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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人文社会学科学术量化管理体制及其流弊》【2004.2.3记事本】

已有 442 次阅读 2025-4-8 11:27 |个人分类:个人所藏资料|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评人文社会学科学术量化管理体制及其流弊》【2004.2.3记事本】

黄安年文黄年的博客/2025408日发布(第36267篇)

【个人所藏资料-个人日记GRSZZL-GRRJ703篇】

 

 

2004年2月3日(纽约时间),星期二(农历正月十三日),阴,中午转冰雨雪,温度Somers 地区F24°—F34°

黄老师:谢谢来信。不知《学术问题评论》将何时出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一辑计划在5月份出版,若尊集此后出版的话,建议您将《评当前的学术浮躁风与学术量化风》、《应当刹住学术 “量化”风——再论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再论人文社科学术成果过度“量化”的弊端——兼与蔡曙山先生商榷》这3篇文章,加以必要的调整,整合成一篇文章,题目不妨为《评学术量化管理体制及其流弊》。如何?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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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圣:遵嘱将三篇文章整合调整,但是字数在近2万字,请你修改决定。我们全家5口2月20-29日要去西部硅谷地区探亲。我和老吕准备5月20日取到夏威夷,23日返回北京,目前正在办理购票和登记旅游手续。 黄安年 2月3日  评人文社会学科学术量化管理体制及其流弊 北京师范大学 黄安年  (一)80年代“浮躁”二字在学术界尚不盛行,而时下说学术浮躁蔚然成风恐怕并不为过,它已经影响到了学术界的各个领域。这固然和不少学者的学术道德意识淡化、缺乏严谨学风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近些年来教育和学校主管部门刮起的学术量化风却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在学术界并无学术“量化”这一说,当时还只在个别高校基础课教学中实行引发争议的“量化”评估。90年代中期以来,“量化”已经扩及学术界,在科学管理的旗号下,通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张旗鼓地推行于各个学术评估领域,从而使学术“量化”之风愈演愈烈,“量化”管理成了教育和学术主管部门进行人才评价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的愈来愈重要的部分。全国几乎所有高校的学术奖项评定、学术成果评审、学术考核评价、学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位论文资格审定、高校和学术知名度排列、重点学科资格评定、工资结构和学术奖励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学术成果的量化作为重要依据。而这种量化又是按照教育和高校管理部门以行政手段下达的所谓“科学”评估指标“科学化”程序来进行的。 近些年来,在学术和教育领域盛行量化风,大有言必称量化、有增无减之势。重数量轻质量、以数量代质量的状况,愈演愈烈。这股量化风,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倡导和推行而益发不可收拾,也因它和个人和各单位、各部门、各学校的经济利益和学术评估紧密挂钩,而在运行过程中掺入了许多非学术因素,严重干扰了学术和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及科学评估。 笔者以为,强化对教育和学术事业的量化管理,是一柄双刃剑:那些不适当的、过度的量化措施,不仅会妨碍学术发展和公平竞争,而且会成为滋长学术腐败的保护伞。笔者呼吁,本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实事求是,纠正“量化风”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实克服目前在学术和教育工作中严重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单位保护主义的不良风气。 要克服学术浮躁风必须尽快刹住学术“量化”风,切实反对学术管理上的形式主义,切实纠正教育管理和学术管理上的不正之风。而在这类问题上,显然需要从领导自身做起,从管理改革体制做起。 教育部2002年2月27日《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成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指出“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和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主张“针对学术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端正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把学术价值和创新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在学术研究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并且主张“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鼓励学术创新。”“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1] 这些思路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在笔者看来,现在是到了采取措施切实清理“量化”治校、“量化”管理学术机制的时候了。 过度的学术“量化”助长了“量化”后学术领域的“重数量轻质量、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这种“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是与“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格格不入的。过度“量化”将使学术变味,而“量化”成果一旦和权、钱、名紧密挂钩,则极易助长不正之风盛行,导致各种学术腐败现象的产生和泛滥,污染学术环境,损害学术道德,影响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目前我们还看不到有关行政部门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遏制愈演愈烈的学术“量化”风。笔者以为目前的“量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存在不少问题,择其要者如下: 第一,将理工科和自然科学的“量化”管理方法不加区分地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对于学术成果进行科学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科学管理并不等于“量化”管理,更不是现行的“量化”管理。我国需要科学精神同时也需要人文精神,不同用科学精神取代人文精神,而且精神本身是难以“量化”的。“量化”管理只是科学管理的方法之一,并非唯一方法。科学管理要符合科学发展的自身规律,人文社会科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并非“量化”所能概括的。对此,笔者在下文中将展开论述。 2002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学术浮躁风和不合理的科研评估方法成为委员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之一。科技部副部长马颂德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段镇基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郭雷委员等人认为:“部分不合理的科研评估方法诱发和助长了科技界的浮躁风气。”马颂德认为:“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由于性质不同,评估方法应该有所区别。在基础科学或应用科学内部,由于学科不同,性质也不同,评估工作也应有所区分。比如评估周期,对属于应用科学领域的科研进行评估,周期应该要短一些;而对基础科学的科研评估,周期则要长一些等等。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进行考核,我们特别需要重视对其成果质量的评估,不仅要重视发表的论文数量,更要重视论文的质量。”[2]    第二,强调学术文章数量,忽视学术文章的质量,甚至只顾数量不顾质量谈到学术成果,我们不能只顾数量不讲质量,而质量怎能“量化”呢?现行的“量化”指标体系难道真的体现了精益求精、质量至上的学术追求了吗?那种过度“量化”管理方法的弊端恰恰助长了“那些只讲高新技术、不讲人文精神,只讲一朝成名、不讲苦练内功,只讲大干快上、不讲十载寒窗,只讲物质拥有、不讲境界升华,只讲个人自我实现、不讲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想法和做法”的不良倾向。[3]    第三,学术成果的认定仅限于期刊出版物,将报纸等出版物排外在外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成果的认定,绝不能仅仅限于期刊出版物上的学术文章,而把报纸等载体上的学术成果排除在外,然而目前对于学术成果的认定几乎无一例外地只认期刊不认报纸等出版物的。现代史上的文化巨匠鲁迅先生有不少名篇就是发表在报纸上(如《申报·自由谈》)的。难道可以忽视和低估其学术价值吗?今天我们研究20世纪上半叶的学术成果,同样可以发现有些很有学术水平的文章是刊登在报纸上的,当时并无期刊和报纸是否计算在‘科研业绩’之内的争议。 这里我们还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文选中发现,大量有理论价值的文章是在报纸上首发的,难道这些也不能算作学术成果,而那些发表在大量的包括“核心”期刊在内的刊物中的铨释性文章现在却成了优秀学术成果,这种情况如何解释呢? 再说,近些年来,随着一些报纸改版和扩版,大大充实了一些报纸版面的学术性。其单篇文章的容量足以和期刊上发表的字数不长的一些学术文章不相上下。笔者曾花费大半年的时间,逐一收录了2000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类报刊上发表的美国问题文章,在已经收录的4594条中,就有一定数量的学术性文章发表在报纸上[4],难道这些都不算学术成果么?显然把报纸上的学术文章排除在学术成果之外,是不公正的。 此外,作为学术成果的认定不在形式而在内容本身。报纸上发表的某些有学术见解的短文,不乏思想创新的闪光亮点。那些报纸上的“闪光亮点”不被看成学术成果,而对这些“闪光亮点”进行条理化的说明性期刊文章却被认定为学术成果,这能算公平合理吗?  第四,在期刊出版成果中只认“核心”期刊,不认其他期刊“核心”期刊于学术的利弊已经引发学术界的一场争议,对于要不要确定“核心”期刊、如何确定“核心”期刊见仁见智,将争议继续进行下去有利于学术的健康发展和纯洁学术道德及学术风气。刊登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不一定都有相当学术水平,刊登在一般非学术期刊上的文章也不见得就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杨生茂、刘绪贻、黄安年三位《美国历史杂志》的特邀中国编辑,自1992年以来连续十年向《美国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按照一致意见原则推荐了我国许多优秀的美国历史论文,其中就有一定数量的非“核心”期刊上刊登的学术文章。[5] 在笔者看来,期刊的知名度固然重要,但是期刊知名度和文章本身的质量不能混为一谈。只认“核心”的做法违背了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并且开创了将学术文章分成“三六九等”的不良先例。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自2000年以来施行鼓励全校文科师生(含退休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津贴办法,并且列出了《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津贴期刊目录》,凡师大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学术文章符合473种期刊之一的均享有不同金额的科研津贴。奖励学术研究本身是件好事,但是排斥报纸学术文章之举和对期刊不一视同仁、排斥学术书评的做法,同样是不公正的。[6]             第五,在学术文章中重字数,不重实际水平学术文章的质量关键在于内容而不在于文章的字数,有的学校规定“每篇论文字数应不低于2500字”,这等于宣布不够“2500字”的不算学术文章,按照这种规定,我国20世纪上半叶一些国学大师(如王国维)的学术经典文章肯定过不了“2500字”这一学术认定关的。 第六,将学术队伍和学术研究项目和学术经费等学术条件等同于学术成果学术声誉(例如学术荣誉称号、学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学术职务),科研立项(例如国家、部委、北京市和学校等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学术条件为学术成果的产出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但是这些条件本身绝不等于已经产生了实际的学术成果。如果没有产生实际的学术成果,那么这些条件对于学术成果来说等于零,不起任何作用。把“学术声誉”和“科研业绩”考核挂钩的做法显然值得商榷。 学术“量化”风是某些大学“发明”、有关部门自上而下通过行政主管渠道刮起来的。解铃还需系铃人,诚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主管”不是“统管”,现在是需要“松绑”的时候了,千万不要让教师活得太累,成了数字“量化”的奴隶。殷切期望教育主管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刹住学术“量化”风,改变“量化”和各种利益紧密挂钩的利益驱动做法,从领导做起、从主管部门做起,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2001年5月,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必要的量化是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一项必要手段。这种量化开始时只仅限于各类教学的评估机制中,但是后来它的功能被越说越神,居然扩大到各种学术和教育的考核、评比、提级提职、业绩考核、课题和项目审批、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评估中,几乎到了无孔不入、无‘名’无‘利’不靠的程度。人们越来越担心在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求实’和‘为公’的学术精神被‘物化’了,学术被转化为潜在的权力、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繁荣、学术自由、学术个性、学术公正被大大扭曲了,而学术腐败现象则有可能得以滋生和泛滥。”[7]文章列举用不适当的量化指标来评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的弊端,提出了许多高校笼统地将杂志分成4个等级(国际核心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国内专业核心期刊、国内一般期刊)进行量化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现在有必要对现行国内期刊以刊划线,量化学术文章的科学性问题作进一步讨论: 第一,国内权威期刊、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质量评估,和该刊物中某一篇文章的质量评估,并非一回事。既然如此,怎么能够仅仅依据文章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就断定文章的质量呢?毕竟,我们评的是文章,而不是刊物。这种以刊划线的量化结果,容易造成学术质量评估的不公正。以刊物代论文质量,既否定了被排除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之外的有学术水平、有较高质量的学术文章,又武断地肯定了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之内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文章,从而造成质量评估上的严重失实。 第二,国内一般期刊的评估和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某一篇文章的质量,并不是一回事。怎么能够只因为是发表在国内一般期刊上的文章,就要降级对待呢?这不是“见物不见人”吗?其结果,造成了在国内一般期刊发表的一些有水平和教高质量的学术文章不被“量化”所认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被列入“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毕竟是少数,多数刊物属于“一般”刊物,把多数刊物排除外学术文章的“量化”之外,这样的量化有广泛的代表性吗?符合实际情况吗?再说,一般期刊往往兼顾了学术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一些既有学术性、又有知识性和普及性的文章,本身就是有相当质量的文章,本不应被排除在量化之外,现在这种按照级别划线的做法,使许多发表在一般期刊上的好文章被封杀在量化之外了。[8] 第三,鉴于“重刊物不重文章”的倾向,许多学校在量化时并没有严格界定学术文章和一般性文章。这样,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中的那些一般性短文、介绍性书评、宣传性述评、补白性报道,均有可能被量化入围。更有甚者,某些有悖学术道德之类的文章,也因为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而被量化入围,并获得学校的一笔可观的额外奖金。因为在量化指标中并未规定应当排除那些有严重负面影响的文章,这样的例子,在北京师范大学就发生过。 第四,由行政管理机构来决定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2001年,学术批评网展开的关于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利弊问题的讨论,看法就很不相同。[9]本文不来讨论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的必要和可行、弊端或误解。笔者以为,“权威”和“核心”是在学术发展和公平竞争中自然形成的,不是靠人为的行政手段或宣传包装手段制造出来的。靠行政手段或其他非学术因素制造出来的“权威”和“核心”,不仅不利于学术事业发展的,而且由于非学术因素的介入,难免导致学术不公和学术腐败。当条件不成熟时,非要促成“权威”和“核心”期刊的形成,与“垄断”无疑,弊多利少。采用“计量”方法,固然比行政或导向宣传要科学一些,但“计量”也是靠人来操作的。如果整个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操作的人的素质存在问题,则其科学性依然受到质疑。更为重要的是,数量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定的质量,但归根到底数量不能等同于质量。笔者主张,目前还是应以强化质量意识、淡化“权威”和核心”意识为妥。 那么,这种不科学的学术良化带来的后果究竟有哪些呢? 这里在前面已经论述的基础上,再展开评论。 第一,不适当的学术文章和学术刊物的量化,会影响学术文章和学术刊物的质量,有可能导致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导致学术文章和学术刊物被权力、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所异化。 第二,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博士学位论文挂钩,有可能导致对于博士学位评估标准的扭曲。 第三,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科研评奖挂钩,有可能导致对各类评奖活动标准的扭曲,从而妨碍了学术评奖的公正性。因为我们评的是学术质量奖,而不是评在“权威”和“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数量奖。 第四,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教学评估及教学优秀奖挂钩,有可能导致对于教学优秀评奖标准的扭曲。按照这种量化考评,真正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学课程往往被“综合评估优秀”所取代。因为量化标准中最具创新精神的得分难以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样评出来的教学优秀难以在广大教学人员中起真正的榜样作用。至于在某些大学出现的靠诱导少数学生投票来产生所谓“全校十佳教师”的做法,更是有点对严肃评奖工作嘲弄的味道。[10] 第五,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各类课题项目申请及审批挂钩,有可能导致对审批标准的扭曲。谁都清楚在课题申请、项目申请的申报时,这些量化指标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量化”指标,要获得审批,恐怕初审一关就难以通过。[11] 第六,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211工程”、“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等重大工程挂钩,有可能会引发一场全校、全院、全系总动员为获得更多的量化指数而奋斗的轰轰烈烈场面。这种大跃进式的“创一流”、“创知名”、“创精品”的大会战,和学校的声誉以及经济效益、社会影响有着直接关系,而所有这些需要通过数字的量化来体现的,似乎这些数字的量化就代表着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注意的重心将不在实事求是、不在精益求精、不在严防弄虚作假,而在于“一切为了通过”。至于通过以后,是否真的上了一个新台阶,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七,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申报审批博士点挂钩,有可能导致对博士生导师标准的扭曲。博士点的申报和审批规定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如必需有几位教授等等,有的学校为了“达标”保点,采取了紧急应对举措,例如,迅速提升新的博士导师名额,以确保重点学科和博士点为名下达教授职称评定指标,从而导致在教授评定中“保弱抑强”现象的出现,造成不公平竞争,长此以往,有可能导致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整体学术水平的下降。 第八,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学术职称评定挂钩,有可能导致在职称评定中公平竞争原则的扭曲。学术质量的评估本来有着相当的难度,由于技术职称尤其是高级技术职称名额的有限,特别是职称评定和各种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加上学校领导往往采取“比例分配,重点倾斜”的政策,而且一年一变章程,从而造成在职称评定中许多难以理清的许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管理当局往往走上了细化学术量化的管理方法,从而使得职称评定的规定越来越细,也使学术职称评定越来越不公正。[12] 第九,不适当的学术量化和管理工作挂钩,导致管理工作见物不见人,重数量不重质量,全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围着量化数字转,数字管理员指挥教学人员,使教学人员整个学期为数字量化疲于奔命,苦不堪言,一次又一次地填写数字表报,浪费了大量的宝贵的时间。其实,这些材料管理人员完全可以从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找到,根本不必由教师、各系所层层填报的,为何主管部门不亲自动手呢?   (三)然而鼓吹“量化”科学有理者还振振有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哲学系教授蔡曙山先生的文章《论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兼析<中华读书报>的不实报道及其错误观点》一文具有相当的代表性。[13]笔者以为,围绕学术“量化”话题展开深入讨论,是很有必要的。这种讨论应该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学术为公的精神,排除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心平气和,与人为善,以理服人。 文科科研成果的“量化”问题,由于它和个人的相关待遇直接挂钩,因而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它和一个学校的学术评估、以至政府机关的科研业绩相连,因而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关注;由于文科科研成果“量化”的后发、旁侧和前瞻影响,它对于文科科研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导向,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认真开展高校文科科研成果“量化”利弊的讨论,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术管理工作的需要,也与学术建设、学术批评、学术繁荣的需要密切相关。 笔者认为,随着近年来“量化”风的不断升温,其弊端已逐渐显露,这就使人们愈加感到有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问题讨论的迫切需要。所以,在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要刹住目前的学术过度“量化”风。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学术“量化”应当淡化![14] 有关人文科学“量化”管理机制的讨论,笔者阐述下述见解以就教于学术界同行: 一、关于人文社会科学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舆论监督                 第一,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是近些年来高校的热门话题。有关学术规范、学术期刊注释规范、文科学术成果“量化”、匿名审查制度等问题的讨论,见仁见智,都和这个话题相关。[15]开展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关注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进行多视角的客观报道,是新闻媒体的应尽之责,也是为思想文化和教育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体现。 第二,教育界广大教师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讨论,应当有充分知情权。在目前沟通管道不够畅通的条件下,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是人们获得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因而,不能动辄把关注学术评论的舆论报道说成是“新闻炒作”或“哗众取宠”。 目前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讨论,就总体上来说,是健康的、积极的。人们厌恶的是那些花钱买版面的“新闻炒作”,但是对于学术批评、学风建设和遏制学术腐败现象的媒体讨论,专家学者们是欢迎的。 第三,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主体是广大高校教师,他们理所当然地有权对管理自己的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进行监督,包括舆论监督。时下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公开讨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还很不够。因而,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展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学术讨论,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对于学术评论、教育管理评论监督的权益。 第四,新闻媒体有独立的舆论监督权。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环境下,严肃认真的新闻媒体关注、参与健康的学术批评,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学术的发展繁荣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需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积极采取切实措施欢迎和鼓励,严禁对于参与评论的教师、杂志社和报刊以任何形式加以压制和打击。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评论在内的有关学术讨论的关心力度。 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新闻是独立的,也是自由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无疑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要切实防止不正当的行政干预,避免各种名目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蔡先生说《中华读书报》涉及清华大学的报道“须按常规将稿子交清华大学有关方面审阅一下”,恐怕是不正常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新闻媒体有何独立的舆论监督权、新闻自由可言?不然的话,蔡先生发表在《学术界》上点名道姓批评《中华读书报》的文章,难道也该在稿子发表之前要交给《中华读书报》“有关方面审阅一下”吗? 二、关于“量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 依笔者之见,对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确有加强的必要。我们要讲学术自由,还要讲学术要规范,或者说要守规矩。但目前争议的焦点不在蔡文所称的“人文社会科学需不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教师都认同“量化”,但这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并非一回事。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并非“量化”所能概括的。既然如此,人们对于“量化”标准体系存在不同意见和对于某些学校“量化”标准体系科学性提出质疑,对于过度“量化”弊端加以批评,并不能得出“不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的结论。不然的话,把两个不同范围的问题相混同,显然不利于问题的讨论和解决。 何况,蔡先生自己也说过:“当一个学者自愿到一个学术机构或学校去从事学术研究或教学工作时,他就必须遵循这个地方的学术规范,服从这个地方的学术管理。”我想,蔡文所说的“学术规范”和“学术管理”是“这个地方的学术规范”和“这个地方的学术管理”。既然如此,它只是“地方的”。即使有人对于这个“地方的”“学术规范”和“学术管理”持有异议,也只是对于这个“地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的不同看法,似乎难以和“人文社会科学需不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捆绑在一起。 事实上,在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的问题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对于学术业绩的“量化”管理,这种“量化”具有很强的可视性和可比性,它很自然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这并不奇怪。而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切入口,也正是“量化”管理。不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如何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人们眼下首先是要从包括“量化”在内的具体管理措施中来进行评估,这完全是在情理之中。蔡文担心赵文“以‘量化’一词简单概括清华大学和其他一些大学的文科科研管理措施”,并抱怨“这样的新闻路线和方法本身就很成问题”。其实,关注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教师们有理由弄清楚“量化”管理对他们、对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学术意味着什么。 蔡文也说;“2000年,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也开始着手进行人事体制和科研体制的改革的准备工作,基本的做法也是对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并将业绩与待遇挂钩。在这项工作中,最有争议、最敏感的部份就是如何对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又说:“理论创新是体制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方面,显得理论准备不够,因此引起一些人的误解,甚至遭到种种的非难,这也算情有可原罢。”既然如此,对于“最有争议、最敏感的部份就是如何对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或者人们通常所说的学术“量化”存在不同意见,并就这个问题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讨论,完全应当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不必发些无名火,以免让讨论充满火药味。 三、关于引发争议的清华《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和新的《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蔡文说:2001年“3月上旬,形成《清华大学文科编制分配总体设想》,其中包括《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第一次讨论稿)。《争议》一文所用,即是此稿。”[16]笔者不解的是,既然如此,“《争议》所用材料失实”之说,由何而来?赵文用的“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讨论稿)”即是蔡文所说的“《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第一次讨论稿)”用的是同一文稿,怎么成了“所用材料失实”呢? 看了蔡文的解释,笔者才恍然大悟,原来“最近一次是7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讨论会,将原来的《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更名为《清华大学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这份材料考核指标结构已经被重新修订,完全的定量方法也已经被弃置不用。《争议》一文使用一份过时的、已经被我们自己否定了的材料”。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是“一份过时的、已经被我们自己否定了的材料”,为什么他人就不能评点是非呢?何况这种评点还不一定就是“否定”,而是引起人们的思考和深入讨论。为了使《计算办法》或《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更趋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情,更加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学术事业的发展,有更多人横挑鼻子竖挑眼,有何不好?再说,既然是“讨论稿”或“第一次讨论稿”,顾名思义就是可以讨论的稿子,可是人家一讨论,自己就作出那么强烈的反弹,至于吗?现在我们姑且不来评论这个“过时的”、已经被“否定了的” “第一次讨论稿”,以免像《中华读书报》那样“确有哗众取宠、别有用心之嫌”。 蔡文说:“如果提供7月5日的新材料,恐怕也就没有什么好批评的了”。笔者从蔡文中看到了这份“新材料”即“第三次讨论稿”。那么,它是否真的“没有什么好批评的”呢?笔者作为局外人,这里就蔡文公布的《清华大学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三次讨论稿)发表一些讨论性意见。需要说明的,笔者不知道现在有无第四次讨论稿,也不清楚《体系》的全文,包括怎样计分等细节,只就蔡文提供的信息发表管见。 第一,“学术声誉”和“科研业绩”考核挂钩是否合适?在清华的《考核指标体系》中,“现任学术职务”、“现任学术管理职务”、“学术兼职”等是“学术声誉”的标准。可是,我认为,这只是说明一个人的学术身份,而这种客观身份和主管“科研业绩”并不能等同。如果谁有这种学术身份就等于有相应的“科研业绩”,那还需要实事求是的考核评议吗?“身份”等于“业绩”不就行了?如果这种做法对于工资管理不失为一种方法的话,但用在每年有变化的“科研业绩”考核上就很容易出现问题。事实上,现在那种“科研业绩”和学术身份不相称的人,为数并不少,还有一些“华威先生”,学术荣誉头衔不可谓不少,经常在各类媒体上抛头露面,但是实际的“科研业绩”又如何呢?能用他的身份、曝光度来取代“科研业绩”吗? 我们不妨换一路思路来考虑。对于那些“科研业绩”和学术声誉不相称的“职务”、“兼职”的人,又该怎么办?能否订个“不合格成绩”线来,发出黄牌或者红牌警告,哪怕缓行以观后效也好。本来一些有相当学术声誉的在岗人员,一般说来,都有不薄的物质待遇,他们理应作出更大的“科研业绩”,但如果“科研业绩”不佳,难道还该依据他的表面上的“学术声誉”给予业绩加分吗? 《考核指标体系》选择“代表性学术著作”和“代表性学术论文”来评价科研业绩的做法,为不少高校所认同,但是确定著作1部和论文5篇的做法各校并不相同,看法也不同。有的是著作2部,论文2-3篇,有的又不同。我们很难认定哪个更为科学。就是说,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问题的关键不在数量,而在于如何界定著作和论文的质量。“科研业绩”固然要注意数量,更重要的要重视质量。附带提到这里所说的“代表性学术著作”和“代表性学术论文”,是专指个人的还是包括合著的?或者挂名的?要知道时下实干的主编和挂名主编是大不一样的。如果挂个名就可以,“学术声誉”越高,给钱越多,这和“权钱交易”有多大区别呢? 《考核指标体系》将“国内外同行评价”单列,笔者不清楚的是离开了“代表性学术著作”和“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同行评价,还是指对他的“科研项目评价”、其他“科研成果评价”,或者“成果的奖励和应用”评价? 第二,“科研项目”的分类和科研业绩考核挂钩是否合适?鉴于“科研项目”立项来源和资金管理的多元化,将“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种分类不应视为“科研业绩”的等级,也不应和“科研业绩考核”挂钩。能够搞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这说明你的科研理财和经营项目的业绩,当然是好事,但和学术成果还不是一回事。 笔者以为,丰厚的科研经费和源源不断的科研项目并一定带来相对应学术和科研成果。 “科研业绩”的考核要将 “项目”和“经费”具体落实到学术成果上,“立项”本身只说明你承诺从事这项研究课题的开始,但并不说明你的实际学术成果。把准备完成的项目和经费用来说明已经完成的“科研业绩”是不合适的。时下,有些高校展开争夺“立项”大战和在其中出现的某些学术腐败现象,恐怕与有些单位这种挂钩思路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分不开的。 许多学者在文章中已经指出,“国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部级项目”、“校(院)级项目”和“个人研究项目”的分类并不能说明“科研业绩”的大小,承担“校(院)级项目”的不一定就比承担“国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科研业绩”差。 这里笔者还要为“个人研究项目”说些话,如果某位研究人员没有获得任何资助和“立项”,纯粹是“个人项目”,并为学术界公认“科研业绩”突出,对于不花政府和单位一份钱而于学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难道其“科研业绩”不应格外获得推崇吗? 至于搞到“横向经费”,说明有了良好的从事科研的经济保障,但是经费本身还不能化为实际的“科研业绩”。如果把能否搞到相当数量的“横向经费”,作为是否评定晋升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的条件,这和花钱买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又有多大差别呢? 第三,如何界定科研成果?《考核指标体系》在著作类并没有区分学术性著作、普及性著作,这比只计算学术性著作成果、忽视普及性著作成果,要好一些。问题主要是在“论文类”的界定和评估上。《考核指标体系》在论文类列出了6类:“1.国际核心期刊(SSCI,A&HCI)论文;2.国内权威期刊(30种)论文;3.国内重点核心期刊(60种)论文;4.国内核心期刊(500种)论文;5.国内外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物、论文集)论文;6.同人期刊或民间刊物论文、作品。” 作为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和方便,对于不同的信息源进行分类是必要的,无可非议。但如果把它等同于“科研业绩”的等级,则大有讨论的必要,这方面已有不少质疑文章提及。 事实上,有些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文章(含评论等)并非一般所说的“论文”。有些论文和文章发表在报纸上而非蔡文列出的6类期刊上。为什么那些发表在报纸上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和文章不能计入“科研业绩”呢?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自90年代尤其是新旧世纪之交以来,一些有学术影响的论文或文章首先在网上发表,其中不少并未发表在清华《体系》所列的论文类目中。举个例子,《学术权力与民主》一书中的文章全部选自中华读书网,出了书的算“科研业绩”。可是,从网上文字到书面文字,内容相同,为何后者计算“科研业绩”而前者就不算呢?             在美国,自90年代后期起,著名的《美国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AmericanHistory)已经把学术性光盘(CD—ROM)成果正式列入学术成果目录中,这是一种学术研究领域的新形式,也是目前清华《体系》所没有涉及的。在信息时代,需要规范,更要尊重多样,求同存异,竞争共处,总比学术垄断、非此即彼要好。 第四,如何界定奖励成果? 我们只有在确认各类获奖成果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科研业绩”考核才有公正的意义。否则,如果学术评奖存在许多非学术因素那就另当别论了。时下,我们还是淡化评奖、获奖意识为好。 笔者以为作为一份科研考核的清单或“量化”指标,对于一个学校来说似乎仅仅关注“业绩”还不够,还需要注意非主流的、个别现象的“劣迹”,既实事求是地考核“业绩”,又如实地了反映“劣迹”,才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学校的真实情况。学界存在的一些学术腐败现象,并非子虚乌有。如果只凭“业绩”不关注“劣迹”不能说是科学的考核方法。例如,媒体已经大量揭露的王同亿主编的错误百出的伪劣大词典,是计算在“业绩”里还是“劣迹”里呢。 四、关于人文学科的特性 的确,当代学术思想领域出现了整体化、综合化的强化趋势。如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兴起、纬线学科的迅速发展;整体化、综合化学科的发展,还有以统一的方式把相关的科学事业组织起来, 加以科学管理的大科学的兴起,这一趋势体现了科学与技术的统一、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的统一及其科技与社会的统一。但是,另一个突出的发展趋势是思想和学术文化的更加多元化或者说是多样化的趋势。对于人文学科来说,这种特殊性和多元化是无论如何不能忽视的。我们不能用一把同一的尺子来评估我们习惯称之为理工科、文科、其他应用学科以及艺术等领域的“科研业绩”。 蔡文说:“我们当然承认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是在科学系统规律性和同一性基础之上的特殊性,它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是两大科学系统之间的区别,而不是非科学系统和科学系统之间的区别。因此,科学的管理和科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整个科学系统都是必要的,对人文社会科学当然也是如此。”笔者同意“承认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的见解,同意“它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是两大科学系统之间的区别”的见解,也同意“科学的管理和科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整个科学系统都是必要的,对人文社会科学当然也是如此”的见解。但是,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时,我们更加需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及各个学科的内在特殊性、多样性。如果我们的管理忽略了这种特殊性、多样性,那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发展有可能带来的不是学术繁荣,而却有可能在科学化、规范化的口号下,妨碍了学术繁荣。 蔡文列举语言学、文学、哲学、历史学的一些例子得出结论说:“上述这些例子说明,现代科学的发展使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传统的人文学科从自然科学中吸取营养,获得生机,得到了新的发展。所以,片面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甚至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完全对立起来,这样做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问题在于蔡文只说了一个方面,那不是当代我国“语言学、文学、哲学、历史学”学术发展的全部,甚至说不上是主流。“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完全对立起来”固然不对,但是也不同完全等同起来,不能要求各种人文社会科学都和自然科学挂钩。 蔡文说:“以红学为例,当今的《红楼梦》研究,不仅要讲考据和文献的功夫,也有人使用计算机系统对《红楼梦》进行分析,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问题在于,今天的《红楼梦》研究不是“讲考据和文献的功夫”和“使用计算机系统对《红楼梦》进行分析”所能概括的。对于《红楼梦》艺术成就的分析研究,既不属于“考据和文献”,也没有“使用计算机系统”,难道不是“科研业绩”吗?有的研究虽然“使用计算机系统对《红楼梦》进行分析”,但得出的“科学结论”却是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这也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科研业绩”吗? 笔者不否定用于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手段进行研究,但手段毕竟只是手段,不能取代一切,迄今人的研究是任何手段难以取代的,当然有了现代网络等科学手段会有助于人的创新研究,而对于考核“科研业绩”来说,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和各个领域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难以完全用一把尺度来衡量。 蔡文说:“历史学的发展:仅以“九五”期间科技部组织的我国最大的联合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为例,它不仅在项目组织方式上,而且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或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形式。项目专家说,该项目改变了历史学‘皓首穷经’的研究方式,开创了文科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这个估量无疑是令人鼓舞的,但它同样不能以偏概全。我是长期从事历史研究的,可以有把握地说,怎么可能要求所有的历史学科研究都 “在项目组织方式上,而且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或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形式”呢?我们需要创新,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事实上,用计量方法引入历史学研究最早在美国,它本身也还很不成熟,还在处于初始阶段,还不能将它的“科学化”加以夸大。 关于蔡文谈及“核心期刊”的评估[17]和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相关的评估[18],已有不少文章提出了相似或不同的见解。这是需要深入讨论两个重要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笔者注意到国家统计局最近宣布:“我国将不再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各地区将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这一改动将使地区人均GDP的计算 比较准确。笔者以为在高校应当举一反三对于作为科研成果统计“量化”工作的科学性认真检讨一番。 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为例,各个单位往往在统计科研成果时将已经退休人员的成果和在职人员混合在一起计算,据说笔者是个“大户”,所以尽管1998年春起已经退休,但是在统计时依然相当关注笔者“预热”发挥的成果。不过在发放奖金等待遇上退休人员则和在职人员并不一视同仁。 再如系所从行政上不是从属关系,史学所并不属于历史系,但是历史系在计算科研实力和成果时往往将史学所的部分实力和成果统计进来,我实在难以理解的是现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排名怎么成了全国第二?如果公布评估时的师资队伍名单也许会真相大白的。 还有已故学者的成果统计需要限定时间,比如白寿彝、刘宗绪、顾诚等知名教授已经去世,他们曾经是师大历史系的学术带头人,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变化。 时下在职人员的变动不小,每年常人员进出,例如在世界史领域一方面杨玉圣和杨宁一已经离开历史系,另一方面又有新的博士加盟历史系,我们在计算科研成果应当清楚鉴别在系期间的成果还是和系没有关系的成果。 一些科研成果和项目往往是跨学科、跨系的,而且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有区别,我们的成果统计如果忽略了这个重要问题,可能非本单位的成果也计算在本单位中,至于“兼职”人员则要区分那些成果是和在系里兼职相关的,不能把在外面的兼职成果也计算到本单位来。由于各个单位都争相计算自己的成果,其结果很可能造成重复计算成果。 我们的统计部门,高校科研和教学管理部门应当本事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检讨教学科研统计“量化”工作中的弊端。如果“量化”数字掺假,我们的科研工作本身如果不实事求是,这不是对科学和教育事业的莫大讽刺么? 注释:[1]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网。[2]记者王光荣、陈建栋:《改改不合理的科研评估》,《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8日转载。[3]首都女教授联谊会:《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我们的呼吁与倡议》(2002年3月15日)。[4] 黄安年:《2000年中国的美国问题研究定量分析》,《史学月刊》,2002年第9期。[5]详见黄安年:中国学者美国史研究成果目录在〈美国历史杂志〉1992-2001年分析》,学术交流网/美国问题研究/2002年6月23日首发。[6]见黄安年:《学术性书评不算学术成果吗?----兼谈学术论文认定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9日首发;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津贴期刊目录》合理吗?——兼谈科研津贴中的非学术因素),《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5日首发)[7]黄安年:《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 5月16日首发。该文以《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为题,发表在《北京日报》2001年9月10日“理论周刊·学界万象”第15版。[8] 2000年9月25日,笔者以《北师大文科科研成果津贴的喜悦和学术刊物级别的困惑》为题,写信给学校主管部门,信中说:“今年6月下旬,学校为了鼓励文科师生开展科学研究,规定凡在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可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均有较高额的科研成果津贴。社科处将这些刊物分为三类,选定A类期刊共3种,B类期刊22种,C类期刊约474种。在C类发表一篇文章可获奖1000元人民币,B类获奖金额更高,A类最高。”“奖励科研成果无疑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在实际操作上出现了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问题,那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能低估的。首先,学术刊物级别划分本身是否公正和符合学术界实际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单是九十年代中期上海图书馆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刊资料索引中涉及的期刊就有2000多种,社科处选定的是其中的近500种。其次,在学校认可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是否一定应该获得奖励,而在学校没有认可的刊物发表的文章是否不值得奖励,存在很多困惑。大概考虑到鉴定文章学术水平的工作量极大而只能认“刊物”不认“水平”了。结果实际上评是在哪一类刊物上发表,而不是发表文章的水平和影响。那么我们究竟是奖励优秀或比较优秀的学术文章呢,还是奖励刊物呢?”信中笔者以自身的例子说明,没有被社处认可给予津贴的文章,未必就比被认可的要差。而被我国文化界认为可于《中国社会科学》相比的《中国文化》(半年刊)在国内外影响很大,在社科处认定的刊物中却榜上无名。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日首发。[9]请见《学术界》2001年第4期发表的周祥森:《“核心期刊”论对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严重危害》;张伟然:《福乎?祸乎?——也谈“核心期刊”及其相关问题》;任东来:《也谈核心期刊、审稿及其他》;叶继元:《中文核心期刊研究之我见》。[10]2000年前,在北京师范大学就发生过这样的一幕:校团委在全校一年级新生中发起所谓“十佳教师”的投票活动。由于它仅限于一年级新生,很自然就集中在本科基础课中,加上时间上的局促,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当时正好轮到历史系讲授世界古代史的某任课教师,为该系几十名新生所投中。在全校新生新一轮投票中,从全校各系中推出的名单中选出全校十名来,该教师获得900多票而荣获“全校十佳教师”的光荣称号。然而,谁都清楚,这900多人中,有800多人是从没有听过这位教师一堂课的。尽管如此,全校还是大张旗鼓地宣扬“全校十佳教师”,学校的橱窗里还挂上了十佳教师的显眼照片。而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关于接受优秀人才申请教授机动岗位的补充条件》的规定,凡申报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副教授需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师奖或教书育人奖”。谁都明白“全校十佳教师”符合这项条件是当之无愧的。这就意味着,在一年级新生中的一次投票就有可能决定某个教师是否具有申报教授的量化资格。否则,即使某副教授“按照学术水平早该是教授了”,但你达不到量化标准,“还是不符合条件。”(人事处某副处长语)[11]《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关于接受优秀人才申请教授机动岗位的补充条件》规定:申报教授职称的必要条件是:“任副教授后获得由本人主持的省部级重点或国家级教学和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文科15万元。”这意味着没有来自官方的科研经费,别想指望晋升为教授。而文科要获得15万科研经费谈何容易,把搞得钱和教授申报条件联系在一起,也够清楚了。[12]以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为例,1996年6月校务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师范大学申报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修订稿),1997年5月19日校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申报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补充说明》,1998年5月21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申请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1年9月10日校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又下发了《200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据此人事处下发了《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关于接受优秀人才申请教授激动岗位的补充条件》。其中要求申报的教师必需满足关于文章量化的规定,其规定之繁琐令人摸不清主管部门葫芦里在卖什么药:“任副教授以来文科教师以第一作者年均在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以上杂志发表科研论文0.8篇以上”,“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A类论文一篇相当于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论文两篇”,“文科论文统计源期刊规定的A类刊物2篇相当于1篇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以上论文,但至少必须有1篇文科科研成果津贴规定的B类以上论文”。 [13]蔡曙山先生的文章,载《学术界》2001年第6期,以下简称蔡文;赵晋华先生的文章,载《中华读书报》2001年7月18日,以下简称赵文。[14]黄安年:《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5月16日首发。黄安年:《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等级奖励学术成果的质疑》,学术批评网2001年3月24日首发。黄安年:《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北京日报》2001年9月10日第15版。黄安年:《应当刹住学术 “量化”风——再论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11月10日首发。[15]请详见学术批评网上陆续发表和转载的有关争议评论和文章。[16] 《争议》一文即赵文。[17]近来的评论,请参见《史学月刊》编辑部主任周祥森的《“核心期刊”论对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严重危害》;复旦大学副教授张伟然的《福乎?祸乎?——也谈“核心期刊”及其相关问题》;张伟然的《学术期刊应有别于大众传媒——再论所谓核心期刊的有关问题》等。《学术界》2001年第4期、学术批评网均有上述首发或转发文章。[18]近来的评论请参见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文献检索室馆员王晓莉、中国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徐飞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叶良均、姚政权合著的《SCI作为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局限性研究》。南京大学任东来教授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注释规范?--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批评》;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标准》;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王明丽的《规范化与模糊性——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的意见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王明华、秦兴俊的《对学术期刊规范化编排的思考》;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李光先的《论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的规范化》;川北医学院学报编辑部邓传祥的《略论学术期刊规范化》;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张保生的《论程序正义与学术评审制度的建构》;史庆华、赵宏伟编辑的:《社会学术期刊标准化问题研究》;黄平、张肖克、黄永光、曹健君的《学术期刊规范化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姜朋的《注释体例大一统、学术规范及学术水准的提高——对〈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有关注释体例规定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严春友的《社科基金评审管理制度——反思与建议》;黄力民的《中国高等学校的评估与排序:现状及对策》等。以上文章,详见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学术规范”、“学界观察”等专栏。[19]黄安年:《科学成果统计中的“猫腻”和弊端----从我国将使用常住人口计算地区人均GDP说开去》,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评论2004年1月24日首发。  附记:本文在笔者下列三篇网文章基础上整合,文字上适当压缩。即:《评当前的学术浮躁风与学术量化风》,学术批评网2002年3月17日首发;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评论/2002年4月27日发布。《应当刹住学术 “量化”风——再论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11月10日首发;学术交流网/学术问题评论/2002年4月30日发布。《再论人文社科学术成果过度“量化”的弊端——兼与蔡曙山先生商榷》,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日首发;《学术交  

流网/学术问题评论/2002513日发布。200423日笔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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