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颖
周易科普06-商朝末期的政治形态-易学80
2025-5-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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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商末的政治组织?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商朝末期的政治组织,我们可以借鉴系统论的视角进行分析。

   “系统论”将各种事物视为系统,所有的系统都包含元素、结构和功能等三个基本要素。

   “元素”是指构成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是具体的实体,也可以是抽象的概念。一般而言,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会排除掉那些“同质性”的、数量繁多的“实体”元素,将它们归类,用抽象的、具有相同特征的“概念”来代替。例如:“商国”核心圈由众多族群构成,每个族群都可以被看做为“实体”元素,我们可以按照地位和影响力将其划分为3个抽象元素:王族,与商王有紧密血缘关系的大公族,以及与大公族具有血缘联系,依附于大公族的小族,暂且叫做侯族。

   “结构”指的是各“元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集合。描述结构往往非常“复杂”。就像在数学上,两个元素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函数表达,但涉及到三个、四个甚至更多元素的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分别用 C(n, 2) 个简单函数来表达(我这种说法很不严谨,只是试图表明“结构”描述的“复杂性”程度,欢迎专业人士批评指正)。在“商国”,这些关系更为复杂。有“王”和“公”的关系,也有“公”和附属小族的关系,为了彼此制衡,“王”还会动用外部野蛮人“羌”的力量[1]。

   “功能”指的是一个系统在更高层次的系统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依据。例如,人的消化系统之所以能够独立出来被识别,是因为在人体这个更高层次的系统中,它与其他系统(如血液循环系统)不同,具有消化的独特功能。理解了“功能”的深刻含义,我们就可以抓到商国最本质的特征,它能被外围的方国识别、指认为独立的实体,依据是除了血缘联系,“商”能给臣服的小族以武力的庇护。《周易》中有“不富以其邻”[2],意思是不要以为自己(周族)附属于商王,就觉得了不起。这句话从侧面证实了“商国”的影响力。

“商”与“朝代”

   在分析‘商’的政治形态时,最需要注意的是,切忌套用近代的政治形态去类比“商国”,就像用现代的文字义项去理解古文一样。

   所谓的“商”,是以商族为主体统治的政治集团。这个政治集团在早期很可能属于酋邦,即部落联盟。“商族”是这个联盟中地位最高、实力最强的一支,与联盟内的其他部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血缘联系。而到了所谓的“商”后期,已经逐渐形成了封建国家的雏形,其标志之一是出现了半职业化的武装力量。

   我们习惯性地用“商朝”来称呼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这其实是错误的。

   所谓“朝代”,在大众语境中往往指的是“君主制帝国”的政治形态,其特点是存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君主、庞大的官僚集团以及跨越地域的主权认同。通常以秦灭六国为标志,此后的君主制帝国才更符合大众对“朝代”的想象。

“商国”不是“君主制帝国”

   “君主制帝国”是从“秦”开始的帝国政治形态,有很多学者用不同的名字加以概括。传统教科书称其为“封建帝国”,有人称其为“秦制”。

   在“功能”方面,“秦”帝国能够从周边部落、部落联盟和封建制国家等政治实体中被独立识别出来,最重要的就是其类似于近代社会的“主权”观念。

   所谓“主权”是一种大众意识,即帝国在领土范围内统治“合法化”的共识。 当一块土地被“秦帝国”占领,尽管人们依然有反抗,但这里已经是“秦国”的了,这种大众意识通过文字、历史文献清楚的表达了出来。从这时起,就有初步了类似于现代意义的“主权”概念。

   在“元素”方面,“秦”帝国存在高度集权的“皇帝”,听命于皇帝的官僚群体。帝国的统治越完善(所谓完善指的是对社会控制的细节增加),官僚群体就越庞大和复杂。

   在“结构”方面,帝国的权力运行是一套逐步演化的复杂体系。其内部不断出现职能分化,当然最核心的,就是“皇帝”拥有对暴力工具军队的最高控制权。本文只是简单介绍,这里不过多分析。

   “商”并非后世所理解的“朝代”,它与“君主制帝国”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虽然“商”也有“王”,但这位“王”不具备后世如此集中的君主权力。 例如,在普通人的想象中,商王拥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但是在“封建制国家”中,这种权力其实“王”从来没有拥有过。参考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王国历史,我们就可以知道,“王”和兄弟叔伯之间的权力暗斗,阴谋算计,其实是常态。在没有绝对的武力压制或说服性的理由之前,“王”对敢于顶撞他的叔伯毫无办法。也就是说,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的乱象在“商朝”时期,同样普遍,只是信息湮灭在历史中而已,需要我们代入到当时的环境中,通过文献的细节去思考、发现。

   其次,“商”并没有形成一套正式的官僚体系专门为“王”服务。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商国”王庭已经形成了职能分工。从《周易》中可以看到,“王”的妻子负责“王”家庭的管理,地位和权力极大,被称为“配主”。“主”指的就像蜡烛一样,光照满了房间。商王帝乙承诺将妹妹嫁给周文王,但很可能在王妻子的影响下,改换了人选。同时有另一位和“王”血缘亲近、关系密切的“公”作为“夷主”,负责管理商族各部落的协调工作。就如同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王国将权力分配给“王后”和“掌玺官”一样,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国”的权力分工并不严格。“商王”周围为他服务的人很多应该是亲属或作为人质的晚辈,例如周文王的儿子伯邑考,据说就担任商王的御手,负责驾车[3]。参考日本战国时期,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等安排各大名的子弟作为“小姓”,可能都是同样的逻辑。

   再次,“商”缺乏跨越广阔地域的“主权”认同。所谓“跨越地域的主权认同”,指的是是远离商都殷的部落,虽然名义上臣服于商王,但并不认为自己的部落是商王的私有财产,部落的平民仍然听命于自己的部落首领,而非直接听命于商王。

   从以上角度可以看出,“商国”和“君主制帝国”完全不同,不是大众意义所理解的“朝代”。

   人们称“商”为“商朝”,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简单的类比思维,认为“商”的时代与后世的“秦”、“汉”等时期类似,这种认知实际上忽略了历史的发展演化过程,是一种机械的历史发展观。

   虽然出于习惯,我们仍然沿用“商朝”这一称谓,但在代入历史环境理解《周易》时,务必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差异。

   “商”在前期很可能属于酋邦,即部落联盟。而后期初步形成了封建国家。这个过程很可能伴随着酋邦内部各部落的权力争斗。

   下篇博文,我们必须从“商”的另一个名字“殷”开始详细介绍。 

注释: 

[1].关于商王武乙使用“羌”人来讨伐同族,我们在今后会进行介绍。 

[2].“富以其邻”先后在《周易》中出现了3例,分别为《小畜》、《泰》和《谦》,都蕴含着前述的意思,今后的博文我们将论述。 

[3].《史记正义·殷本纪》:“帝王世纪云: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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