡的状态,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力图完成两件任务:其一,证明哲学断言与科学断言一样都是可以经验地检验的,唯一不同的是,科学断言的检验是明确的,而哲学断言的经验可检验性是隐含的;其二,哲学不是科学。基于这种理解,阿默德认为:“哲学的回答和解释决不意味着与科学的回答和说明相同,根据上面提及的理由,哲学是关于世界的含蓄的经验断言,我们能够也应该把它视为根据观察资料可被修正和消除的。”[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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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苏珊.哈克.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M].陈波、张力锋、刘叶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3]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M].任晓明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2

 

The interest and problem of the harmless thesis of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Li xia

 

Abstract: The harmless thesis of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given by Almerder was trying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that we must face when we use the replacement thesis and the transformational thesis to reform the traditional epistemology. He considered that a philosophy conclusion such as a science conclusion was could be tested by experience. The differentiation was the testable of science conclusion was explicitly and the testable of philosophy conclusion was implicitly. But in the analysis we found that the harmless thesis could not give a naturalized program in the way of reforming traditional epistemology, we considered Almerder’s work was unsuccessful.    

Keyword: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harmless thesis; testable.

说明:这是一篇旧文,最初完成于2004年底,2005年底修改完,2006年以后又再次修改,然后投出。前几日检索突然发现出版了,发表于《自然辩证法通讯》2010(3),目前还没有收到杂志,估计寄到我以前的单位了,另文中图片来自诗人雷子的博客,没有任何商业用途,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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