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什么身份的人,你是否把自己当回事都不能决定社会是否把你当回事,因为社会对你的认同度并不取决于你的自我感觉或心态,而是取决于你在社会中的表现。
我借用院士那句“别把教授当回事”的本意是身为教授,别把自己当成社会的特殊分子,你在你从事的领域是教授,但在社会上,你与普通公民是平等的,既不比别人高一等,也不比别人低一等(与那位院士的原意截然不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教授也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与“游戏规则”。有人认为教授不把自己当做教授就成了“叫兽”了,真不知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教授把自己当教授就不是叫兽了?公众把你当教授还是把你当叫兽与你把自己当什么没有任何关系。教授不把自己当回事并不意味着教授可以不要自尊、自爱,可以不遵守社会公德与法律,而是教授不要把自己当成高人一等的特殊公民。无论是教授被人打还是教授打人,或者是普通公民之间的斗殴,都应该用同一把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尺子来衡量,既不要因为是教授而从严,也不要因为是教授而从宽。古人都知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二十一世纪的公民连这点浅显的道理都不懂?我们凭什么因为被打的是教授而要求对肇事者严加惩处?难道教授与普通公民有不同的法律?那么教授打人又应该按照什么法律与尺度呢?
社会可以把教授当成精英,但如果教授自己把自己当成精英未免自视太高了点,你把自己当精英未见得自己就是精英,只有社会把你当精英你才是精英。教授这个称号仅仅表明你在你从事的领域达到了某种水平,它与你的品德、为人没有本质的关系,在学术上你是教授,但在其他方面也许你连农民都不如。教授更不是道德的化身,正如领袖人物不是神一样。教授与普通人有着同样的感情、同样的秉性、同样的品格,普通人会犯的错误教授也会犯。我们把教授看成高于普通人的群体,不仅不符合实际,也会让教授戴上沉重的道德枷锁,这恐怕是教授承受不起也不想承受的。如果说教授与普通公民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教授比普通公民具备更多的知识,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你比普通公民接受了更多的教育,懂得更多的道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教授更应该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换言之,普通公民可能会做的事教授可能不会去做。例如,农民可以动辄骂骂咧咧,教授则不可以,那样有失教授的身份,这就好比在科学网,匿名游客可以骂博主,但博主却不能像匿名游客那样肆无忌惮、口不择言地回骂,否则大家会把矛头指向博主,会认为博主没有修养。由于知识、修养的差别,对教授有特殊的要求没有错,但如果从道德、法律层面上看,无论你是什么身份,都不应该有不同的道德与法律要求。道德分几种,包括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教授与公众不同之处在于彼此遵从着不同的职业道德,却不应该有着不同的社会公德要求。既然是社会公德,那就是针对社会每一个公民而言的,任何人都要遵守,谁违背了社会公德都要受到谴责。法律也一样,不会根据不同的身份使用不同的法律,否则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常常听到领导指示对某某要“从重从严”,这是典型的人治高于法治的表现,既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断案的基本原则,那么从重从严或者从轻从宽都是违背这一基本原则的。
教授是否把自己当回事无关紧要,社会是否把教授当回事则是至关重要的,教育成功与否决定了社会是前进还是倒退,当一个社会失去了对教授最基本的尊重,说明教育彻底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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