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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的一些规章就是一张纸而已?!--院士和院士制度异化(27)

已有 3775 次阅读 2011-10-29 17:4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论文, office, 工程院, 上市公司

原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涉及论文造假,牵涉到16篇论文之多,还牵涉国家科学基金,上市公司利益等多方面的关系。诚如本博主一直坚持的看法,院士的事就是工程院的家务事,外界的起劲只不过是小石子投入湖中,顶多就起一朵小小的浪花而已!进了组织,就有了保障!

一、事件起源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在中国药科大学时的博士生导师戴德哉教授于200929日,在网易网站注册的博客开通,当日发表了《关于浙大药学院贺海波科学论文造假事件的发现》。

20081011International J Cardiology(《国际心脏病学杂志》)副主编致函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教授戴德哉,指其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要求解释。戴德哉查阅后,发现其论文被自己两年前的博士生贺海波剽窃。

2008101575岁的戴德哉教授将《国际心脏病学杂志》来信和两篇论文的全文,转发给浙江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1023日,新语丝网站曝出第一条院士李连达学术论文涉嫌造假的消息。原因是贺海波造假论文的作者栏里,均列有自己在浙大药学院的联合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的名字。

20081026,贺海波向学校上交了长达十余页的检讨书,承认了在浙大做博士后期间的论文造假行为,同时给各期刊编辑部写了要求撤稿的信,也向其导师认了错。

20081113,浙江大学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还明确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

对于李连达院士,浙江大学认为,“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此外,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

中国工程院的结论: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杜祥琬介绍说,中国工程院于200812月收到有关此事的投诉,经调查,浙大原副教授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一事情况属实,剽窃证据确凿,各方认识一致,剽窃者供认不讳。论文剽窃情节严重,多篇论文剽窃造假,盗用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结果,一稿两投,擅自署他人名字,擅自署基金支持等,属多重学术不端行为并发。对这种恶劣行为,应严厉谴责并严肃处理。涉及违法层面的问题,则应依法惩处。这一事件影响恶劣,危害了科技工作者的声誉,也危害了中国科技界的国际信誉。

关于论文署名中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的责任问题,杜祥琬说,通常情况,论文每位署名作者都对论文负有责任,具体负什么责任,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从目前浙江大学及有关方面调查的结果看,贺海波论文上李连达的署名是在李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署上去的。但李连达曾是贺海波博士后期间的合作导师,又是学院的院长,对这一论文剽窃事件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同时,发表论文署名缺乏严格的手续和制度。

这一事件的教训是,院士对兼职应谨慎。力所不及、不能认真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特别是负有行政责任的实职更应谨慎。杜祥琬说。

二、没完没了

2008111863岁的浙大校友、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以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成员的名义,在芬兰给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发去了第一封举报信,指李连达院士具名的三篇论文造假。

同时,他还向卫生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中医科学院等机构发出具名举报信,举报浙大药学院李连达院士实验室存在重大学术不端行为。

200811月下旬,杨卫又收到了一份由两家国外期刊主编联合发来的传真,其内容是这两家期刊刊登了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一稿双投文章,决定撤稿,并希望浙江大学进行内部调查。

2008126,祝国光又发出第二封信,再指以李连达院士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稿多投。

根据新语丝网站上网友们的举报,截至2月上旬,李连达和他在浙大的课题组涉嫌造假的论文已经达到16篇之多。16篇涉嫌造假论文中,贺海波参与署名的只有5篇,想把责任都推到贺海波身上是说不过去的。并且这些论文的作者加起来共有22人之多,有些人的工作单位并不在浙江大学药学院,如果这些人都对此不知情,很难想象贺海波会伪造这么多人的签名。 2009年02月24 07:20  京科技报

三、浙大校友为什么要指责李连达院士

网络上有多种说法。

李连达对媒体声称:举报他的祝国光是天津天士力集团的高级顾问,祝举报他是天士力在打击报复。

2008年上半年,他从事的一项研究课题中涉及到天士力集团的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药品安全性评估。李连达研究后发现,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达3.1%。李连达认为,是天士力在获悉他即将发表这项研究成果后让身为天士力高级顾问的祝国光先借涉嫌论文抄袭的事件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由于涉及药品安全问题,李连达以院士身份于25日对媒体发出的质疑给天士力造成了巨大的杀伤力。其年销售额达10亿元的复方丹参滴丸迅速出现滞销和被退货现象。并且随着事件的不断升级,天士力股价逆市大跌,天士力公司不得不宣布临时停牌。

天士力之后很快对外宣称:李连达院士是其复方丹参类药物最大竞争对手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研发专家。李连达院士之所以开展复方丹参类药物的课题研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其产品复方丹参滴丸,从而拉抬白云山和记黄埔的复方丹参片

记者了解到,200647日,李连达院士正式受聘为白云山和记黄埔的学术顾问,目前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与白云山和记黄埔的复方丹参片竞争激烈,但是前者市场占有率名列第一,后者名列第二。( 2009年02月24 07:20  京科技报

四、中国工程院的一些规章就是一张纸而已?!

贺海波博士后指导者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

对于李连达院士的责任及其后续的不断学术行为,浙江大学就以开除与不续聘就完结了?

作为李连达院士的娘家中国工程院也就不了了之了?

    想当初中科院化学学部讨论陈敏恒院士的问题时,曾有人提出,胡黎明读博士期间,陈正在做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事情忙,可能不太了解胡的论文。但是,许多院士认为,既然是导师,既然署了名,就得负责,"在科学上,没有什么当官不当官"。(见本博文:院士和院士制度的异化()

由院士们投票表决,决定撤消陈敏恒院士称号,并在2000年6月院士大会上公布。

10几年过去了,还是那个结论:李连达院士不知情。

江主席时代,有个词:与时俱进!

而工程院的一些规章,就像流传千年的记录纸,还是那个样,没有任何的变化!

中国工程院的利剑似乎什么时候都适用!

看看:

一、尊重别人劳动成果
  (一)院士所进行的研究或业务工作,凡是与别人(包括由其指导的学生、助手)合作进行或在别人已有成果基础上发展的,必须如实说明。
  (二)在工作或研究成果中,凡是引用他人著作、论述、观点等的,必须指明出处,并限于引用已公开出版的书籍、报刊中的内容,必要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三)院士对其助手、学生或他人所发表的成果(包括论著、专利、奖励、报告等等)中给予过启发和指导,并能为该成果负责的,可以署名。署名排序应根据院士所起的实际作用来确定。
  (四)不得自行要求或应别人的要求在未参与工作的成果上署名。
  (五)坚决抵制和揭发批判学术上的剽窃、欺诈行为。

 五、兼职
  (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兼职,收取相应报酬并照章纳税,以充分发挥作用,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但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应过滥。
  (二)院士兼职不应徒挂虚名,应主动谢绝挂兼职虚名的要求,对无实际工作内容的不应收取报酬。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的若干自律规定》(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十一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可依据以下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即:有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此项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中国工程院章程》(二OO八年十月全体院士通信表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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