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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领域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明确要求。比如江苏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中申报政策第5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我自身经历过困惑与迷惘。曾经花过不少功夫“摸索”,也曾请教过许多同行,得到过热心帮助。近期,先后有多位同行向我咨询相关问题,我自身亦进行了进一步的学习,稍事梳理,期待可以让更多人受益。
首先要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需要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完成相关信息的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提供。这块的工作量是不小的。我自身及我自身较为熟悉的同行有亲身体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是参照2015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更细的细则,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由具体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比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学协会等)。规范程度不一,有的地方很规范,比如南京市有“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 年版)”,应用范围比较广。
有同行问:需要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网上学习,有没有更便利的途径,需要全部学完吗?有没有在相关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关于继续教育,是否要求需要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有硬性要求,有的地方没有。没有硬性要求的居多(操作不大方便。我前些年亲眼见过有人参加学术会议,会议期间拿着证书找主办方盖章。一般情况下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网上学习的类型有许多,有的很严格,有的相对宽松。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不少。我自身亲历过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视频需要挨个看完(不能同时“刷”多个),看完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次日出合格证书。有的领域确实有设继续教育基地,集中学习,通过考核后发证。
继续教育学时,任现职以来,任选5年(要有近年的)。我在系统中提交时,任现职以来都填了,很辛苦,也没这个必要。继续教育那块,会出现有的年份不够数的问题。比如疫情3年,学时偏少,可以想办法补救的想想办法(比如努力想办法“拼凑”、可以补办的补办)。如果缺的课时比较多,补起来也是相当辛苦的。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其授权机构有提供继续教育方面业务,有的是有偿的,有的是无偿的。有些年份,成果折算下来,估计已达标。万一不够,可以向有经验的公共图书馆同行请教“补救“方法。公共图书馆弄这方面的材料更有经验。有关部门实际也是在配合做这方面的工作。这块标准,更多是自己把握(熟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最好不要有明显的瑕疵。
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折算学时,认定标准不一。因此,具体面对时会存在种种疑惑。这方面的填报对规范性、严谨性的要求比较高,所填报的内容需要提供支撑材料。比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我会保留代表证(较为规范的代表证,正面通常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者姓名和单位,反面有会议日程。这是“上好”的支撑材料。简明、、大方)。这方面的素材积累,平时便应该重视。“临时抱佛脚”会比较被动。
本文的总结梳理仅限于个人目前了解的情况,很可能是既不全面,亦不准确,仅供参考。各自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需要进一步弄懂弄通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
延伸阅读:
(1)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lt.jiangsu.gov.cn/art/2025/6/9/art_699_11579382.html
申报政策第5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信息来源:http://www.jsses.org.cn/tz/202503/W020250324373354803481.pdf
2021 年 9 月 29 日修正 信息来源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15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8_431647.html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4)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 年版).http://gxj.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406/P020240625576985495275.pdf
信息来源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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