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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实

已有 4350 次阅读 2012-3-17 11:50 |个人分类:学术成长|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读书笔记

社会事实

法国社会学巨擎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专门用一章对社会事实进行了界定。社会事实的界定意义非常重大,通过界定才能使社会学区分与心理事实的心理学和神秘色彩的宗教。其在学科意义有如马克思主义领域物质概念的界定,正是这一界定奠定了唯物主义的根基。

迪尔凯姆认为:至此,如果我们对社会事实作如下界说,这个定义就包括了它的全部内容: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对这一解说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是固定或者不固定的一切行为方式;第二在个人身上表现并是从外部给予人以约束的。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目录中用简洁厄要的话说明了社会事实的特殊性质。1.对于个人意识而言它的外在性;2.它对个人意识产生或容易产生强制作用,如迪尔凯姆所举的社会惯例和社会潮流的作用。迪认为社会事实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社会的,而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所以才是社会的。

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当做与观念相对立的外在之物,类似于主客观的对立。他认为社会事实不是物质之物,而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那么这个物与马克思主义领域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志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岂不是说迪尔凯姆也是个唯物主义?事实上迪尔凯姆曾提到过他不太愿意人家称它为唯物主义,而是理性主义。那么迪尔凯姆所谓的物质又是怎么样的?迪尔凯姆认为物究竟是什么?如同从外部认识的东西与从内部认识的东西是对立的一样,物与观念也是对立的。凡是智力不能自然理解的一切认识对象;凡是我们不能以简单的精神分析方法和实验,逐渐由最表面、最容易看到的标志转向不易感知的、最深层的标志的条件下才能最终理解的东西,都是物。看完这一句话总觉得迪尔凯姆对于物的理解与康德的理解与马克思主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理解相似。

按照这一物的理解,那么社会现象就是一物的表象。因而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在那个时代这一主张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他的人提出社会由人所组成,社会又为何会外在于人?迪尔凯姆的反驳是非常有力的。他的反驳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和“社会系统论的突现”异曲同工。迪尔凯姆指出,整个要素一经整合,都会因结合而产生新的现象,但我们必须想到,这些新的现象不是存在于各个要素之中,而是存在于随要素的结合而形成新的整体之中。

承认了社会外在于人,迪尔凯姆接着说可以从对个人意识产生强制作用这一特性上来认识社会事实。存在非常特殊的性质的事实,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区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有形的如各种社会制度,无形的如社会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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