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概念的逻辑结构明确解析为“内涵”和“外延”两个基本要素,是西方逻辑学传统的基石。这一思想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多位重要逻辑学家的贡献才得以确立和深化。以下是主要贡献者的谱系:
一、思想萌芽与古代奠基:亚里士多德
虽然亚里士多德没有直接使用“内涵”和“外延”这对术语,但他的逻辑体系已经清晰地包含了这两种思想。关于内涵,他的“本质”和“定义”理论,即通过“属加种差”来揭示事物是什么,这正是内涵理论的核心。例如,给“人”下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就是在规定其内涵。
关于外延,在他的范畴理论和三段论中,已经处理了概念的适用范围问题。例如,在三段论“所有人都是会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会死的”中,就在处理“人”这个“类”与其中的个体(苏格拉底)之间的关系,这本质上是外延关系。
因此,亚里士多德为内涵/外延的区分提供了实质性的理论基础。
二、术语的提出与中古时期的发展
1. 波菲利与波爱修斯:体系的初步勾勒
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在《〈范畴篇〉导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波菲利之树”。为了注释这本书,波爱修斯在拉丁世界中首次使用了“内涵”和“外延”的拉丁译法。认为内涵指概念所包含的性质(如“动物”“理性的”);外延指归属于该概念之下的个体(如具体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从而使得内涵与外延的区分,在院逻辑中变得清晰和流行起来。
2. 经院逻辑学家:深化与系统化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如奥卡姆的威廉、邓斯·司各脱等)在亚里士多德和波爱修斯的基础上,对词项逻辑进行了极其精细的讨论。他们深入探讨了“指代理论”,其中就包含了词项在不同语境下指称个体(外延)或代表概念(内涵)的复杂情况,极大地丰富和系统化了内涵/外延的思想。
三、近代的明确阐述与术语固定
法国巴黎郊外波尔-罗亚尔修道院修士、笛卡尔派的A.阿尔诺(1612~1694)和P.尼柯尔(1625~1695)合著的逻辑教科书《波尔-罗亚尔逻辑》,又名《逻辑或思维的艺术》,1662年出版。该书在逻辑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清晰且权威地阐述了内涵与外延的二分法。该书影响深远,使得内涵/外延的区分成为此后所有逻辑学教科书的标准内容。通常被认为是他们最终确立并普及了这对术语。
他们指出,概念有两个“对象”,即内涵与外延。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包含的、构成其本质的那些属性。例如,“三角形”的内涵是“由三条直线围成的封闭图形”。外延则是一个概念所能应用的那些对象。例如,“三角形”的外延包括所有具体的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
四、现代逻辑中的精细化
1.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对内涵的经典分析
密尔在他的著作《逻辑体系》(1843年)中,将“内涵”称为“涵义”,将“外延”称为“指称”。他对内涵进行了更精细的分析,认为一个名称的涵义就是它所蕴含的一组属性。他的工作为后来分析哲学中的指称理论奠定了基础。
2. 戈特洛布·弗雷格:革命性的发展
他的“涵义与指称”理论虽然主要是针对专名和句子的,但其精神与内涵/外延的区分一脉相承,并更为精密。指称相当于外延,是语言表达式所指代的对象;涵义相当于一种更精细的“内涵”,是呈现指称的方式、模式或信息内容。例如,“晨星”和“昏星”有相同的指称(都是金星),但涵义不同。
弗雷格的工作将内涵/外延的讨论从传统逻辑提升到了现代数理逻辑和语言哲学的层面。
总 结
阿尔诺和尼科尔在《波尔-罗亚尔逻辑》中,最终将“定义规定内涵,外延确定范围”这一思想明确化、系统化,并使之成为逻辑学标准理论的。而这一思想的长河,则发源于亚里士多德,并经由中古和近代多位逻辑学家的共同努力才汇流而成。
逻辑学家/学派 | 核心贡献 | 历史定位 |
亚里士多德 | 奠定了内涵(通过“定义”和“本质”)和外延(通过“类”的包含关系)的思想基础。 | 思想奠基者 |
波菲利/波爱修斯 | 通过“波菲利之树”和拉丁翻译,初步勾勒了内涵/外延的体系。 | 术语引入与体系雏形 |
经院逻辑学家 | 在指代理论中深化和系统化了相关思想。 | 发展与深化者 |
阿尔诺 & 尼科尔 | 在《波尔-罗亚尔逻辑》中首次清晰、权威地阐述并普及了这对术语。 | 最终确立与普及者 |
密尔、弗雷格等 | 在现代逻辑和哲学背景下,对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更精细、更革命性的分析。 | 现代精细化与发展者 |
附:戈特洛布·弗雷格对概念规定性的贡献
戈特洛布·弗雷格(1848.11.8-1925.7.26)对“概念规定性”的贡献是革命性的。他几乎以一己之力,为现代逻辑和分析哲学奠定了基础,并彻底改变了我们思考语言、逻辑和概念的方式。他的贡献可以概括为,将概念从心理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将其置于客观、精确的逻辑框架之中进行规定。以下是弗雷格几个核心的、相互关联的贡献:
一、反对心理主义,确立概念的客观性
在弗雷格之前,主流观点(心理主义)认为逻辑规律是人类思维的心理规律,概念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主观意象。
弗雷格的革命在于,他严格区分了主观的(心理学领域)与客观的(逻辑学领域)。认为观念是主观的、私人的、与个人经验相关的心理图像。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狗”的形象。概念是客观的、公共的、不依赖于任何个人心灵的。概念的真假与否由客观逻辑决定,而非个人想法。
这一区分确保了科学和逻辑的客观性。一个数学证明的真理性不依赖于证明者的心理状态,而是依赖于概念之间的客观逻辑关系。
二、引入函数-自变量模型,规定概念的逻辑形式
这是弗雷格最核心的贡献。他摒弃了传统逻辑的“主词-谓词”结构,引入了来自数学的“函数-自变量”模型来分析概念。
例如,传统观点“苏格拉底是会死的”。弗雷格的观点:一个概念就是一个其值总为真值的函数。例如,概念“...是会死的”就是一个函数。当你填入一个自变量,比如“苏格拉底”,这个函数就会产生一个真值“真”;如果你填入“这块石头”,函数就会产生假。可以用公式表示:F(x)。其中 F 是概念,x 是对象,输出是真或假。这一变革的深远影响:
将概念“空洞化”和“关系化”:概念不再是一个模糊的“观念”,而是一个带有空位的、不饱和的函数。它本质上是一种映射关系,将对象映射到真值。
为量化逻辑奠定基础:函数模型自然地引出了量词(“所有”∀,“存在”∃)。我们可以讨论“对所有 x,如果 x 是人,那么 x 是会死的”[∀x(H(x)→ M(x)]。这是传统逻辑无法清晰处理的。
明确了概念的“锐利性”要求:对于一个定义良好的概念(函数),每一个对象都必须明确地落入其下(输出真)或不落入其下(输出假)。不允许存在模糊的中间地带。这就是概念的规定性——它必须为所有可能的情况提供“是”或“否”的答案。
三、涵义与指称的区分,深化概念的内容
虽然这一理论主要针对专名和句子,但它深刻影响了我们对概念内容的理解。概念的指称就是其外延——所有能使该概念函数输出为“真”的对象的集合;概念的涵义是呈现其指称的方式,是包含了识别性信息的客观内容。
例如概念“晨星”和“昏星”有相同的指称(都是金星),但涵义不同(一个是通过“清晨出现在东方的星”这种方式被识别,另一个是通过“黄昏出现在西方的星”)。
这一区分表明,概念的规定性不仅在于明确其外延(指称),还在于精确地把握其涵义——即,根据何种标准、何种定义来判定一个对象是否属于其外延。
四、语境原则:在句子中规定概念
弗雷格提出了著名的“语境原则”,“必须在句子的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
一个概念(或词项)的完整意义和规定性,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在它与其他概念构成的完整命题(句子)中才得以确立。要理解“力”的概念,就要看它在“F=ma”这个句子中扮演什么角色。
这就规定了概念的“使用”:概念的意义在于它在逻辑系统中的作用,在于它如何与其他概念组合成有真假的判断。
小结:弗雷格如何规定概念
弗雷格通过一套组合拳,为概念的“规定性”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极其严格的标尺:本体论上,概念是客观的逻辑函数,而非主观心理意象;形式上,概念是不饱和的,其逻辑形式是F(x),其输出是真值;内容上,概念具有涵义和指称两个层面,规定概念需要同时明确其识别方式和对象范围;方法论上,概念必须在完整的句子/命题语境中被理解和规定;标准上,一个被良好规定的概念,必须对其定义域内的每一个对象都有明确的真假判定,即外延必须精确。
可以说,弗雷格将概念从一门“艺术”变成了一门“工程学”。在他之前,概念的讨论充满了心理的、模糊的隐喻;在他之后,对概念的分析必须朝向精确、客观和系统化的方向努力。这直接催生了分析哲学和现代逻辑的诞生,其影响至今仍在计算机科学(尤其是在形式语义学和类型理论中)和语言学中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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