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由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央视做了一期节目,《创卫还是创伪》,大意是说济南市为了“创卫”,关掉了一些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小吃店(摊),大有“创伪”的嫌疑。这件事情已经过去许多天了,笔者所住的地方,由于学生还没有开学,暂时还不知道那些小贩还会不会卷土重来。所以无法评论是创卫还是创伪。本文也不想说那些,提起此事,只是为了说本文的事情,开个头。
这里要说的,是“创卫”与灭鼠的事情。过去的时候,我这里会有人偶尔往楼门口的角落上撒一些拌了鼠药的玉米粒,红色的,很是显眼。这虽然不好看,但显然是上面规定的有关人员的作为。我不知道是什么人的职责,但反正是有人负责这件事的。这样的事情好不好呢?我想上面的本意一定是好的。灭鼠么,非常正确。但我总怀疑这样的玉米粒会不会被乌鸦们吃了去,我不也知道乌鸦们是否会来吃,只是瞎想想罢了。
在创卫的过程中,家属院里的灭鼠设施进行了更新。把给老鼠的毒饵放到靠墙根的水泥“通道”里(如下图所示)
每一个水泥通道都有编号。我不知道这些编号是不是连续的,因为从编号看,如果编号是连续的,我家所在的只有七栋楼的小小的院子里,这样的毒饵站竟然有30多个。这样的装置,比过去的随便往角落上撒毒玉米当然好多了。不容易被其他动物误食,也较为“雅致”。
不过,不管是过去的角落撒也罢,如今的“鼠药投放点”也好,对于这样做的必要性,我一直是很怀疑的。因为我们院子以及附近的院子以及校园里,到处可以见到那老鼠的死敌——猫。三十多年之前,校园里的老鼠是很猖獗的,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猫渐渐地多了起来,大概学生毕业了,猫不能毕业,就在院子里自力更生,生儿育女,到了现在,就到处可以见到流浪猫的矫健的身影。在这样的地方,密集的投放老鼠药,我总怀疑是不是还有什么用处。
当然,不管有没有老鼠,这样的投放点总有一个用处,那就是为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是不是这样呢?我看了一下“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果真有这样的硬指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我们这里算不算“重点行业和单位”,行业大概不好算,“重点单位”就难说了,随便哪个单位,说是重点便是重点,何况还是“重点大学”的宿舍,“防鼠设施合格率≥95%”大概是必须的。至于你们那里是不是有老鼠,这是另一个问题。那不好检查,不能让卫生检查团去查一查你们那里是不是有老鼠。至于那里流浪猫排着队,这是另一个问题。
现在,我国城市中的流浪猫在很多地方都特别多,不但济南市这样,别地也是如此。在苏州的时候,看见楼后的小平房边上流浪猫有四五窝之多,白的、黄的、花的、黑的,大猫带着小猫,你来我往,窜上跳下,真是热闹,有时十来只猫一起躺在平房顶上,晒太阳,很是壮观。流浪猫是靠自己找食吃的,如果那种地方老鼠还猖獗的话,猫也就不成猫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好事,我们需要使我们的城市清洁卫生。但是,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需要定得这样细吗?我们灭鼠是不是只有投放鼠药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否最好?为什么一定需要做到“防鼠设施合格率≥95%”?这“防鼠设施合格率≥95%”又是如何判断呢?这个问题不知道是否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来教育部的有名“本科教学评估”。那时候我还拿着工资干着活,学校的规定也是很细的,上课“多媒体”要用多少,备课笔记该怎样写,上课进度一定要与计划一致,考试题目要做标准答案,考试完了的试卷分析该怎样做,等等,规定多多。
我们的科学奖励的评审、科研课题的评价,研究生论文评审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搞得很细的,而且经常要评价什么是否国际领先水平、国际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等等,一项一项的评分,最后加总分。
我想,其他行业的类似的这种评比、评审也应该都差不多如此。
从以上所说这些评比中我想到,这些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否合理,往往是值得怀疑的。对于许多问题,如果让行家来进行评判,这样的标准到底是否必要,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然而,现在设置这样的标准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不设标准,怎么评比?标准不设得很细,评比的时候怎么能够“公平、公正”?
我们大大小小的干部现在都是有学历的,从小学到大学,他们受到的教育都是“挣分”。一张试卷,若干道题,每一道题都有标准答案,符合标准(包括蒙对的)的给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明明白白,最后相加,以总分高低评判学习好坏。这已经成了他们的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模式。
我是做了大半辈子教师的人,我教的课程,考试以后,只要看过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的试卷,用不着一道一道辛辛苦苦地评分加分,三六九等也就是实际上的评价基本上就看出来了。我想,这大概是所有做教师的共识,根本没有必要做什么标准答案,去对着标准答案一道道评分。这些事情对评定学生学习好坏都没有什么关系,只是硬要一个成绩罢了。(有的时候我倒是做一个参考答案的,但是,那个用处是把答案交给学生,告诉学生这道题应该这样做,因为有的题大多数学生都没有做好,让他们在考试完了之后还有一个学习的机会而已,因为我们教学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让学生学习到知识和本领。)给学生一个分数也就是一个大致的等级就可以了,那种精确到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五的评分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它也并不反映学生真实的学习状况。这里,模糊比精确更接近实际。
同样,我对我熟悉领域的科学成果的评价、博士和硕士论文的评价等,也是这样的,认真地看懂了,评价也就出来了,同样用不着别人给我什么评分标准,更用不着一项一项地去加分。我想,别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者大概也是这样吧。
我对于学生学习和科研状况的评价是这样。公共卫生专家对于各地卫生状况的评价是不是这样?其他方面的专家对于他那个工作领域的发生事件的评价是不是这样?
所以,照我看来,有些评比、评价并不需要主办方制定那么细致的标准,只要评比者、评价者是真正的内行,他们自然会有自己的看法的,即使他们的看法有分歧,也让他们去解决。订出那么多细细密密的条款只是让下面按照条款去做一些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条款越细密,表面文章越好做。评比者也不用是专家了,泥胎木雕的“老爷”即可。当然,虽然泥胎木雕,供品还是要的。
我们现在的评比、评价实在太多,许多评比、评价,或许本来就不需要,因此,有些评比应当明令禁止。
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标准只是那些评比标准,绝不是国家的技术标准,那样的标准必须是详详细细,周周密密,与我这里所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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