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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建议 精选

已有 5271 次阅读 2016-7-7 14:0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价格, 医疗

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建议

李连达  李贻奎

76日国家发改革公布:“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启动”,制定一系列改革措施,强调要遵循:医院收入不下降公众负担不增加医保负担可承受三个原则。将对我国医改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将给广大群众,特别是患者带来福音。但是有些问题尚须进一步考虑,具体化、精准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并起到良好的作用。

    一、过去公立医院收入的主渠道有三:“以医养医”,即医疗服务收入,约占医院总收入的50%,包括门诊、病房、检查、化验、医疗、护理、手术、住院费、门诊挂号费等。“以药养医”,即药品收入,约占总收入得到40%“政府养医”(“全民养医”),即财政补助,约占总收入的10%(非官方数据,须核实)。

        改革方案中强调废除“以药养医”,医院总收入将减少40%,这个缺口如何解决?只留下“以医养医”及“政府养医”两个渠道。两者收入需要增加40%,才能维持收支平衡。那么“以医养医”要由50%提高多少?“政府养医”要从10%提高到多少?两者提高总和能否达到40%

    二、对于广大病人来讲,废除了“以药养医”的40%,病人支出能否减少40%?不可能。因为医院总收入不能下降。“药费下降”,“医费上升”。如果医疗服务费上升30%,那么病人支出只能减少10%40%-30%=10%)。因此,病人支出能否下降?下降多少?不完全决定于医院,更重要的决定于财政补助是否增加?增加多少?

        在废除“以药养医”的40%收入后,如何落实改革三原则:医院收入不下降。公众负担不增加。医保负担可承受。增加财政补助,十分重要,但在三原则中未提“增加”财政补助,只强调“医保负担可承受”。“可承受”的标准是什么?不增加或少增加是“可承受”?如果由10%增加到20%或更多,是否“可承受”?实际情况是财政补助增加多少,病人受益多少。而药费下降,医费上涨,给病人带来的实惠有限。

    三、废除“以药养医”真能减少40%的支出吗?药品由药厂到医院的药房出售,要加价15%,而药品由药厂到市场各药店出售,由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层层加价,其加成率可能远高于15%,药店售价高于医院售价。

    四、医院禁止“以药养医”,将变成药店“以药养店”。将医院的药品收入变成药店的收入,是利益的转移,而非利益的消除。由于药店的销售量大幅增加,必须扩大药店,增加人力、物力等各种费用,拆了医院药房,扩建市场的药店。最终能落在病人身上的效益有限。

   五、废除“以药养医”,理论上讲可以减少开大药方、多开药等不合理用药,减少病人的药费,但是在实践中能否如愿以偿?过去药厂为了推销药品,全国有2000万医药代表(即推销员),深入各医院,主攻对象是院长、药房主任及医生。促进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贵重药、多开药等。今后,医药分家,这2000万推销员大军能否收兵?药厂能否停止各种手段的推销?很可能是糖衣炮弹的攻击对象及攻击方式发生变化。过去是糖衣炮弹射向医院的院长、药房主任、各科主任及医生。今后射击目标将转向各药店经理及售货员以及医院的医生及科主任。攻击手段可能更隐蔽、更“精准”。医生多开药,开贵重药等不合理用药可能有所好转。但是病人用什么药?用哪个药厂生产的药?用多少?多久?则决定于医生,因此医生仍然是糖衣炮弹的主攻方向。而各种的药品常常由多家药厂生产,进谁的药?推销谁的药?决定于药店老板及售货员,他们也必然成为糖衣炮弹的攻击对象。

        因此,并非禁止“以药养医”就万事大吉,就可以解决“看病贵”问题,还有很多相关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六、药品是治病救人的武器,战士不能与武器分家,医者不能与药品分家,特别是在危重患者的抢救及疑难重症的特殊治疗等,都强调医药结合而不是医药分家。因此,今后如何保证医药结合,提高治病救人的水平和医疗质量,将成为新的研究课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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