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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民”和“贫”

已有 2909 次阅读 2010-11-8 08:29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浅说“民”和“贫”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118日发布

 

昨天上午我在答复一位老师的署名评论博文时提到“‘国富民贫的口号,至少在去年就同国进民退在一些在媒体上出现了,当时一些媒体主攻国进民退,现在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后,有媒体再次提出了国富民贫,且有《凤凰周刊》发表专文并在《凤凰卫》视总编辑时间里几乎全文宣读,可见非同寻常,志在影响舆论。笔者以为,国富民贫论的口号慎提为好,因为这里的民的含义相当的不清,相比之下,还是贫富不均,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公这样的提法更清晰。

现就对“民贫”中的“民”和“贫”的界定作一说明。

所谓“民”显然不仅指 “民”的部分群体,而应指包含全体成员的“民”(人民、国民、公民、居民等)。富民是“民”的一部分、中产群体是“民”的一部分、中低收入和贫民也是“民”的一部分,他们都是“民”的组成部分。如果以为只有中低收入群体和贫民才是“民”,把富裕群体和较富裕群体的人群排除在“民”的组成部分之中的看法并不见得合适。

 

所谓“贫”显然指贫困而言,这种贫困有个如何界定的问题,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是国际通行(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的统计)标准还是我国自订的标准,是按照人均GDP的不同%来划分不同人群的生活水平(如按照家庭收入百分比份额,第一个20%,第二个20%,第三个20%,第四个20%,第五个20%的五个等分),还是按照中等收入划分中等以上和中等以下等。不同的划分标准得出的贫困程度和贫困率是不一样的。

60年代美国进入丰裕社会以来,开始确定贫困线标准,每年视情况变化调整贫困线标准,这个贫困线标准便于确定每年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居民群体(含家庭和个人),一般认定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属于贫困群体,即贫民或民贫部分。

我国并没有科学划定贫困线,虽然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和向联合国提供的数据中处于贫困状况的人口统计数字和西方国家的估算不同,但是贫困人数比以前大幅度减少是一种共识,迄今没有发现那个国家提出异议。

 

说到我国“民”的贫富问题,我们需要有个坐标来确定和比较,只有纵向和横向的相互比较才有准确衡量的坐标。从历史上看,我国“民”的生活水平等可比指标作比较,可以而且应该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同时还要横向的国际作比较,这里可以类比的统计数字,笔者以为目前还是世界银行提供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或人均国民收入(GNI),因为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提供的统计数字后经过综合计算出来的。我们从每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可以找到。例如,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划定低收入国家指198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400美元,中国是300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为400美元或400美元以上者(平均1310美元)。高收入国家人均12370美元。世界银行认定中国在全世界处于低收入国家。关于收入分配当年中国没有提供家庭收入的%份额(按照家庭收入百分比份额分520%)。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划定200793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经济体;926-11455美元为中等收入经济体;11456美元以上为高收入经济体。3705美元为中低收入经济体和中高收入经济体的临界点。时年中国2360美元,处在刚刚跨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行列。而按照购买力平均价计算,中国的人均美元是5370美元。至于最贫困20%人口占国民消费或收入的比例1992-2005年的情况是,中国4.3%; 美国5.4%;英国6.1%;法国7.2%;德国8.5%;日本10.6%。可见最贫困20%人口占国民消费或收入的比要低于发达国家,但是这个相对于家庭收入其他四个20%比例的数字,不能用来证明整体来说“民”是否处于“贫”的状态。即使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极少有人认定中国和改革开放30年前相比,中国的“民”处在总体“贫”的状态。

笔者以为,如果我们把“民”和“贫”的界定厘清了,把局部和整体,把过去和现今,区别对待,对于“国富民贫”之说,是否合适也就容易得出自己的判断了。笔者一直主张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但是对于“民贫”之说,慎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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