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颖
《蒙》卦之“匪我求童蒙”07-易学64
2025-4-14 18:29
阅读:774

   本篇博文将继续分析《蒙》卦,并对其卦辞进行详细解释。

   《蒙》卦类似于现代的命题作文,以“蒙”起兴。其卦辞通过各个方面对“蒙”的处理,讲述了周文王对待野蛮人的经验。 

卦辞: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释文:(对于)野蛮人,我和你们说:(要进行区分,依据他们对待周族的态度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样做)才是有利的。(有的像顺从的孩童),不是我周族有求于那些野蛮人,而是他们主动向我周族靠拢,服从我族(这样的野蛮人态度很好);(有的像我们占卜的时候)第一次筮卜时,上天会给予警示,第二次和第三次筮卜(同样的事),像做交易一样(态度不端正),(这种态度)上天不会给予警示,(那些野蛮人态度不好,我周族已经警告过他们,但他们不当回事,别指望我们周族会持续给你们讲道理)。 

详释: 

   1.匪: 该字为否定词。《周易》中的否定词较多,如“匪”、“不”、“勿”、“无”,除语法功能外,我本人尚未弄清楚其区别,也不清楚在周文王创作的《周易》最初版本中,使用的是“非”还是“匪”[1]。可以将其暂且理解为假借字,原字形指方形的竹器[2],其发音和“非”接近,所以假借为“非”。

   2.求: 指的是索要,乞求。该字为假借字,原字本义为“裘”[3],表示动物皮毛,因为发音相近,假借为“索求”。

   3.童蒙: 我们上篇博文讨论过卦辞中的“童蒙”和爻辞中的“童蒙”出现的矛盾[4]。这里,我们只能暂且将其理解为年幼的野蛮人,或指的是懵懂,处于愚昧状态的孩子。文王似乎认为“童蒙”优于别的“蒙”,也许原因在于孩子会听话,态度好,比较认真,而别的“蒙”很难教化。所以文王如卦辞所说,才会认为“童蒙,吉”。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字面上的意思是:不是我向年幼、懵懂的野蛮人索求,而是他们向我索求。字面上该句并没有讲索求的到底是什么?考虑到孩子一般比较听话,有求知心理,比较容易控制,指挥他们做事,所以很可能“索求”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的态度或特征。当野蛮人部落表现出听话、主动学习的特征时,就可以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来指代。 

   4.告: 本义为告诫、提醒,会意字,字形为牛角上绑着横木,避免顶触到人,有警戒的意思[5]。

   5.初、再、三: 表示次数,“初”是首先的,第一次的;“再”是第二次[6];“三”是第三次。

   6.筮(shì): 指用蓍草来占卜,询问揣测天意[7]。《周易注》说“(筮)筮者决疑之物也”,这是大众的共识。

   7.渎(dú): 该字含义不明,其本字应该与“賣”相关,很可能是比喻,指像买卖货物一样,后世发展出“亵渎”的含义。该字不见得是形声字,左侧的“水”字旁,很可能表示周族买卖货物的市场就在水沟旁边,所以代表类似于市场的含义。后人将此字作为“水沟”、“水渠”,从而失去了《周易》中原本的含义。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的意思是:第一次筮卜(预测天意)时,上天会给予警示;但第二次和第三次筮卜(同样的事),像做交易一样(态度不端正),只当作交易,上天就不会给予警示了。

   这句话本义很清楚,但问题在于,其缺乏主语与宾语,是谁在“初筮”?谁来“告”谁呢?

   很多人将此句和“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联系起来,认为:“初筮告”应该是紧接上句,指蒙童在做筮卜,有初,有再,有三,表明多次在学习筮卜,文王会指出他的缺点,只教一遍;或者“蒙童”向周文王询问占卜的结果,文王告诉他了,然而他又再三地询问。这种观点其实是误读。原因有二:

   首先,“告”的主客体判断错了。“告”的本义是“告诫”、“警示”、“提醒”的意思,而不是“告诉”。占卜是为了获取上天的警示信息,而不是文王告诉“蒙童”。很多人用现代汉语中“告诉”的意思来理解古字,就会产生误读。

   其次,通过古代文献,我们知道占卜是很严肃的事情,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进行的,也不是什么事都可以进行的。“蒙童”的“蒙”字,无论我们理解为“野蛮人”也好,“懵懂”也好,他们都没有资格让周文王告诉占卜的结果,这件事情在逻辑上不可取。一些懵懂无知的孩子,就算有疑问,想了解未来的凶吉,找文王去询问天意,文王有那么闲吗?这些孩子的地位有什么不同吗?他们有求于文王,文王就乖乖地去做筮卜?恐怕非常难于让人理解,更何况第二次、第三次的询问呢!周文王可以占卜,如果有人多次询问同一件事情的占卜结果,那么这个人的社会地位必须要等同于或者高于文王,或者和文王关系极好才可以。

   所以,“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针对的是“上天”或“祖先”。作为占卜者,第一次占卜,“上天”或“祖先”会给出“警示”;但多次占卜,恐怕就没有什么用了。文王之所以用了这句话,其实是用当时不言而喻的事情来做比喻。

卦辞的关键点:

   1.卦辞中的“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和后一句的“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并不一定是承接关系。二者有可能是并列关系,在说两件事,所以不要混在一起诠释。换句话说,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童蒙”和“初筮告”一定有关联。

   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和后一句的“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都和态度有关。“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表现出来的是听话、积极的态度;“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表现出来的是不真诚、不恭敬、消极的态度。结合《周易》经常采用比喻的写作方法,用“喻体”直接取代“本体”行文[8]。所以卦辞中的两句话很可能是用比喻的方式,对比强调态度的重要性。

   3.《周易》的写作特点之一是“不赋”,即不直接说出自己的观点,而是通过行文来暗示。所以“蒙,亨”和后文之间很可能隐藏了一句话,那就是“野蛮人的态度很重要”,之后采用两种比喻来表示正面的态度和负面的态度。

   4.不仅卦辞暗示“野蛮人的态度很重要”,爻辞的行文次序也是按照“野蛮人的态度”来组织的。“初六:发蒙”和“九二:包蒙”针对的是态度比较好的野蛮人,他们听话,愿意服从周族。对于这样的“蒙”,就驱使他们干活,并包容他们。“六五:童蒙”和“上九:击蒙”针对的是态度消极的野蛮人,他们不听话,总试图反抗。对于这样的“蒙”,就收拾他们,把年幼的留下(例如说不超过车轮高的),至于非“童蒙”的野蛮人呢?《蒙》卦没有说,但我们可以想象,恐怕还是处死为妙!

   所以,卦辞不是如何教导童蒙,而是如何对待愚昧、野蛮人。卦辞暗示将野蛮人“蒙”进行区分,依据他们对待周族的态度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并强调这样做才是有利的(利贞)。

   在《周易·经》中,卦辞是爻辞的归纳和总结。“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和“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看起来似乎比较突然,没头没脑的两句话,但它们是对爻辞的进一步说明。卦辞解释了为什么要“发蒙”和“包蒙”,因为他们愿意服从,主动向周族靠拢;卦辞也解释了为什么要“童蒙”和“击蒙”,因为他们不听话,不把周族当回事,所以就别怪周族不客气。

   通过对《蒙》卦的解析,我们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周易》中每一个卦都是一个整体,都围绕着一个主题去行文,不能分句去解释,更不能分字去解释。在文字和写作发展的最初时期,缺乏让文章表达得更清楚的连词等基本写作构件,同时周文王使用了大量的暗喻,试图精简、不重复,这让我们理解时不明所以。好在每卦字句间存在着大量的照应,我们可以在细节中,使用诠释学方法,来理解周文王的真正意图。 

注释: 

[1].在《尚书》中,绝大部分语句用“匪”,只有几个句子用“非”。在《诗经》中,只有“匪”,没有“非”,在《论语》中,大部分用“非”。考虑到《周易》最初版本使用的是商朝文字,而孔子对古代文献进行了编辑和整理,将商朝文字转化为春秋时期的文字。“非”肯定是春秋时期文字,但我们不好确定“匪”是否是孔子在整理古文献时故意为之,也不好确定其原字到底是什么。 

[2].《说文解字》“器,似竹筐。从匚非聲。《逸周書》曰:實玄黃于匪。非尾切”。《玉篇》“竹器方曰匪”。《廣韻》“器如竹篋。今从竹爲筐篚字”。 

[3].《增韻》“覓也,乞也”。《说文解字》“(裘)皮衣也。从衣求聲。一曰象形,與衰同意。凡裘之屬皆从裘。求,古文省衣。巨鳩切”《说文解字注》“(求)古文𧚍。此本古文裘字。後加衣爲裘。而求專爲干請之用。亦猶加艸爲蓑。而衰爲等差之用也。求之加衣。葢不待小篆矣”。 

[4].请参考博文:

《蒙》卦之“困蒙-童蒙-擊蒙”06-易学63,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303836-1481838.html 

[5].《说文解字》“(告)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易》曰:“僮牛之告。”凡告之屬皆从告。古奧切”。 

[6].《 说文解字》“初,始也。裁者衣之始也”。再,会意字。小篆从一,冓( gòu)省。“冓”是“构”的初文,甲骨文字形,象两部分材木架起的样子。本义:第二次。《说文解字》“再,一举而二也”。按,冓者,加也。对耦之词曰二,重叠词曰再。 

[7].《说文解字》“(筮)《易》卦用蓍也。从竹从𢍮。𢍮,古文巫字。時制切”。《说文解字注》“(筮)易卦用著也。曲禮曰。龜爲⺊。策爲筮。策者、蓍也。周禮簭人注云。問蓍曰筮。其占易。艸部曰。蓍、易以爲數。从竹𢍮。从竹者、蓍如筭也。筭以竹爲之。从?者、事近於巫也。九簭之名。巫更、巫咸、巫式、巫目、巫易、巫比、巫祠、巫參、巫環。字皆作巫。時制切。十五部。𢍮古文巫字”。 

[8].请参考博文:

《周易》的写作特色“比”01-《周易》研学之26,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303836-1471700.html

《周易》的写作特色“比”02-《周易》研学之27,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303836-147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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