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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关系看电业

已有 5270 次阅读 2007-2-2 16:45 |个人分类:经济观察

五大关系看电业

------谁导致了电力系统的不和谐

一、供需300%的预测误差

电力是不可存储的资源,供应量就是使用量。在统计年鉴的“煤炭平衡表”和“石油平衡表”中都有“库存差额”一项,而“电力平衡表”中没有。电力的“可供量”几乎就等于“消费量”,微不足道的差别是由进出口造成的。但这不表明电力不存在供需关系问题,相反,由于不可库存,供、需任何一方的短缺,都对这个行业产生“硬约束”,或者开工不足,全行业亏损,或者供应不足,影响社会各方的正常运行。

用电量同比增长率的变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电力供需平衡的态势。

80年代下半期,全国用电量同比增长一直维持在9-10%之间,1991年突然上升到历史最高峰16%19921993两年维持在11%以上,那个时期被称为经济过热,全社会都感到电力紧张,连北京也不免经常停电。1993年开始的“治理整顿”,使我国经济走上了长达5年的“软着陆”,全国用电量同比增长持续下滑,到1998年达到谷底2.8%。这时,似乎全社会都淡忘了停电的滋味,发电能力大量闲置,煤炭行业则因市场萎缩陷入全行业亏损,苦不堪言。

就在这一年,原国家计委作出了硬性规定:“三年不许开工新的火电项目”。这个规定的制定者显然没有想到,全国用电量同比增长1999年就恢复到6.2%2000年回到9%以上。2002年以来,“电荒”从长江三角洲开始,迅速向珠江三角洲以及全国蔓延,全国有12个省(市、自治区)拉闸限电,电力装机缺口2035万千瓦。2003年全国发展到22个省市拉闸限电,电力装机缺口4485万千瓦,比上年翻了一番多。

2004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4个省市拉闸限电,最大的电力缺口达到了3000万千瓦,电荒波及全国,就连广西、云南、贵州、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等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也出现“电荒”,早先被国家发改委用来证实“非电荒”的辽宁、吉林等省,也于冬天也先后出现了大面积的拉闸限电。2004年夏季,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电力处处长鲁俊岭称遇到了“20多年来最严峻的缺电局面”。这一年一至五月份,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6.3%;一至十一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9458.40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5.13%。已接近1991年的峰值。但1991年是在1990年经济“过冷”基础上的强力反弹,而2004年则是在2003年已经出现“电荒”基础上的高速增长。

“电荒”引发了新一轮电力投资热潮。连电业以外的华润集团也挤了进来,最近两年直接投资在电力方面的资本占到整个集团的80%。民营企业则热衷于西部的小水电,在四川等地掀起了一场“圈水”风潮。现在发改委批的项目加上大量无法统计的“黑户”,陆续都将在2006年开始投产,那么2006年以及其后两年必然出现一个投产高峰,减去每年10%左右的增长需求,到2009年左右中国的电力供应可能过剩20%左右。中国电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孙耀唯已经预言:“2006年左右将会出现电力过剩。”如果这一预言成为现实,意味着业内惨烈的生存竞争和巨额的投资损失。

电力供需失衡一方面来自经济增长本身的剧烈波动,一方面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需求预测的失误,在“十五”电力规划中,对全社会年均用电量增长的预计为5%左右。而实际上,“十五”初年,这一数字便升至10%以上,2004年,更是平均达到了约15%的增幅。难怪有业内人士苦笑:“国家‘十五’电力规划的误差率高达300%。”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行业,形成供电能力所需的投资大、时间长,一旦对电力供需预测失误,影响是全局性的。九五过剩、十五缺电、十一五又可能出现过剩,长期实践的经验证实:电力行业对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判断能力、对电力发展的规划能力、对供需偏差的感知与反应能力是相当欠缺的。应当深思的是,这种欠缺的深层根源是什么?

二、煤电:“双轨制”下的“蛋”

我国火电占可供电力的80%左右,基本上是燃煤机组;而发电占煤炭消费的40%左右,为第一大客户。由此可见煤、电关系非同一般。然而现在煤、电关系几乎势同水火。电力企业申斥煤炭企业“漫天要价”,煤炭企业则痛批电力“残酷压榨”。

1月召开的200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发改委推出了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煤价随市场调节,电价随煤价调整,电煤采购价格低于市场煤价。本次订货会的电煤价格统一在去年9月价格基础上上浮8%。

但业内预测:2005年煤炭供需仍然不平衡,预计电力行业需求同比增长11.77%,钢铁行业3.93%,建材和化工行业分别为1.47%和1.96%,全年煤炭需求约20.4亿吨,比2004年增加约1.2亿吨, 2005年产量增长1亿吨。2005年煤炭价格将继续上涨,总体涨幅约10%至15%。

于是,煤炭企业表示,电煤价格上浮幅度不超过8%“亏大了”。“毕竟非电力企业的市场价格比计划电煤的价格每吨高出30100元。”尽管“计划内”电煤有一定指标,但接受采访的多数煤炭企业表示,价格上涨的幅度小,希望签订合同时再涨价,结果很多合同对价格的约定是:“随行就市”。对此电力企业异常不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有关负责人坚持认为:经济合同必须数量、质量、价格完整签订,否则就是一件非常不严肃的事情。他说:“如果在有关部委联合办公、煤电双方都‘面对面’的全煤会上都不能明确签订合同的价格,那今年的电煤供应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因缺煤停机的可能性将增大。”电力企业已经用停电来要挟政府了。

而以往令行禁止的政府主管部门,如今夹在煤、电两块夹板之间,左右为难。煤炭行业已经市场化,没有理由用行政权力干预煤价。况且,相对于前几年的萧条,官员们也承认,煤炭行业现在只是“恢复性增长”。加之不断发生的矿难,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国际形象”,更使全国人民都关注矿工们的生存状态。压服煤矿,此路不通。但另一方面,电力行业几乎全是国有巨无霸企业,全按“计划经济”的套路运行,他们事实上垄断着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举手投足,地动山摇,如果真出点乱子,有关部门还真“吃不了兜着走”。

由是,我们看到,煤、电摩擦的症结在于,这两个行业一个已经市场化,而另一个还是垄断性的计划体制,它们偏偏又如此密切的相互依存。事实证明,这种“双轨制”已经维持不下去了,电力行业市场化已经提上日程。还应当深思的是: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三、政企:法哲学下的立法困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几乎每一个经济领域都有一个政府部门主管,主管电力行业的部门几经更迭、先后有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等。1997年第三次成立的电力工业部撤销,成立了国有独资的国家电力公司,它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电网和约60%的发电资产,并且电力调度权非常集中,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不分。国家电力公司几乎就是当时的中国国家电力系统。

2002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此后国有电力资产的大格局为:2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4个辅业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虽然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了,但电力行业的主角依然是巨型国有公司。虽然没有了行业部的主管,但价格与投资的决策权集中在原计委和后来的发改委。电力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依然极低,仍保持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基本上通过行政计划的手段来进行产业布局、电力投资、电力调度和电价调整。根据计划审批体制,一个项目立项,要经过市—省—国家三个层次、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开工四个步骤。一个项目审批,需要百八十个章,而每一个章都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表现在电力上,仅将原来的“审批”改称“审核”,电力项目的生死大权仍然高度集中。

这种计划体制在这轮“电荒”中遭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嘲弄。

1998年,当时主管各省重大建设项目生杀予夺大权的原国家计委画出了三年不许新建火电项目的“高压线”,但山东省“顶风作案”,根据省内规划“违规”自行建设了一批火电项目。当一年前“电荒”不期而至,这些“违规项目”使山东免于“电荒”,悠然自得地看着临省在缺电中煎熬。实事上,从1985年开始,山东就率先打破垄断,开始了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山东部分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在此大背景下获得发展机遇。目前,山东省地方公用电厂及自备电厂容量近7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4。打破垄断,使大量民间电厂兴起,根据市场需要决定电力投资,这就是山东没有出现大面积缺电的谜底。

2005225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透露:今年51日正式实施《电力监管条例》。电监会成立2年多后,《电力监管条例》才出台,其原因在于电监会与其它部委的权力博弈。

博弈的焦点之一是市场监管权。在《监管条例》总则里原来有一条的表述是:由电监会依照本条例与国务院相关规定,全面履行监管全国电力市场的职能,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关的监管职能。但是在征求意见时,“发改委希望这句话能改成,由发改委与电监会共同履行监管全国电力市场的职能,国务院和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电监会领导对此意见一直不能认同。

博弈的焦点之二是价格监管权。电监会,认为“没有定价权将直接影响到电监会监管工作的效果和权威性。” 而国家发改委则认为,“电价关乎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应该由管理国家宏观经济的政府部门来管理。”

博弈的焦点之三是投资准入权与项目审批权。2003年至今,发改委方面先后出台的新建发电项目的限制审批、煤电联动方案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电力行业的项目审批权事实上在发改委。

由此我们看到,在电力舞台上最活跃的是各个政府机构,它们以国家整体利益的名义,为争夺行政控制权相互博弈,而企业则只能在这些控制权下察言观色、谨小慎微,否则就是“违规”。但山东的经验告诉人们,“违规”使他们免于“电荒”。

到底政府应该管什么,企业应该负责什么?这些问题我们已经争论了二十多年,相信理论上的是非应不难搞清。社会不应长期让机构与集团利益的博弈支配如此重大的公共选择。20047月,《行政许可法》公布生效。人们看到,法哲学的理性正在深刻影响我们的立法实践。我们有理由预期,政企关系会向着理性、法制的方向演化。

四、条块:巨无霸与民间力量的博弈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说:“能源资源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必须以大煤电基地、大水电基地为依托,实现煤电就地转换和水电大规模开发,通过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的坚强国家电网,实现跨地区、跨流域水火互济,将清洁的电能从西部和北部大规模输送到中东部地区,这是解决我国能源和电力供应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由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而且“发展大电网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世界各国电力发展的共同经验。”于是国家电网公司提出要建设“坚强的国家电网”。其实质是要将国家电网公司延伸到每一个县乃至乡、镇、村。

很多地方的“农网”是当地自己筹资建设的,要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意图就需“收编”它们。但一个公司去收编另一个经济实体,总是有点麻烦,如果老老实实去“收购”,钱从哪里来?如果不花钱,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好在资本市场已经创造出了丰富的经验,培养出了一批成熟的“操盘手”。

20046月《中国电力报》报道了“一场将地方电网巧妙融入国家大电网的精心运作。主要操盘手是重庆市政府和(中国电网公司下属的)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电网格局原来为:直属国家电网供电和管理的区县16个;自发自供及国网趸售区县17个;交叉供电区县7个。经过一系列令人眼花潦乱的行政兼经济操作,重庆市电力公司利用自己控股的公司控制了原来独立的各县电网,这个控股公司还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屏蔽了各县电网的风险。整个运作的核心在于重庆市政府以“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身分“上划”各县网的资产,然后压价作为控股公司的股份,以保障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控股地位。这一案例被中国电网公司称为“重庆经验”,大力推广。

2005119,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网站公布了一份署名的长篇调研报告:《我们对电力体制改革及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列举了电力垄断企业在全国各地依赖行政权力和电网垄断强势,通过无偿划拨、低价收购、持干股控股等手段,兼并地方水电网络的大量案例,称这是一次大规模的“一平二调”,剥夺基层多年积累的资产,并强使地方小水电不得不上“大电网”,结果是低价上网,高价购回,平白受到“大电网”的两次盘剥。如2003年四川凉山州上市公司“西昌电力”,上大电网电价年均仅为0.0416/千瓦时,而购大电网电价年均为0.4474/千瓦时(最高达0.8836/千瓦时),价差高达10倍以上。报告责问:为什么我们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为什么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办成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空手道工程”?

这里我们看到了打着“国家”旗号的垄断力量与农村小电网之间的角逐。

参与角逐的还有所谓民间电网,以山东为例,据统计数据表明,山东运行的电厂共有370余座,5万千瓦以上的大电厂仅有31座,其余基本上是民间电厂。2003年,全社会发电量构成中,以四大发电商为主的电力企业共发电量1054.70亿千瓦时,地方及自备电厂发电量355.67亿千瓦时。山东民间电网的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均已占山东全省总发电量的1/4。山东境内的用电大户—油田、纺织、钢铁等大型企业纷纷兴建自备电厂。胜利发电厂是山东省内最大的企业自备电厂,2004426,其二期工程正式投产,已进入百万千瓦电厂行列。青岛的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拿出1.3亿元收购“胶南易通”热电站,成立了“双星热电厂”;临沂市罗庄区村办企业华盛江泉集团先后投资近10亿元建成了装机容量45.5万千瓦的热电厂;淄博的山东铝业公司、万杰集团、齐鲁腈纶厂、齐鲁炼油厂等十余家企业都在使用自备电厂,自备电厂占当地电厂装机容量的25%左右。济宁的十多个煤矿每一个都利用煤炭资源建起了热电。

山东大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平均价格分别是0.49/千瓦时和0.58/千瓦时,对部分水泥厂、钢厂达到了0.7/千瓦时。而小电厂成本一般在0.23/千瓦时。事实上,民间电厂的热效率低于大电厂,民间电厂的成本优势来自统配电网的垄断价格。

2003年,国家电力总公司曾应几大统配电网的要求作出规定:年底5万千瓦以下的供电机组必须关停。而大量小电厂打着热电联产的旗号,仍然可以公开上马发电项目。由于供热属于当地市政部门管理,与电力并非同一系统,统配电厂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身边一个个民营电厂拔地而起,与自己争食。在“统配”之外的竞争者们还就“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需求侧管理”大造舆论,力图从技术上和政策上打开垄断壁垒。

这里我们看到,电力巨无霸与市场化的民间力量之间的博弈。如果说对付“农网”它游刃有余,要对付这些五花八门的民间力量、地方势力,它着实有点束手无策。

条条与“块块”的争论在计划经济时代就进行了几十年,当时的重点是平衡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就专辟一章讨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他立论的侧重点是“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他还不无揶揄地说:“立了一个部就要革命,要革命就要下命令。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表报之多,闹得泛滥成灾。这种情况,必须纠正。”

现在“部”是没有了,变成了垄断公司,“革命”也不怎么讲了,变成了经营,但“命令”依然是法宝,不过现在叫做“规定”、“大局”、“天然垄断”。

五、精英与社会:谁在贪渎公共财产?

中国的电力系统覆盖数亿个家庭、约800万个工业企业、和千差万别难于统计的各种社会、经济单位,除了覆盖全球的英特网,这恐怕是地球上最大的人造网络之一。在高严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时,全国电力行业总资产2.5万亿元。这巨额的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也就是说,是全国人民的资产。

由此,我们看到电力系统与社会的关系:掌握巨额的社会资产,影响全社会的基本生存。这种极端重要的地位自然吸引了大批精英的加入。高严就是这个精英群体中的代表性人物。

194212月,他出生于吉林榆树,自小成绩优异,1958年跨进了大学校门,学习电力专业。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为此改名高严。1962年,高严被分配到吉林热电厂担任技术员,很快被任命为厂团委书记。1965年入党,并被提拔为副厂长,年仅23岁。1975年,33岁的高严被破格提拔为吉林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成为全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之一。19882月,46岁的高严任吉林省副省长。几乎就在短短的几个月后,他又被任命为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而后是吉林省委副书记。19923月,50岁的高严就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成为吉林省的二号人物。19956月,53岁的高严从遥远的东北来到云南担任省委书记。几年后,他担任了国家电力公司的总经理。

一介平民,能从技术员升到省部级,没有真材实学,没有令人信服的业绩是不可想像的。然而,高严终归是堕落了,成了惊天大案的主角。

在高严案中牵扯出的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黄永皓,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任曾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黄不仅在河南省电力公司内部,即使放眼到全国,也应是难得的技术专家。在国家电网公司正在进行的“200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评选中,以黄永皓为主要攻关力量的“河南电网负荷特性数据库的建立和应用”、“电力市场交易与电网调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双双获得二等奖提名。以黄永皓为第一作者的《电力市场理论研究与应用》、《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与关键技术研究》等书籍,也是目前国内仅有的几本为电力体制改革进行技术支持的理论书籍。

与黄永皓同时落马的该公司另一位副总李俊杰,兼任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送变电施工专委会会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一位人士表示:“没有一定的技术和业务能力,不可能担任这样的职务。”他担任河南省送变电公司总经理期间,河南省送变电工程不论是工程质量还是企业效益都在国内名列前茅。2001年,由该公司施工建设的500千伏洛郑输变电工程,荣获送变电类全国惟一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且该公司先后在科威特、孟加拉、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承包建设一批送变电工程,公司集体也在1999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中共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北京市供电局长赵双驹、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九龄、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航、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张卫平、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陈中义、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全国人大代表裴传楷……,哪一位没有出众的才华?哪一位没有骄人的业绩?然而……

更让人担忧的是电力系统中的所谓“第三产业”、“多种经营产业”。上世纪90年代初,电力系统为安置富余人员,开始大搞“多种经营”,至2000年,全国电力系统多种经营资产总额达1880亿元,净资产约5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1.6%,从业人员80万,全国电力“多种经营”法人企业达9600多个。但全国90%以上的电力“多种经营”还要依托电力市场的内部项目,做的全是“关联交易”。审计署审计发现,“原国电”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多种经营”企业流失29.7亿元,占流失总额的66%

出现了黄永皓、李俊杰的河南省电力公司,被查出主业亏损2.98亿元,但其辅业却大获丰收:2003年该省电力公司“多经收入实现74.61亿元,利润实现1.76亿元”。这里的多经产业主要是电力辅业,比如电力设备制造,电力工程设计,电力设备采购等等,还包括酒店、餐饮业等。工商资料显示,该省多经企业多由电力系统高管和职工持股。电力系统的垄断,为辅业侵蚀主业提供了“全员寻租”的机会。

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三产”、“多经”企业启明星,借助电网垄断强势,通过限制上网,降低上网电价,提高下网电价,迫使农村水电企业就范,先后对南充、乐山、成都、泸州、广安、眉山、遂宁、阿坝等市(州)12家县、市级农村水电企业总额达10余亿元的国有资产实行贱价收购,侵占地方国有资产及其产权权益,侵占地方财政收益,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及相应的权益、收益流失到一部分人和私人手中。武胜县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4000万元,另有农网改造资金4500万元、电气化资金160多万元和房地产价值4000万元,年实现利润600多万元,被以不到净资产和资金总额5%600万元买断;丹棱县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4109万元,净资产3200万元,年实现利润近100万元,被以仅占净资产2.5%80万元买断;都江堰市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5700万元,几乎被零价收购。江西、贵州、湖南、四川、重庆、广西等许多省(区、市)贫困县被堵死出路的农村水电站,被大电网下属多经公司超低价收购作为“福利电站”。

以江苏苏源集体资产运营中心、江苏省电力工会、常州苏源电力服务公司为股东的“苏源集团”,20016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2003年底,注册资本达10.87亿元,成长速度超500%。苏源集团名义上以三产为主,实际上在电力主业方面投资巨大,如投资了江苏发电有限公司、苏州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昆山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等等。正是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多种经营与电力主业间的微妙关系造就了苏源的超速发展。20034月,苏源集团三大股东同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自然人,此后苏源集团的股东为江苏苏源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和18位自然人。这18位自然人年龄多在50岁之上,身份证显示均为南京人,并且多数与江苏省电力公司关系密切。

正如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李其道指出:“电力垄断体制,不仅垄断电能交换市场,而且垄断电力建设市场,并通过三产、多经企业获取隐性垄断利润,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社会委托精英管理公共事务、经营公共财产,而精英们却如此大规模地依托行政性垄断贪渎。比个人贪渎更可怕的是,行政性垄断地位正在造就一个有能力迅速吸纳社会财富的既得利益集团。历史反复证明:这种集团是社会的癌细胞,其发展一旦失控,后果是灾难性的。

六、结语  和谐:呼唤整体的智慧

我们观察了电力领域的五大关系:供需关系、煤电关系、政企关系、条块关系、精英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五个关系中,我们都看到了严重的不和谐,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我们无法想象在一个七拱八翘的电力系统上能构建和谐的社会。

在这五大关系中的每一方都有无数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事实上有无数的文章、报告、讲话、文件参与了这场辩论,然而局部的合理加在一起不等于整体的和谐,构建一个和谐的系统需要整体的智慧。

在一个和谐的系统中,各个部分相互依存,各自承担自己的功能。如果一个部分的发展建立在另一个部分的困境上;一个部分的生存建立在另一个部分的消亡上,这个系统肯定无法维持,更谈不上和谐。

在一个和谐的系统中,每个部分只承担自己能最有效完成的功能,这种“有效”是对整体利益而言,而不是由某个部分垄断许多功能,以追求局部的利益极大化。

在一个和谐的系统中,会逐步形成一种为各部分公认的“均衡状态”,这个状态使系统能有效地运行,而各部分间的摩擦、矛盾能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在一个和谐的系统中,有敏感的信息系统,及时察觉系统与均衡状态的偏差,并有有效的反馈机制,对这种偏差做出及时而恰当的调整。

在电力领域构建和谐的系统,既需要调整各部分的功能,又需要调整各部分间的关系。既需要各部分间相互调适,又需要从整体角度的研究设计。做这项工作应当记取两个基本理念:

其一,整体和谐发展是每一个部分生存的基本前提,“赢家通吃”的游戏在挤干合作对象的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生存基础。聪明的人力图“包举宇内,并吞八荒”,而智慧的人懂得“藏天下于天下”。维护好共同的生存环境,这是我们祖先留下的大智慧。

其二,“天下为公”。国有资产、国家公器属于全体公民,要有法制化的手段管理、运用好这属于全体公民的财产与权力。连孙中山先生都强调:“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作为共产党掌权的国家,我们更不能让国有资产、国家公器为“少数人所得而私”。

《科学时报》2005331 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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