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简介
Journal of Biosafety and Biosecurity
病原体资源作为关键战略资源,兼具经济与生物防治价值,却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悬殊,频繁出现前者提取、开发后者资源并申请专利的现象,严重损害资源所有国利益与生物安全。国际社会与各国虽逐步建立规制体系,但仍存诸多待解问题。
国际层面已形成多文书协同的规则框架。1992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首个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确立国家对遗传资源拥有主权、获取需事先知情同意、利益需共同分享三大原则,终结了发展中国家免费提供资源的不公局面,却因仅为框架性公约、未明确具体权利义务,且美国未加入,执行力受限。2002 年《波恩准则》细化 CBD 条款,明确事先知情同意权、共同商定条件等机制,指引各国转化立法。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覆盖近 200个缔约国,聚焦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要求缔约国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病原体信息。2010 年《名古屋议定书》将人类病原体纳入管理,以双边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却存在共享规则缺失、数字序列信息规制漏洞等问题。2011 年《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PIP 框架)建立流感病毒互惠共享系统,却无法律约束力,难以保障提供国利益。
国家层面,各国立法各有侧重。巴西拥有丰富生物资源,通过专门立法控制跨国公司资源掠夺;印度以《生物多样性法》为核心,明确资源获取与利益分配规则;中国出台多份政策文件,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立法;德国修改《专利法》等法律,落实《名古屋议定书》义务;美国 NIH 的基因组数据共享政策、CDC 的监测网络,为全球病原体共享提供参考。
当前病原体共享面临多重挑战。各国对病原体归属、利益共享等认知分歧大,阻碍实际执行;现有法律存在漏洞,PIP 框架无强制力,《名古屋议定书》缺乏具体规则;除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流感监测系统外,多数共享机制非正式,惠益义务难落实;部分国家技术不足,延缓共享速度;病原体及惠益定价无标准,提供国利益难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尤其是病原体登记与两用生物技术监管,仍需加强。
未来需加快构建多边病原体样本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国际法定价条款,平衡共享效率与法律程序,加强各国协调,保障病原体转运安全,推动全球病原体共享公平有序发展。
文章信息
Journal of Biosafety and Biosecurity
Legal framework for the sharing of pathogens: Issues and recommendations,Liu Bobo, Huang Cui, Wu Jingcheng, Yi Tianchan , Yuan Zhiming,
https://doi.org/10.1016/j.jobb.2023.12.004
期刊简介
Journal of Biosafety and Bio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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