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做得是否出色、是否有创新性, 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完成博士后训练后的未来出路。然而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上对待博士后研究人员因工作没有相对稳定性以及总体待遇没有特别的吸引力, 通常质量稍微好一点的博士生毕业后就直接联系到国外继续博士后训练去了, 这本无可厚非。
然而这一现象的背后, 对国家已经大力支持的研究项目而言, 却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困扰。 一个课题组, 除了课题负责人本人, 剩下的就是硕士生和博士生, 而缺乏介于二者之间的学术层次的人才, 而恰恰这一层次的人才在学术领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我本人了解的情况来看, 这已经是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了。即便是很好的中科院单位通过相对比较高的工资待遇来吸引博士后, 得到的结果也是常常不如人意。道理很简单, 优秀的走了, 能招来的也就只能将究, 对提升课题质量打上了严重的问号。
这一现象显然也和很多硕士生和博士生反映得不到导师足够的指导直接相关。因为在一个课题组, 课题组长的主要责任在于负责课题的申请、试验的总体方案的设计、课题思路的随时纠偏、还有对外的学术交流等活动, 而真正能在试验室里陪着学生解决实际试验中出现问题的时间并不多。
在欧美这一环节主要通过博士后来完成, 也就是说博士后在试验室里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 帮着课题组长来一起解决硕士生或低年级博士生试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只有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 课题组长才积极参与其中。
假设一个新的课题组长, 只有硕士生或博士生, 从研究的角度来说, 他首先必须手把手教会硕士生和博士生入门。很多情况下, 即便是博士生也还得课题组长手把手教, 等教完上手了, 基本可以独立开展试验工作了, 毕业走人了, 课题组长就会陷入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 这对于课题组长本身而言也是困扰不已。
所以, 我建议除了一方面维持现有的博士后机制, 可以积极参考芬兰科学院的做法。对于那些博士毕业限定在4年之内的特别优秀的博士生提供博士后职位。博士生本人撰写项目申请报告, 经过所感兴趣的合作博士后导师同意(鼓励交叉学科), 提交给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经过海外专家的评审, 如果合格, 该博士后的人头经费(包括住房福利工资)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盘支付, 并附带提供适量参加国际会议的的差旅费, 为期三年。而合作博士后导师必须提供项目计划书中所涉及到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试验空间等其余必要条件, 并提供相应的指导。
如果三年过后, 博士后的工作确实出色, 就可以留任单位成为具有正式编制的研究人员, 从而可以确保课题组的日益壮大, 而这一方案的实施也完全面对那些自费在欧美留学的学生开放, 吸引他们回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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