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行评审者更可能批准引用其本人成果的论文
预印本研究探讨引用行为对评审流程的影响
印刷厂、装订厂堆叠的白纸。
分析表明,索要不必要的引用可能具有强迫性。
一项针对4个开放获取出版物中18400篇论文的分析显示:若论文后续版本引用了评审者本人的研究成果,该评审者批准这篇稿件的可能性,会高于未被引用的评审者。这项尚未经过同行评审的研究已于本月初以预印本形式在线发布[1]。
该研究的灵感源于作者群体的亲身经历——许多学者表示,自己引用某些文献仅仅是因为评审者要求这么做。研究负责人、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专注于同行评审与元研究的阿德里安·巴尼特(Adrian Barnett)指出,有时这类引用要求并无不妥,但如果评审者索要过多引用,或要求引用其本人成果的理由站不住脚,同行评审流程就可能沦为一种“交易行为”。要知道,引用量会直接影响研究者的h指数(一种衡量学术成果影响力的指标)。
索要不必要或不合理的引用(有时被称为“强迫性引用”)通常被视为不良学术行为。布达佩斯厄特沃什·罗兰大学(Eötvös Loránd University)研究元科学的心理学家巴拉兹·奥采尔(Balazs Aczel)表示,尽管此前已有研究关注评审者索要引用的现象,但本次研究纳入的评审案例数量与分析深度均具有创新性。他提到,研究这类行为的一大障碍在于,出版商往往不愿共享相关数据。
批准、拒绝与保留意见
该预印本研究选取了4个出版平台的论文数据,分别是F1000Research、Wellcome Open Research、Gates Open Research和Open Research Europe。这些平台会公开论文的所有版本及评审意见,同时要求评审者对稿件给出“批准”“拒绝”或“有保留批准”的结论;若评审者要求作者引用本人成果,还需说明理由。
在约3.7万份评审意见中(每篇论文至少由2人评审),54%的评审者同意“无需修改直接批准”,8%的评审者选择“拒绝”。近5000篇接受评审的论文引用了评审者的成果,约2300份评审意见中包含“要求引用评审者本人研究”的内容。
分析发现,与未被引用的评审者相比,本人成果被引用的评审者在首轮评审后批准论文的概率更高。
然而,主动要求作者引用自己研究的评审者,其“批准”论文的概率约为“拒绝”或“提出保留意见”概率的一半。在400多份特殊评审案例中(即论文第一版未引用评审者成果,且评审者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引用),若论文第二版补充了引用,92%的对应评审者会建议“批准”;而未补充引用的情况下,仅76%的评审者会建议“批准”。
巴尼特解释道:“如果评审者拒绝了一篇论文,他们和作者都清楚,后续修改版本很可能仍由该评审者评估。因此,作者可能会选择‘阻力最小的路径’——补充引用以提高论文的接受概率。”
评审意见分析
巴尼特还对2700条评审意见进行了文本分析,提取出100个最常用词汇。结果显示,在要求引用且最终拒绝论文的评审意见中,评审者更常使用“需要(need)”或“请(please)”这类词汇——他认为这暗示了“强迫性语言”的存在。
但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的元科学研究者扬·费尔德(Jan Feld)对此并不认同。“这种解读似乎有些牵强,”他表示,“评审者拒绝论文的原因有很多,不能简单归咎于作者未引用其成果。”费尔德不否认评审者会索要不合理的引用,但他指出,评审者推荐引用(包括引用自己的研究)有时是为了弥补论文中发现的问题。“即便提出了这些引用建议,若论文质量仍未提升或我仍有顾虑,我依然无法推荐发表。”他补充道。
巴尼特也承认,其分析未能区分“不合理的引用要求”与“合理的引用建议”。
解决办法
为减少不合理的引用索要行为,巴尼特提出两点建议:首先,评审者若建议作者引用本人成果,必须在评审意见中明确说明理由;其次,可借助算法检测引用请求并标记给期刊编辑,由编辑判断引用的合理性。
费尔德认为,期刊编辑加强监督或许能发现“明显不合理”的引用要求,但在多数情况下,引用是否必要的界限并不清晰。“评审者本可以推荐他人的研究,但他们可能因为最熟悉自己的成果,所以优先建议引用自己的论文。”
作为研究中涉及的出版平台之一,F1000的发言人表示,该分析“就评审者行为提出了值得学术界进一步调查和思考的问题”。“但正如预印本所承认的,目前没有证据表明F1000平台发表的论文中,评审者不当行为的发生率更高。”发言人补充道,公开评审意见本就应能遏制多数评审者提出不当引用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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