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校长政绩工程”指的是学校书记和校长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学校实际情况和师生需求,利用手中权力开展的一些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在教育领域,类似不顾实际、追求表面政绩的现象时有发生。
整个社会存在急功近利的风气,工具理性的盛行使得功利性、实用性、目的性需求占据主导,形成了一种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学校也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外派空降领导。如果学校缺乏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民主决策程序,也容易导致书记校长做出错误的决策。
时下一些学校急功近利,缺乏对教育本质的尊重,把教育工作当成工程项目,希望短时间内改变学校面貌,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盲目照搬,而没有考虑到自身学校的教师水准,学生素质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导致水土不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部分书记校长政绩观错位,存在对上负责,急功近利,贪图虚名的思想,一心追求显绩,不愿做扎扎实实的工作。认为教育周期长、见效慢,对个人升迁提职帮助不大,而政绩工程能在短期内展现自己的工作成果,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
政绩工程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一些政绩工程可能成为半拉子工程或烂尾工程,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还会占用学校宝贵的资源,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例如,一些学校盲目建设高档校史馆,创业学院等,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师资和教学资源,这些设施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政绩工程损害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例如,一些学校为了迎接检查或评比,搞一些表面文章,而对学校的实际问题却不闻不问,导致师生对学校的管理和决策产生不满,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政绩工程破坏教育生态,影响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和评价。一些教师的离开也导致学校的地位也日趋下滑。同时,也违背了教育的公平原则,使得资源分配不合理,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2024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认定方面,要结合行为的本质(是否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后果(是否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等)以及主观心态(故意或过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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