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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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学位论文答辩,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位论文写作技战术、学术指导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契机。2026年1月17日(周六),笔者参与我校今夏(2026)MPA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仅从答辩委员的视角,从导师引导学生思考问题的视角,从如何帮助学生把相关问题理清楚的视角,结合本人在答辩现场提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适当调整整理成文。这里呈现的是其中4篇论文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完全是从学术讨论和论文写作的角度进行探讨,不涉及任何其他问题。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论文1
一是研究思路和逻辑问题。协同劝返的机制是什么?具体的运行机制是什么?谁来劝?如何劝?劝谁?为什么劝不动?为什么劝得动?尽管是协同,还是要有一个主体,现在文章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主体。到底是公安为主,还是综治为主?现在语焉不详。没有主体的话,这个研究就难以说清楚。协同的主体和对象到底是哪些?主体、协同对象,及其运作机制,一定要讲清楚。
二是对策建议要有可行性。在对策建议中,应该要吸收哪些成功劝返经验,在这方面,现在还不够。不管是本地还是其他地方,总有一些成功劝返的经验,还是可以适当吸收借鉴,这样会更好一些。哪怕是找一些二手文献,也没有关系,至少可以作为印证和补充。
三是客观梳理现状和问题。D区曾经作为省里督办重点,既然要研究该区,一定在协同劝返方面有所探索,D区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到底有哪些?最大的问题是什么?还是可以做进一步的梳理。
四是分析框架不太合适。“主体-机制-环境-互动”,这不是一个好的分析框架。分析框架一定要充分体现学科特征(MPA,公共管理),要能够形成一定的内部逻辑,而且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可分析的整体。
五是补充相关数据和案例。要补充一些数据,需要劝返的人群,成功劝返的情况,多久能够劝返,还有多少没有劝返。最好是能够补充一些个案,要不然就会比较虚。
六是要实事求是。现在我们的MPA论文为了讲问题而不断夸大问题,经常把政治现实的实际情况给淡化了,这个可能不太合适。要想想,我讲的是不是事实,领导或者同事(假设他们熟悉相关情况)看了我讲的事实,是否会同意?如果他们不容易,那是为什么?要这样来思考问题。
二、论文2
一是公众的所指问题。这里的公众最好是具体化,到底指的是村民,还是包括社会人士在内?这是一个关键概念,后面的分析要根据这个概念来界定。如果只是村民,那整个讨论就重点讨论村民参与,如果还涉及其他主体,那就要考虑其他主体的情况。
二是象征性参与的内容。需要做一个完整的梳理,现在并没有对象征性参与的内容与形式做一个较为完整的梳理,有一些介绍,不过缺乏概括提炼。
三是要深入分析象征性参与的深层次问题。象征性参与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象征性参与是一种什么样的参与?为什么公众是象征性参与?谁让他们象征性参与?为什么只能是象征性参与?象征性参与有什么意义?还有哪些局限性?(这个问题后面还要说)
四是要深入揭示这种象征性参与背后的政治运作和基层治理的特征。象征性参与,到底反映了什么样的治理特征?只有这样来讨论问题,才有深度,不能只是就象征性参与讨论象征性参与。否则,就很难有深度。
五是要学会用辩证法思维。任何一个事物,其实可以从不同方面去理解。对于政府而言,象征性参与有什么好处?而对于公众来说,又有哪些问题?其实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讨论,这样才有张力。
总之,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如果能够把上述问题做更加深入的探讨,这个研究就更加有深度和学理性。当然,也可以增进我们对于中国政治和基层治理的深入认知。
三、论文3
一是政策执行的主体问题。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要研究政策执行,那就要考虑,这个政策执行的主体是谁?谁在执行这个政策?简单来说,谁执行?主体是谁?哪个政府部门或者组织?但是现在更多的是企业。产、教、评,是一个主体还是多个主体?这些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谁是牵头者、负责人?需要把这些关系梳理清楚。
二是政策执行的阶段性问题。既然涉及产、教、评,这里是不是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到底研究哪一个阶段?是研究一个阶段,还是三个阶段都要研究?因为研究不同的阶段,你的思路和目的都会不同。
三是政策执行的研究思路问题。要侧重政策执行,那就要研究,谁来执行政策?执行什么政策?政策执行的目标是什么?执行机制是什么?执行的艺术是什么?如何评估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到底是研究政策执行,还是政府监督?可能还需要好好构思。这个问题上,政府扮演何种角色,执行者还是监督者?
四是学科属性凸显问题。从产教评的概念界定(p7)可以看出,现在重点讲的是企业如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一体化发展问题。可能要认真考虑如何充分体现公共管理的学科属性。我们毕竟是公共管理专业,而不能写成企业管理的问题。一定要有这种明确的专业意识和专业思维。
总之,要慎重考虑,到底要不要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展开研究。一旦把问题聚焦到政策执行,必然就要思考政策执行本身需要关注的上述诸多问题。
四、论文4
一是概念问题。是否有必要讨论非户籍居民?积分制针对的是谁?对于非户籍居民有什么意义?这里的研究对象到底是村民还是居民?如果是居民,肯定就包括租客,以及其他以各种形式居住在本村的人。毕竟,针对不同的人群,积分制本身的制度设计也是不一样的。很难用一个制度去要求所有的人,这就是制度差异。
二是积分制与居民参与的关系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制度设计与居民参与的关系问题。积分制与村民参与之间是什么关系?积分制导致弱参与吗?如果没有积分制,居民是什么样的参与?实施积分制以来,村民参与是有增强还是减弱?而且还要考虑,村民参与的强弱,如何衡量?需要对这些问题做一个学理上的交代和梳理。
三是人居环境整治与居民参与的关系问题。在特定的人居环境整治中,需要思考如下问题:谁整治?主体是谁?研究居民的目的是什么?如何让居民参与?积分制吗?积分制解决了这一问题吗?如果有的话,在哪些方面解决了村民的参与问题?如果没有的话,那问题在哪?可能还要在逻辑上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四是居民弱参与的问题。弱参与实际是是相对于强参与而言的,那到底该如何定义弱参与?居民弱参与的原因是什么?是本身就弱参与,还是积分制导致的弱参与?如何实现从弱参与到强参与,完善积分制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吗?这些逻辑关系需要理清楚。
五是如何完善积分制。如何完善积分制,从而提高村民参与?于是,我们需要追问,完善积分制,能够解决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吗?能够规避弱参与吗?村民弱参与的根源是什么?这也是本文需要追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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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1-1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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