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溯
某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论文匿名鉴定中,两位 “985高校教授”的评审专家(非本领域同行)对数篇英文及中文论文做出匪夷所思的评判:
专家E1:将论文摘要翻译后直接作为鉴定意见,未提供任何分析证据链;
专家E2:将论文摘要翻译后直接作为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中给出错误的观点,暴露出明显的专业认知缺陷。
两份鉴定结论均与论文实质内容严重背离,却因匿名机制成为追责壁垒——既无法核实专家资质,亦不能向其所在机构举证投诉。
制度性漏洞剖析
证据缺失即结论 鉴定意见若缺乏学术论证等客观依据,实为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四十四条“客观公正”原则的践踏。当摘要翻译都可充当评审意见时,学术鉴定的严肃性何在?
能力缺位即渎职 当专家以复制摘要的“学术裁缝”行为完成评审,已充分证明其不具备评审能力。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4.2条,此类“无法评审却不回避”的行为本质是干扰学术程序。
匿名护甲即特权 现行匿名机制存在致命缺陷:
专家无需为错误结论担责;
投诉人申诉无门;
平台以“不回应不受理”推诿信息溯源。 这恰是某些专家敢于草率鉴定的制度温床。
血泪启示录
匿名≠免责 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出具明显不当鉴定意见属法定违规行为。目前已向有关部门实名投诉,要求:
追溯专家身份并启动调查;
撤销错误鉴定结论;
建立评审责任倒查机制。
破局之路 建议学术共同体推动以下改革:
开放争议评审:允许投诉人与第三方鉴定专家进行辩论;
透明追责机制:委托方须保留专家信息备查,经裁定存在严重失职则解除匿名;
跨境评审备案:英文论文应由具有国际期刊审稿经验的专家评审,平台需公示专家资质索引。
结语
当匿名成为低质评审的护身符,当摘要翻译都能通过学术鉴定,受损的不仅是某个人的权益,更是整个学术公信力的根基。本文不针对具体个人,而是以亲身之痛呼吁:学术评审不该是黑箱里的掷骰游戏,匿名性绝不能等同于无责任化!
欢迎专家学者理性探讨评审制度改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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