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出版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zhaodl 西安交通大学期刊中心赵大良:不求改变现实,但求面向未来,未来给我带来愉悦,也许会给现实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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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会自己做决定 精选

已有 5652 次阅读 2008-12-20 12:21 |个人分类:闲思偶得|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期刊, 学术研究, 网络传播, 独家, 转让

近来,在科技期刊出版领域,许多编辑部负责人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是否要实行期刊论文网络传播权的独家转让?越到年底,数据出版商的业务员的任务完成的压力越大,年底之前考核指标中多少都会有“独家转让合同签订下来多少份数”。甚至是业务员对期刊编辑部表现出的“发钱”的姿态,更是让人感到其中的噢妙——年底要将多少钱发出去!
关于发钱,我可以理解:对于预算体制下的行为来说,一直以来都是以花出去的钱数来衡量其所干事情的多少。这不,每个单位年底都在突击花钱,否则结余的钱就会被收回,列入下一年度的计划和预算。节省了一年,看看口袋里还钱,就想方设法把钱转出去、花掉——当然财务管理上会核查是否在预算的事项之内——实际预算的事项也是粗线条的。所以,数据库出版商的业务员到年底急于将“独家转让费”发出去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你可不能理解为是给你编辑部发钱这么美的事,而实质是数据库出版商衡量任务完成情况的一个指标!不然为什么将转让费定的这么低,增加一点不同样可以发出去吗?当然,业务员会讲:要按着规定发钱。对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规定的任务——预算的任务。
谈到独家转让费的价格,出版商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但并不是绝对的——商业行为,永远不是科学和公平的,而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公平是在于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有的双月刊可以拿到三四万,而有的月刊开价还不到三万不,也有3.5的;有双月刊是五万,而多数月刊也拿不到这个数量。答曰,根据期刊的影响力——核心不核心、精品不精品,这些实质只是一个起步价,其中具有业务员的“裁量权”,在超出业务员的权限以后还可以通过上级的授权来调整。这里边就有一个博弈——讨价还价的过程——就如同在自由市场上买菜一样!有的编辑部负责人向我表示:对于这种自由市场式定价模式,感觉心里很是不舒服。因为这出卖的不仅仅是产品,而且是自己的劳动,甚至是包括编辑的尊严!一份满有影响的期刊(当然是自己认为),结果出版商开出的价格比自己认为差得多的期刊还要底,难免感觉伤心,有一种被伤害的感觉!
我观察了一下,出版商的定价倒是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核心、精品和学科排名等等,但是还要考虑期刊或期刊负责人对同行的影响力,以及期刊所处的地区。北京的一家核心期刊,就会比西安的其他学术指标相同或者稍高的期刊的转让费用要高——因为是在北京。如果北京期刊的编辑部负责人又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起价就会高于其他同类期刊的最高价。这个应该承认,人们在创出期刊影响的同时,负责人在同行的影响也是付出劳动和代价的,不像我们只是低头干自己的事!当然,这种威信的树立也包括我的推崇和奉承,或者换个说法:是人民群众对他的信任!从这个角度来讲,个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应该全部属于个人或自己的期刊!所以,一般期刊要求行业里的“知名人士”能够站出来为大家说话或代言,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知名人士”是建立在一大堆粉丝的基础之上的,可是明星的决定很少考虑粉丝的感受,最多是为了保证自己“声誉”长久。
最近几天,就有人给我提出这样的要求,也许正是人们对我的信任。来信来电询问如何决定,我苦口婆心地帮助分析不同决定的利弊和风险,可是人们还是不满足,最后往往会提到:你怎么决定的!你如果要签订跟哪一家签订。人们总希望看别人的决定,这也是数据出版商在商品价格确定中考虑的“领袖意见”的价值,所以公众人物的期刊开价就会高,这就是原因。这也是人们的从众行为为某些人提高身价奠定了基础。因为,任何决定在初期是不可能清晰地看出决定的后果,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要决定,一方面需要决定者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和判断能力,也需具有承担风险的心里和能力,当然还包括个人的不同诉求——需要的重点不同。有人要的是信息的传播效果、有人要的中介评价、有人要的是真金白银、有人要的是独立自由,等等,不同的诉求决定了人们的决定的方向。任何一个决定都是各方面利益权衡的结果。在公众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没有特别明晰的判断,包括也不能明确地了解自己的需要!往往表现出来的是——什么都想要,结果是难以决定——因为没有一种决定的结果是十全十美的!
随大流、跟名人,往往是多数人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有几个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思考、不用承担风险。一旦决策失误,也可以安慰或回答:某某也是这样,怎么能要求我比他的决定还正确呢?这样自己的心里自然是舒适!将自己的利益和名人的利益捆在一起,心甘情愿地跟在别人的后边,也没有想利用这种机会或在变局之中来走出自己的路,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表达自己声音。特色是办刊的基础,或者用现在数据出版商的经营策略来说就是“产品的差异化”。做人,同样应该有个性,了解自己的诉求,突出个人的优势,寻求自己的位置。位置是自己找的而不是别人给的,不出门、不贡献、不付出、不承担风险,就换不来社会的承认或认知。所以,我在决定之前养成了一个习惯:凡事自己决定,凡决定就责任负。
当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自己决定,而不能参考他人的决定。在看别人的决定的时候,一定要看到决定的后果,也就是说后果还是要自己承担。据说,有人在看着我的决定而决定。这是数据库出版商的业务员,在部分期刊处碰到的阻力,或者说是部分期刊将压力推到我身上。当然这也是瞧得起我,也无形中提高了我的地位,不然数据出版商的业务员怎么会理会我!在此,我一方面谢谢同行对我的信任,另一方面也要提醒同行,跟着我做决定一定要明确决定的后果。
我现在的决定是:与谁也不签订独家转让的协议。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拿不到“转让费”!不管与谁家签订,都可以得到三万到六万的独家转让费。我不在乎这点钱,你也不在乎?我不在乎的原因是经费不紧张,我又不愿意承担获取现金的法律风险。另外,会得不到独家转让的贴心服务,所以我正在研究数据出版商提供的服务包括数据的网络传播对我期刊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如果是影响较大我会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减少其负面影响。当然,我如果有研究的结果我会及时在我的博客上公布,这也算是对得起跟着我决定的同行对我的信任。目前,我必须建设自己的网站来弥补数据出版商的滞后服务带来的网络传播范围和效果的影响。
另外,我也在思考:现在数据出版商为了拉拢期刊签署独家转让合同,开出了提高费用以外的差异化服务——快速上网、专题推荐、采编系统等等,是否是公平对待!是否是对非独家转让期刊的歧视和迫害!?独家转让已经获取了应得的费用,而且又有贴身的服务,那么是否是“非独家转让”的价值在降低或者在受到歧视,或者数据出版商不需要我们?你可以在价格上有所区别,而在信息的价值上的歧视是让人不可接受的。我在思考这个问题,包括以后的对策。如果对策有了以后,我希望数据出版商不要说:我们不是那个意思,我们没有歧视你。现在只看到独家转让的价值,而歧视非独家转让,我想任何事情都是会有报应的。至少,我现在在设想:如果有一定数量的非独家转让的期刊,要不情愿在这种被歧视的环境下生存,要不是乖乖地“臣服”,要不就是寻找第三条“革命”的道路!我希望避免革命的爆发。数据库出版商也应该思考,思考不要完全用商人的思维方式——而是从尊重人格的角度,因为能够决定非独家转让的往往是看淡商业利益的而注重人格尊重的!
这也是我的个性,你是否也有这样的感觉?我相信:学术信息可以转变为产品、商品,可以商业化运作,但也同样具有其学术属性,从事学术的人也具有一点学术性格,而不是唯利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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