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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训”释疑

已有 530 次阅读 2024-4-10 12:11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按语】本文原刊《中州学刊》2010年第5期 

“保 训”释 疑

姚小鸥

摘要:“清华简”中首先公布的是《保训》篇。 这是一篇内容类似《尚书》的珍贵历史文献。李学勤先生有关《保训》的文章发表后,有人对该篇命名提出疑问,并疑及周文王是否有遗训的问题。本文引用《尚书》及多种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证明周文王有遗训是不争之事实;并从周代礼制和“名从主人”的传统出发,论证《保训》命名并无不当。

 

关键词:保训  清华简  遗训  名从主人

 

  2008121日,《光明日报》第12版(国学版)发表李学勤先生《初识清华简》一文,披露了有关清华大学古代简帛保护与研究中心入藏的战国竹简的若干信息,引起学术界的关注。2009413日,李学勤、赵平安两先生分别在《光明日报》国学版发表《周文王遗言》与《〈保训〉的性质和结构》两文,拉开了清华简研究的序幕。之后,学者们就李学勤等先生文章中所引用的清华简《保训》篇的部分内容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进行讨论。

  200954日,《光明日报》“国学版”刊登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对清华简本身及李学勤先生等人的文章分别提出疑问,其中包括对篇题“保训”的质疑。

  姜广辉先生是研究中国哲学史的专家,曾积极参与出土文献如《郭店楚简》的研究,在出土文献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保训〉十疑》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又非常尖锐,所以这篇文章的观点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和回应。

  2009528日《光明日报》国学版发表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王连龙先生《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一文,作者试图“通过论述《保训》与《逸周书》的关系,对《保训》篇研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的若干疑问提出几点不同看法”。王连龙先生的文章结合《逸周书》,从十个方面对姜先生的质疑作出了解答,具体而细致。然而我们认为,结合其他传世文献如《春秋》经传和《尚书》的《顾命》等篇,还可以对姜先生的质疑作出进一步的回答。

   王连龙先生文章中的第二个子目是《关于〈保训〉的篇名》,其内容主要是回应姜广辉先生“此篇以题为‘宝训’为宜。似不应题为‘保训’”一说。王先生说:

 

在金文及《尚书》等传世文献中,“保”读为“宝”的现象常见,所以,《说文人部》王筠句读云:“古文、钟鼎文‘宝’字亦作‘保’。”就《保训》篇而言,其属于“书”类体裁。“书”类文献的命名主要是属意于篇章主旨。通常在具体形式上,这类篇名的后一部分代表篇章体裁,前一部分则表示这类体裁的发出者、地点及主旨。而《保训》篇主要讲文王训诫太子发遵行“中”道,以保周祀。所以,李学勤先生试题为《保训》。另外,“保”字用于篇章命名并不是没有先例,《逸周书》就有《保开》篇及《酆保》篇。而且,在《文儆》、《文传》所载文王遗训中,就明确提出“惧后祀之无保”及“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显然,就这个角度来看,《保训》篇命名并无不适之处。

 

我们认为,王先生上引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保训》的命篇缘由。第一个方面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但还有进一步伸说的余地,而第二个方面虽有一定道理却与第一个方面相冲突,似值得作进一步的考证。

 

正如王先生文章所指出的,传世文献中“保”读为“宝”的现象常见。前代学者对此有所讨论。《春秋·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俘。”《杜注》:“《公羊》、《穀梁》经传皆言“卫宝”,此传亦言“宝”。唯此经言“俘”,疑经误。俘,囚也。” 孔颖达《正义》:

 

《释例》曰:“‘齐人来归卫宝’,《公羊》、《梁》经传及左氏传皆同。唯左氏经独言‘卫俘’,考三家经传有六,而其五皆言‘宝’,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案《说文》‘保,从人,省声。古文(本博按:此字同前图版字)不省’。然则古字通用‘宝’,或作‘(本博按:此字同前图版字)字,[引者按:“作”字原脱,据阮元校记补]与‘俘’相似,故误作‘俘’耳。”杜既以为误,而又解俘为囚,是其不敢正决,故且从之。[i]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春秋经庄六年诂》:

 

颜师古曰:“《经》书‘齐人来归卫俘’,《传》言‘卫宝’,《公羊》、《梁》《经》并为‘宝’,杜预《注》云疑《左氏传经》误。按:《尔雅》云:‘俘,取也。’《书序》曰:‘遂伐三朡,俘厥宝玉。’然则所取于卫之宝,而来献之,《经》、《传》相会,义无乖爽,岂必俘即是人?杜氏之说为不通矣。”惠栋云:“《周书·顾命》‘陈宝赤刀’,《说文》引作‘保’。李氏镜铭‘明如日月世之保’,与‘宝’同。”[ii]

 

上引文及王连龙先生文章提出的证据,可以说明古书中“保”与“宝”通用的事实。然而《保训》篇中“保”字的具体意义是什么?到底是“保守”、“保有”之意,还是“宝贵”之意呢?王先生对此未作明断,似可能引起“不敢正决”之讥。

们认为,汉语修辞中虽然或有兼训之用,但在这里显然并不合适。从古书如《尚书》诸篇相关内容及《保训》本身的文辞看来,《保训》篇的“保”字,当训为“宝贵”之“宝”。   

从本文撰写的主要动机出发,下面,我们首先辨明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关于“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的说法,然后顺带论述“保”字的一意义内涵,最后论及《保训》篇题的命名之由。

姜广辉先生在前引文中说:“作为周文王这样的超级历史人物,有关其遗言后人全不知晓,特别是周族的后代同样也不知晓,那是说不过去的。”诚然,如果说周文王这样的“超级历史人物”,其遗言周人全然不知晓,当然“是说不过去的”,但这只是姜先生的误解。究其原因是姜先生没有仔细温习《尚书》这样超级重要的历史文献,以致造成失察。下面我们从《尚书》的《顾命》等篇中征引周初有关周文王遗训的材料以说明这一点。

《尚书·顾命》记述了成王的临终遗言:

 

王曰:“呜呼!疾大渐,惟几,病日臻。既弥留,恐不获誓言嗣,兹予审训命汝。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殷集大命。在后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训,无敢昏逾。”[iii]

 

这里,成王明确指出文王和武王是有遗训的。对文王和武王的遗训,成王称之为“大训”,这和文王称前代圣贤的遗训为“宝训”,其修辞手法完全一致。《顾命》篇在记述康王即位仪式时又反复提到文王武王的遗训:

 

太师秉书,由宾阶隮,御王册命。曰:“皇后凭玉几,道扬末命,命汝嗣训,临君周邦,率循大卞,夑和天下,用答扬文武之光训。”[iv]

 

在上引册命中,两次提到周文王和周武王的遗训。“皇后凭玉几,道扬末命,命汝嗣训”一语中的“嗣训”,即成王所言“嗣守文武大训”。册命又称文王武王的遗训为“光训”,其意义和语言形式也与前述成王所称文王武王之遗训为“大训”相类。

   综上述可知,《顾命》中三次记载了周文王的遗训,尚不计“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这样隐含文王遗训的字样。在如此明确的历史记载面前,怎么还能说“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呢?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文王和武王的遗训,周人特意书于嗣王继位的册命之中,其必将入于周人的国家档案库即类于《尚书·金縢》篇所记述的“金縢之匮”中。然而由于年代久远等这些大家都知道的原因,这些档案现在绝大多数已经荡然无存了,以致引起姜先生的前述疑惑。

   上引《顾命》的这两段话中,还隐含着与《保训》极为相类的其他内容。我们上面征引的第一段话中,成王述及“在后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训,无敢昏逾。”《孔传》释“在后之侗”为“在文武后之侗稚”。曾运乾先生《尚书正读》说:“《论语》孔注云,‘未成器之人’也。此成王自称,言文武既没,愚稚如予。敬将天威,嗣守前训,罔敢昏乱逾越也。”[v]曾运乾先生所引孔注参见《论语集注》的《泰伯》篇[vi]

   赵平安先生在《〈保训〉的性质和结构》一文中已经指出《顾命》的“在后之侗”与《保训》“必受之以詷”有所关联。大家知道,古文字中受、授不分,侗(詷)在这里是“宝训”“大训”“光训”的收受者。经分析,上面所征引的第二段《顾命》文字中“道扬末命,命汝嗣训”与《保训》相关语句的神似之处跃然纸上。当然,关于侗字的具体含义,我们的理解与赵平安先生不完全相同,这里就不多说了。

  如果不仔细地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保训》与《顾命》等传世文献的相似之处很容易被人忽略,以致连姜广辉先生这样的中国哲学史专家都没有能够发现。由此可知,如果说《保训》出自“不懂史书笔法的现代作伪者”[vii]那是太耸人听闻了!

  在此,我们要指出,在对《保训》篇这样重要的出土文献的研究,还刚刚开始。许多问题,包括标点断句这样的基础性工作,也还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比如,“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这一段话。各媒体所发表时的句读是这样的:“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我们以为当读作“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有关这段话的内涵,我们似另撰文解说,这里就不细谈了。

  最后,我们就《保训》的篇题用字谈谈我们的看法,以收束本篇。本文开篇引述过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的意见。姜先生以为“此篇以题为‘宝训’为宜。似不应题为‘保训’”,应该说,他对“保训”即“宝训”的理解是正确的,王连龙先生《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没有就此对《保训》篇题的用字问题给予姜先生很好的回应。其实,问题并不难解释,这就是孔子所申述的“名从主人”原则。(《穀梁传·桓公二年》: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viii]

 

  近年中国国家博物馆征集入藏的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青铜器“柞伯鼎”,系周公庶子胙伯所作。《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ix]“茅、胙、祭”是涉及古代祭祀礼仪的有关联的三个字。“茅”即《左传·僖四年》所称“包茅”,在祭祀时用以“缩酒”。“胙”为祭肉之专名。故可知“胙”当为正字,“柞”为借字。学者们尽管在有关“柞伯鼎”的论文中都标示出这一点,但还是一致定该器的器名为“柞伯鼎”,盖由遵从作器主人之命名权。由此可知,李学勤先生对《保训》篇题的拟定并无疑问。

 

                                    

 

                                       

[i]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1980年,1764页。

[ii]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1987年,25-26页,

[iii]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年,261页。

[iv]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年,269-270页。

[v]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年,262页。

[vi]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1980年,2487页。

[vii]姜广辉:《“清华简”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再谈对〈保训〉篇的疑问》,《光明日报》20096812版。

[viii]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1980年,2373页。

[ix]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1980年,18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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