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友
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5-6-19 10:19
阅读:190
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

作者:陈金友 ymchenjy@163.com 作者单位:北京中科图情大数据有限公司

摘要

在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与分析提供了高效手段,有助于提升信用评估的精准性和全面性,强化信用监管效能,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发展。大数据时代也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信用信息共享困难以及算法偏见与不公平性等。本文深入剖析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安全;信用信息共享;算法公平性

一、引言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直接影响。在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的涌现和先进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和实践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一)提升信用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与精准性

传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相对有限,主要依赖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提供的信息,信息维度较为单一。大数据时代,数据来源广泛,涵盖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电商交易、物联网设备等多个领域。通过对多源数据的整合与分析,能够获取更为全面、丰富的信用信息,从多个角度勾勒出信用主体的信用画像。例如,电商平台可记录用户的交易行为、评价信息、退换货频率等,这些数据能反映用户在商业交易中的信用表现;社交媒体平台则可通过用户的言论、社交关系等数据,挖掘用户的社交信用信息。通过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能够更精准地评估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避免因信息片面导致的信用评估偏差。

(二)优化信用评估模型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信用评估模型能够纳入更多变量和数据维度,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传统信用评估模型往往主要基于信用主体的财务状况、信贷记录等有限信息进行评估,对于缺乏信贷记录的主体(如小微企业、年轻创业者等)难以准确评估其信用风险。大数据信用评估模型可整合多源数据,包括行为数据、社交数据、经营数据等,运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构建更为复杂和精准的信用评估模型。例如,一些大数据征信机构通过分析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流水、交易对手信用情况、物流信息等多维度数据,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为其提供更合理的信贷额度和利率。这种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估模型不仅能更准确地识别信用风险,还能发现潜在的优质信用主体,为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更具价值的决策依据。

 

公式与模型示例:假设存在n个数据源,每个数据源提供m个特征,可构建信用评估模型C如下:

C=f(X_1,X_2,dots,X_n)

其中,(X_i)表示第i个数据源提供的特征向量,f是一个非线性函数,通常可使用机器学习算法如随机森林、支持向量机等来实现。以随机森林算法为例,将(X_1,X_2,dots,X_n)作为输入,训练随机森林模型RFC=RF(X_1,X_2,dots,X_n)

计算实例:假定有三个数据源,每个数据源提供两个特征,特征数据如下表所示:

数据源

特征1

特征2

(X_1)

0.8

0.7

(X_2)

0.6

0.9

(X_3)

0.7

0.8

使用随机森林算法构建信用评估模型,假设随机森林模型的输出为信用评分C,则:C=RF(0.8,0.7,0.6,0.9,0.7,0.8)假设随机森林模型的输出为(0.85),则该信用主体的信用评分为(0.85)

(三)强化信用监管

大数据技术为信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有助于实现动态、实时、精准的监管。通过对海量信用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信用主体的异常行为和潜在风险,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防范。例如,在金融领域,监管部门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交易行为等数据,及时发现违规操作、洗钱等风险行为;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部门可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此外,大数据技术还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监管,通过数据共享和协同分析,打破信息壁垒,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失信行为。

(四)推动信用服务创新

大数据时代为信用服务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基于大数据的信用信息和评估结果,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可开发出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需求。例如,除传统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服务外,还涌现出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修复咨询、信用融资解决方案等新型信用服务产品。在信用融资方面,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基于信用数据的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实现了快速放款,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可得性。此外,信用服务机构还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群体的特点,定制个性化的信用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更精准、专业的服务。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挑战(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

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信用数据包含大量个人和企业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财务状况、交易记录等,一旦这些数据遭到泄露、篡改或滥用,将给信用主体带来严重损失,损害社会信用体系的公信力。当前,数据安全面临诸多威胁,包括黑客攻击、恶意软件入侵、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同时,在数据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隐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例如,一些数据收集者在未获得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收集用户数据,或者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数据。此外,由于数据共享和流通的需求,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过程中增加了隐私泄露的风险。如何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但数据质量却参差不齐。低质量的数据会严重影响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信用决策的科学性。数据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重复、数据时效性差等。例如,一些数据源可能存在数据缺失的情况,导致无法全面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部分数据可能由于录入错误或系统故障等原因,存在数据错误,如企业的财务数据记录错误,会误导信用评估结果;在数据收集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可能出现数据重复收集的问题,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导致数据不一致;而对于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信用数据,如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动态等,如果数据更新不及时,就无法反映信用主体的最新信用情况,使信用评估失去时效性。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是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公式与模型示例:数据质量评估可通过构建质量评分函数Q来实现,该函数可综合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假设存在k个质量指标,每个指标的权重为(w_i),则数据质量评分Q可表示为:

Q=sum_i=1^kw_icdotq_i

其中,(q_i)是第i个质量指标的得分,(w_i)是该指标的权重,且满足sum_{i=1}^{k}w_i=1。例如,对于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个指标,可分别赋予权重(0.4)(0.3)(0.3),然后根据具体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计算每个指标的得分。

计算实例:假定有三个质量指标,分别为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权重分别为(0.4)(0.3)(0.3)。假设三个指标的得分分别为(0.9)(0.8)(0.7),则数据质量评分Q为:(Q=0.4×0.9+0.3×0.8+0.3×0.7=0.36+0.24+0.21=0.81)因此,该数据集的质量评分为(0.81)

(三)信用信息共享困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整合来自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流通。然而,目前我国信用信息共享仍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标准,不同部门和行业的数据格式、数据接口、数据标准等存在差异,导致数据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例如,政府部门掌握着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金融机构拥有企业的信贷记录、还款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机构,难以有效整合。另一方面,数据共享的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一些部门和机构担心数据共享会泄露自身的商业秘密或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对数据共享持谨慎态度,缺乏数据共享的积极性。此外,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界定不清晰,一旦出现数据安全问题,难以明确责任主体,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信息的共享。信用信息共享困难限制了信用数据的综合利用价值,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公式与模型示例:信用信息共享可通过建立共享平台S来实现,该平台可整合来自不同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假设存在p个部门,每个部门提供q个数据项,共享平台S可表示为:

S=D_1,D_2,dots,D_p

其中,(D_i)表示第i个部门提供的数据集。共享平台S可通过数据接口API提供数据查询和使用服务。例如,对于一个查询请求Q,共享平台S可返回满足条件的数据集D(D=S(Q))

计算实例:假定有三个部门,每个部门提供两个数据项,数据集如下表所示:

部门

数据项1

数据项2

(D_1)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D_2)

企业信用代码

企业纳税记录

(D_3)

企业贷款记录

企业还款情况

 

共享平台S可整合这些数据集,提供数据查询服务。例如,对于一个查询请求Q查询企业名称为ABC公司的所有数据,共享平台S可返回满足条件的数据集D

 

部门

数据项1

数据项2

(D_1)

ABC公司

某市某区某路123号

(D_2)

123

纳税记录良好

(D_3)

有贷款记录

还款情况良好

(四)算法偏见与不公平性

在大数据时代,信用评估和决策过程越来越依赖于算法模型。然而,算法并非完全客观公正,可能存在偏见和不公平性问题。算法偏见主要源于数据偏差和算法设计缺陷。如果用于训练算法模型的数据存在偏差,例如数据样本不具有代表性、数据中存在歧视性信息等,那么基于该数据训练出来的算法模型就会将这种偏差放大,导致对某些特定群体的信用评估结果不公平。例如,在一些信用评估模型中,如果训练数据中对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的企业存在偏见,那么该算法模型可能会对这些地区或行业的企业给出较低的信用评分,影响其获得公平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机会。此外,算法设计过程中也可能由于人为因素引入偏见,如算法开发者的主观偏好、对某些因素的过度强调等。算法偏见和不公平性不仅会损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公式与模型示例:算法偏见可通过构建偏见检测模型B来实现,该模型可检测算法输出结果是否存在偏见。假设存在一个算法模型A,其输出结果为信用评分y,可构建偏见检测模型B如下:

B=g(y,X)

其中,g是一个偏见检测函数,通常可使用统计方法或机器学习方法来实现。例如,使用统计方法,可计算输出结果y的均值和方差,然后与预期的均值和方差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偏见。如果存在偏见,可通过调整算法模型A的参数或优化数据样本X来消除偏见。

计算实例:假定有一个算法模型A,其输出结果为信用评分y,特征数据X如下表所示:

特征1

特征2

特征3

特征4

0.8

0.7

0.6

0.9

0.6

0.9

0.7

0.8

0.7

0.8

0.8

0.7

 

假设算法模型A的输出结果y为:

 

输出结果

0.85

0.90

0.80

 

使用统计方法检测偏见,计算输出结果的均值和方差:

(mu=frac{0.85+0.90+0.80}{3}=0.85)(sigma^2=frac{(0.85-0.85)^2+(0.90-0.85)^2+(0.80-0.85)^2}{3}=frac{0+0.0025+0.0025}{3}=0.00167)

假设预期的均值为(0.85),方差为(0.00167),则该算法模型的输出结果没有明显偏见。

四、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对策略(一)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加大对数据泄露、滥用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数据收集者和使用者采取严格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确保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加强对数据主体的权益保护,在数据收集环节,充分尊重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数据主体明确知晓数据的收集目的、使用方式和共享范围,并获得其明确授权;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的查询、更正、删除等权利。此外,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技术研发,利用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水平。例如,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可有效保障数据在共享和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二)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的格式、内容、采集方法、更新频率等要求,确保不同来源的数据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在数据收集环节,加强对数据源的审核和筛选,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在数据录入和处理过程中,采用自动化的数据校验和纠错技术,减少人为错误。同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及时更新信用数据,确保数据能够反映信用主体的最新信用状况。此外,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数据质量不达标的数据提供者进行督促整改,对故意提供虚假数据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促进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政策和标准,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搭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集中汇聚和互联互通。通过该平台,不同部门和机构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提高信用信息的利用效率。完善数据共享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合理的数据共享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数据共享的部门和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政策支持,提高其数据共享的积极性。同时,明确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通过签订数据共享协议等方式,界定各方在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共享安全有序进行。此外,加强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防护,保障平台上数据的安全。

(四)规范算法应用,确保公平性

制定算法开发和应用的规范和准则,要求算法开发者在设计和开发算法模型时,充分考虑公平性原则,避免引入偏见和歧视性因素。加强对算法模型的审核和评估,建立第三方算法评估机构,对用于信用评估和决策的算法模型进行独立评估,确保算法模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平性。在算法应用过程中,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向信用主体解释算法的决策依据和过程,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建立算法偏见和不公平性的监测和纠正机制,通过对算法输出结果的持续监测,及时发现算法中存在的偏见和不公平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例如,可通过调整算法模型的参数、优化数据样本等方式,消除算法偏见。同时,为受到算法不公平对待的信用主体提供申诉渠道,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论

大数据时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通过提升信用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与精准性、优化信用评估模型、强化信用监管和推动信用服务创新,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算法公平性等诸多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提高数据质量、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规范算法应用等措施,推动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优势,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

参考文献

[1] 吴晶妹,李毅。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18(05):13-19.

[2] 杜金富。大数据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金融,2016(08):13-15.

[3] 李波,张栋。大数据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J].征信,2017,35(02):13-17.

[4] 王硕。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理论探讨,2019(02):141-146.

[5] 田雅娟,郭琨。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41(03):48-52+63.

[6] 黄益平,邱晗。大数据与普惠金融:一个理论框架[J].金融研究,2018(05):1-16.

[7] 周民源。算法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以社会信用体系为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20(03):133-139.

[8] 洪延青,张新宝。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框架与路径[J].中国法学,2018(06):28-47.

[9] 赵亚男,李萌。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征信,2019,37(07):48-52.

[10] Chen,X.,&Liu,Y.BigDataAnalyticsforCreditRiskAssessment:ASurvey[J].JournalofBigData,2020,7(1):1-25.

[11] Wang,L.,etal.BuildingaSocialCreditSysteminChina: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J].GovernmentInformationQuarterly,2019,36(2):101394.

[12] Zhang,J.,etal.PrivacyPreservationinBigData:ASurveyofModelsandAlgorithms[J].IEEECommunicationsSurveys&Tutorials,2017,19(3):1757-1785.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陈金友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525898-1490388.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下一篇
当前推荐数:0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