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十大关系(四)——水与环境关系
姜文来
4 水与环境关系
4.1 水与环境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水与环境关系唇亡齿寒。1992年1月在都柏林水与环境国际会议(ICWE)上发表的都柏林宣言指出:“水的不足与滥用,开始并正在给水的持续可能开发与环境保护带来深刻的威胁。”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文循环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水文循环由一元变成自然-社会二元循环,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处理水与环境关系,采取系列措施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是我们重要任务。
水与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生态退化突出,我国水生态退化还比较突出,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任重道远。二是河湖萎缩凸显,具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1950年以前湖泊总数达到1100多个,目前只剩下300多个,湖泊数量减少了70%以上。三是地下水环境问题严峻,我国华北地区形成了世界最大的漏斗区,局部地表沉降明显,天津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3.25米。四是水土流失依然严重,中国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
4.2 正确处理水与环境关系
(1)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水生态
拯救水生态就是拯救生命,也是在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一是保证水生态所需的足够水量,至少要保证生态功能不退化所需要的最低流量。二是保障水生态所需要的水质要求,加大污染处理力度和强度。三是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调度,尽可能为水生生物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四是开展水生态修复,尽可能充分发挥自然之力,辅助人工,避免制造出功能差异大的新生态系统。五是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对于尚未退化水域,加大保护力度,避免走“先退化后修复”之路。
(2)划定用水用地红线并刚性约束
一是划定河湖用水红线,根据河湖历史和监测数据,确定防止河湖萎缩所需要的最低水量,划定地表水用水红线。二是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红线”,根据历史和现实,因地制宜地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红线”,并将之作为硬约束。三是进行河湖萎缩修复工作,对人为因素导致的河湖萎缩,适当修复。四是严格保护尚未萎缩的河湖,对于尚未或较轻萎缩的河湖,重在保护,以预防为主。
(3)红线约束地下水利用
一是精细划分开采区域,科学划分为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因地制宜有序保护地下水环境。二是划分地下水环境治理重点区域,找出优先治理区域重点治理。三是增加水源补给,在条件许可地区,通过利用当地水、外调水和再生水等方式多渠道进行水源补给,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4)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对水土流失治理进行顶层设计,一张蓝图干到底。二要因地制宜划出重点治理区域,如青藏高原“中华水塔”、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石漠化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等区域。三是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充分利用大自然力量进行修复,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作用。
该文引用:姜文来.正确处理水的十大关系[J].水利经济,2024,42(06):2,105.
请关注:姜文来.《易经》的智慧 人道与水道,北京:新华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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